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现存问题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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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现存问题与对策分析摘要:开展舆论监督是每个新闻媒体的使命和责任,随着社会的全面进步和现实生活的深刻变化,大众对媒体舆论监督越来越关注,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近年来,媒体舆论监督在大力弘扬正气、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不健全、不规范之处,从而出现了监督乏力、监督不畅和监督不能的情况。

面对如此现状,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健康、法制的新闻舆论监督机制成为了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一、媒体舆论监督的含义与方向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礼仪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

舆论监督的产生与社会制度紧密相连。

在我国,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评议的重要途径,做好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的愿望,是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手段,也是新闻工作的重要职责。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胡锦涛总书记2009年在世界媒体峰会致辞中曾强调:“要鼓励和支持媒体在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和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两位国家领导人对新闻舆论监督职能的鼓励与期许,为我们未来更好地开展新闻监督指明了方向。

二、媒体舆论监督优势与现状
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进步,新闻舆论监督也取得了不菲业绩。

从最初的小心谨慎到今天的锋芒毕露;从最初的屈指可数到今日的遍地开花,新闻舆论监督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从监督特点看,舆论监督具有几大优势。

一是具有很高的受众关注度和影响力;
二是具有很强的舆论导向能力;三是具有多样表现形式;四是涉及面广,关系到受众的点滴生活。

从监督现状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媒体舆论监督工作配合党内监督、组织监督、制度监督和民主监督,在形成监督合力和实效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媒体舆论监督在大力弘扬正气,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对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舆论监督在运行中还有许多不完善、不健全、不规范的地方,从而发生了监督乏力、监督不畅和监督不能的情况,甚至存在着损害公民、单位的合法权益甚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

有些新闻媒体为制造噱头,引起广大受众关注,竟然违反“真实”这一媒体舆论监督的生命,通过不实报道极大损害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社会形象及存在价值。

例如2007年3月,广东某媒体报道称,广东香蕉发现巴拿马病,由于难以治疗,被称为“蕉癌”。

报道随后被有意无意误读延伸为“吃香蕉会致癌”,香蕉运销商也借此打压香蕉价格,导致海南香蕉滞销,价格暴跌。

一个以讹传讹的“蕉癌”事
件,使得海南香蕉业几乎遭到灭顶之灾,香蕉种植户损失惨重,教训极其深刻。

三、当前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概括起来,我国当前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 对如何正确进行新闻舆论监督的认识出现偏颇。

人们对媒体的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还不太满意,仔细寻来,虽然关乎方方面面,但关键还是认识问题。

一些相关部门或领导总是借“给国家添乱”、“给社会主义抹黑”、“伤害同志”、“影响团结”等理由,来限制和阻挠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对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顾虑重重,人为设置障碍,导致“禁区”过多,范围偏小,有意无意地避重就轻,浅尝辄止,不敢触及根本问题。

正是这些认识的偏差,导致媒体的舆论监督层次低、力度小、效果差。

其表现为:监督一般性问题多,监督重大问题少;监督中层、基层问题多,监督高层问题少;监督个人问题多,监督单位问题少;监督下台者的问题多,监督在位者的问题少;监督外地的问题多,监督本地的问题少;监督别人的问题多,监督自己的问题少;监督领导者已经指出的问题多,监督读者关心而上级没有明确表态的问题少;等等。

2 新闻舆论监督缺乏法律的保障。

现今时代,信息的传播就像空气无所不在,
新闻职业人一不小心就会成为新闻的报道对象,甚至成为公共事件主角,这些是不是新闻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力以后惹的祸呢?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一定的联系。

记者有时候也是一种弱势群体,被辱骂者有之,被殴打者有之,被拘捕者有之……不胜枚举。

而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还没有真正得到法律的保障。

目前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权是从宪法赋予公民的两项权力――“表达自由权”和“批评建议权”中派生、推演出来的。

“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或具体的法律条款从舆论监督主体同被监督者的权力和义务关系上加以操作性的规定,缺乏在某些情况下新闻媒介独立自主地开展舆论监督、享受免责权利的授权性法律条款和妨害正当新闻舆论监督行为的制裁性法律规定。

”没有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新闻媒介在行使舆论监督权时就会受到种种限制,不利于保护新闻媒介进行舆论监督的积极性。

3 地方公权力错位行政,充当企业的代言人。

一些地方和单位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局部利益或个人私利搞地方保护主义,小集团利益或地方利益成为躲避和对抗舆论监督的一种主要社会力量。

在舆论监督过程中有一种现象时常出现,即一些被媒体批评的企业,自己不出来说话,却由当地党政‘部门出面与媒体交涉,替企业代言。

市场经济法则应遵循的是:谁的利益受损应该由谁自己来主张权利。

一些当地政府和某些政府机构与替说话的企业均无股份,为什么企业被媒体批评时,不是去积极查清事实,辨明真伪,给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而是通过行政干预媒体行使舆论监督,这些实质超越了政府部门的职权范围,属于行政错位。

