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排污系数手册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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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排污系数手册的使用

1 产排污系数手册简介

1.1 产排污系数手册汇编原则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工业行业代码顺序(小类)(从“0610煤炭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一直到“4690其他水处理、利用与分配”),依次汇编形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1.2产排污系数手册涵盖范围

《手册》共计10个分册,以国民经济分类中小类行业为单位编写。

1.2.1《手册》涵盖行业范围

1)实测和类比使用的小类行业,共351个

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统称为“工业行业”)共有39个大类行业,524个小类行业(不包括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本《手册》涵盖了其中的32个大类行业,351个小类行业,共涉及1344种原料、8367种产品、1026种工艺,给出了10504个产污系数和12891个排污系数。其中259个小类行业污染源的产排污系数通过实测核算得出,92个小类行业污染源的产排污系数采用类比方法获得(见表1-3)。

2)进一步补充完成系数手册的小类行业,共15个

有一些产品量较少、相对污染较大,但由于数据基础较差等原因需花费更长时间才能完成产排污系数核算的小类行业或其中部分产品。这类小类行业共15个,拟在2008年6月之前完成产排污系数的核算。

3)无需做系数的小类行业,共118个

包括产量少或无产品生产的行业;军工、涉密或带放射源的行业;污染少或无普查污染物指标的行业。

4)通过其他方法完成的小类行业,共40个

这些小类行业可通过采取监测法、物料衡算法进行填表,也可采用排污申报的数据进行普查填表。

1.2.2《手册》涵盖污染物(指标)范围

本《手册》完全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确定的32项重点污染物(指

标),涵盖了其中全部工业污染源的重点污染物(指标),共计27项(见表1-1)。27项污染物(指标)涉及废水污染物、废气、固体废物三种污染物。主要包括:

(1)现行环境统计包括的污染物(指标),共21项污染物。

(2)国家“十一五”环保规划和重点流域、区域规划重点污染物,共5项污染物。

(3)重点行业特征污染物,共2项污染物,主要包括:

—氟化物

只适用于如下4个小类行业:3316铝冶炼行业(电解铝)、3111 水泥制造行业、3132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141平板玻璃制造。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只适用于: 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15饮料制造业和22造纸及纸制品行业中部分小类行业。

表1-1 《手册》污染物(指标)种类及单位

由于第十分册中涉及的部分小类行业中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相对较小,不宜用表1-1中的统一规定单位对数据进行表达,这些污染物及污染物指标使用的单位见表1-2。

表1-2 《手册》第十分册与统一规定单位不一致部分

1.3 产排污系数手册分册内容

各分册按照《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02)和《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原则,尽量涵盖各小类行业和产品,采用类比方法的92个小类行业在《第十分册》中给出了详细说明。

各分册涵盖的行业及其产排污系数个数的统计见表1-3。

表1-3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涵盖范围

1.4 几点说明

1)锅炉

锅炉包括生产锅炉、生活锅炉和商业锅炉。鉴于锅炉是各行业的通用设施,为便于填表,《手册》中单独提供了锅炉设备的产排污系数。普查中企业采用产排污系数法填表及普查员核定时,涉及锅炉运行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量的核算,需使用《手册》第十分册“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包括工业锅炉)”中的产排污系数。

2)工业窑炉

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要求,工业窑炉和生产工艺废气分别填表。《手册》中分别给出了工业窑炉和生产工艺过程工业废气和相关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普查中企业采用产排污系数法填表及普查员核定时,难以界定废气种类且以工业窑炉废气为主的生产工艺过程,其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按相关工业窑炉的产排污系数计。

3)多种产品生产

对于有一个以上产品生产的企业,普查中企业采用产排污系数法填表及普查员核定时,按照每种产品生产过程的产排污系数依次核算再加合汇总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总量。

4)多条生产线

对于有一个以上产品生产线的企业,如果《手册》中该种产品生产过程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是按生产线核算,普查中企业采用产排污系数法填表及普查员核定时,按照每条产品生产线依次核算再加合汇总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总量。

5)多个生产过程

对于主要生产过程涉及一个以上小类行业的企业,普查中企业采用产排污系数法填表及普查员核定时,按照与生产过程相关的行业分别核算再加合汇总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总量。

如,钢铁联合企业,含焦化、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过程,对这些生产过程分别给出产排污系数,以便各钢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合使用。

2 产排污系数表单

《手册》中产排污系数表单由两部分组成,即表单内容说明和系数表单。系数表单中表单项包括:产品名称、原料名称、工艺名称、规模等级、污染物指标/单位、产污系数、末端治理技术和排污系数。

2.1 表单内容说明

1)适用范围

对小类行业中产排污系数适用的有关产品以及涉及的污染物指标进行了描述。

2)注意事项

(1)系数表中未涉及产品的产排污系数

按照《目录》,给出小类行业系数表单中未涉及的产品生产过程如何参照其它的产品生产过程的产排污系数,在普查填表中进行相关污染物产排量的核算。

示例:《手册》第二分册“13农副食品加工业”和“14食品制造业”,这两个行业产品和原料种类多、工艺繁多及规模等级众多,系数表单中无法全部包含所有产品过程的产排污系数,对于系数表单中没有包含的产品生产过程污染物产排放量的计算,直接参照或者调整相关产品、原料、工艺及规模的产排污系数。

a.直接参照相关系数表单

示例:“1310谷物磨制行业”使用说明中

b.对相关系数表调整后使用

示例:“1411糕点、面包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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