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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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政发〔2007〕7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节能减排
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9月5日
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确保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十一五”节能减排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GDP)能耗由2005年的1.46吨标准煤下降到1.。17吨标准煤,降低20%;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34吨标准煤下降到1.76吨标准煤,降低25%;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由50.8万吨减少到49.8万吨,降低2%;化学需氧量(COD)由50.4万吨减少到45.2万吨,降低10.3%;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其中哈尔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和主攻方向,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结构
(三)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及设备,划分淘汰关停、限期整改和加快技术改造升级三类,进行清理整顿,加快淘汰电力、水泥、煤炭、焦炭、铁合金、造纸、酒精等行业落后产能。“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4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2.1万吨,减排COD3万吨目标。其中:电力行业关停淘汰54台总规模207
万千瓦的小火电机组,节能2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7万吨;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57万吨,节能4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200吨。2007年,通过关停14台总容量40.。7万千瓦的小火电机组、淘汰55万吨水泥落后产能、关闭200处小煤矿、淘汰10万吨焦炭落后产能,实现节能1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3800吨。2010年,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1000处左右,除七台河保留部分极薄煤层开采矿井外,其他地区年产3万吨以下矿井全部关闭;淘汰焦炭落后产能90万吨,节能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2300吨;淘汰铁合金落后产能1.5万吨,节能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00吨;淘汰造纸落后产能11万吨,减排COD6000吨。对到期不淘汰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实行项目“区域限批”,严格控制国家和省投资项目。定期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省经委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四)从源头上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加快建立新开工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根据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适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电价标准,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省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厅分别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五)优化能源结构。抓紧制定全省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加快推进风能、生物质能、水电、沼气以及太阳能、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加强全省能源资源的调查评价。稳步发展替代能源,逐步推广使用高掺比燃料乙醇,在肇东、肇源等地启动玉米和甜高粱秸秆等非粮生物燃料乙醇试点项目。实施生物化工、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燃料等一批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示范项目,抓紧开展生物柴油基础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继续推进双鸭山和依兰煤炭直接或间接液化项目、鹤岗和双鸭山煤基醇醚项目以及鸡西和依兰煤制烯烃替代石油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积极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等清洁高效利用(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以专业化分工协作和提高社会效率为重点,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以满足人们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大力发展生活服务业;着力做强高技术产业,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通过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为发展优势主导产业腾出空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
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府机构节能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力争形成1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2007年,重点在钢铁、电力、石化、纺织、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实施30个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形成2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加快申请核准以采暖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新建和改造项目,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工程,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和大庆等地启动5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00万支,省直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省发改委、经委、建设厅、省直机关局分别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快水污染防治和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建设。以实施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为重点,全面推进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和恢复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230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15万吨,减排COD12.3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十一五”期间,减排COD4.6万吨以上。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电力集团在我省的所属电厂和大庆石油管理局所属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的企业加快建设脱硫工程,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其他电力企业也要明确二氧化硫减排责任,落实减排任务。探索适合我省的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有偿取得和排污交易机制。大力发展城镇集中供热和清洁燃料工程,加大非电力行业燃煤锅炉(窑炉)和其他生产环节二氧化硫减排项目的建设力度。“十一五”期间,电力行业减排二氧化硫4万吨,非电力行业减排二氧化硫4.2万吨(省环保局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九)拓宽节能减排融资渠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采取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加以解决,各级政府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各地要按照国家要求,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以吸引战略投资者参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经营。积极争取和吸引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商业贷款和社会资金(省财政厅、物价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
三、加快循环经济建设步伐
(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加快建设牡丹江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积极争取七台河市和望奎县望奎镇列入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结合哈大齐工业走廊、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和资源型城市转型,抓好大庆、伊春等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创建大庆市红岗区铁人生态工业园、哈尔滨经济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鸭山市褐煤煤电化及冶金工业园等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各地区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加大财政资金对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向循环经济领域集聚(省发改委、经委、环保局、财政厅负责)。
(十一)推进清洁生产。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强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和管理。以高污染企业为重点,对全省重点污染企业全面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制定企业清洁生产鼓励政策,抓好省级清洁生产试点城市和企业建设。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