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一些地方和部门基本不接受舆论监督,他们通过各种手段限制、约束新闻舆论监督,使得这些地方和部门被批评之后就变成了“禁区”。

还有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党政部门不但通过行政手段干预舆论监督,甚至启动司法机关,对记者施行“通缉”、“调查”,直至拘捕。

4 说情风成为了新闻舆论监督的“梗阻”。

新闻工作最难的就是舆论监督,而令媒体人最为头痛则是常刮不息的说情风。

这种情况越是基层越加突出和严重。

有些被批评的个人和单位在知道媒体对其采取舆论监督时,调动各种关系,采取不同手段,或是打招呼、递纸条,或是请客送礼、登门拜访,有的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给媒体施加压力;有时甚至会通过行政手段利用“公关组”到上面找关系、走后门。

诸如此类,迫使许多已经采编完成的批评和监督稿件在“轮番说情”中无奈撤稿和
被“枪毙”,而那些已经发表的稿件也多会半途而废,无法组织后续报道跟踪落实。

在这方面,许多从事批评报道和舆论监督的记者编辑均有深刻体会。

据一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舆论监督研究”的调查结果,在导致批评和舆论监督稿件无法正常刊播的原因中,“说情阻挠”以37%的比例高居首位。

四、新闻舆论监督的制度建设和规范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但从根本上说,缺乏对新闻舆论的有效支持,缺乏对新闻舆论的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

以笔者之见,为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 提高认识,从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出发实行舆论监督。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所追求的应当是一种决策民主、施政高效、官员廉洁、政治开明、法律健全、社会和谐的政治目标。

而这些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

所以我们应当把开展自我批评和实行舆论监督提高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来认识。

而一切忽视、抵制甚至破坏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的做法都应当视为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的背离。

只有认识提高了,才能增强开展新闻批评、实行舆论监督的自觉性,才能抛弃各种杂念,从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出发,从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的政治目标出发,争取新闻舆论监督的高质量、好效果,让党和人民满意。

因此,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清理以往有关新闻舆论监督方面的文件、规定,将那些与中央新闻舆论监督文件精神不相符的、不利于新闻舆论监督顺利开展的内容删除,以便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更加宽松的环境和更为有效的支持,从政策和法规上给媒体和记者更多、更充分的批评和监督权。

2 加快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建设。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对新闻舆论监督实行规范化管理,最重要的是加快新闻舆论监督法制建设,将新闻舆论监督纳入法制轨道。

法律是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强有力的武器,但目前我国还没有《新闻法》。

在出台《新闻法》的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先制定《舆论监督法》或是《舆论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媒体在实行舆论监督方面所拥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定公民在新闻舆论监督方面所享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规定党政部门、行政等机构和社会组织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阻挠、干扰和打击报复新闻舆论监督者,要制定严格的制裁性措施和办法,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运用非法手段干预新闻舆论监督。

可以先以地方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形式过渡,在各地法规监管的试行中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为制定统一的法律条文作准备。

如珠海市就制定《珠海市新闻舆论监督采访报道的若干规定》等等。

3 实行异地监督、跨地域联动,是治理公权力错位行政的有效措施。

一些地方公权力错位行政,地方保护主义常常致使当地的新闻舆论监督的稿件“流产”,使当地的新闻舆论监督陷入半瘫痪和瘫痪状态。

实行异地新闻舆论监督和媒介的跨地域联动是治理地方公权力错位行政、消除地方保护的有效措施之一。

异地新闻舆论监督可以冲破地方的这种禁锢,真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一方面,异地新闻监督可以阻断与当地相关部门的联系。

异地媒体没有与当地的复杂之联系和关系,可以和容易做到铁面无私。

另一方面,一些被采访对象对异地媒体也会消除顾忌,不必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有利于被采访对象畅所欲言,揭露出事实真相。

而且异地监督可以扩大新闻舆论监督的影响力和威力,在舆论影响力扩大的情况下,引起有关部门、当地政府、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最终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和事件的有效处理。

媒体也可以通过资源共享使本地题材外地化和外地题材本地化,可以形成媒体联盟,联合搞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舆论监督。

如三鹿奶粉事件就是进行了奶源地、生产地、销售地之间的媒体联动。

4 要确立和形成新闻舆论监督审批与撤销的标准和机制。

为使新闻舆论监督得以顺利、健康地进行,避免舆论监督稿件“梗阻”或“夭折”,应该确定并形成一定的对舆论监督稿件的选题、审批与撤销的标准和机制。

譬如,要求各级党政部门及各类行政机关对媒体提交的选题和送审稿件应当在一定的时间内答复和退回,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答复和退回的,即视为允许采访报道和公开发表。

这是其一。

其二,应当规定凡是需要撤销的舆论监督稿件,必须通过一定程序,由相关负责人通过正式公文的形式签署方可生效,任何个人不得以口头打招呼的方式随意作出撤稿和枪毙的决定。

其三,对新闻单位转请处理的读者来信,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对未于答复的,允许媒体可以根据需要予以曝光。

总结
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要有相关的机构与人员进行监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而且要有正确的的监督方向与导向,有制度有管理才能更好的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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