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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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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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动物配合饲料
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 02 -2009《畜、禽动物配合饲料》的修订和补充。
本标准与 02 -2009的主要差异是:
——本标准的结构及表达按GB/T1.1-2000、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将第2章规范性文件中国家质检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修改为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本标准中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02-2005
——02-2009
本标准通辽市跃进饲料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畜、禽配合饲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动物配合饲料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饲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能量饲料、动植物蛋白质饲料、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原料按一定比例加工制成的畜、禽、动物配合饲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17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的测定方法
••••GB/T 5918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方法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T 6434 饲料中粗纤维的测定方法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方法
••••GB/T 6437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方法光度法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 6439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方法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3885 饲料中铁、铜、锰、锌、镁的测定方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4699.1 饲料采样方法
GB/T 17817 饲料中维生素A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818 饲料中维生素D3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 GB/T 18246 饲料中氨基酸测定方法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中国兽药典2005版第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3 产品分类
3.1 禽配合饲料
肉小鸡配合饲料。
3.2 畜配合饲料
分为乳猪颗粒配合饲料、仔猪颗粒配合饲料、生长肥育猪配合饲料。
4.1感官要求
•• 色泽均匀,无结块,无发霉,无污染,无异味。
4.2 成品粒度
4.2.1 鸡、猪、经济动物配合饲料99%通过 3.50 mm 编织筛,但不得有整粒谷物,3.00 mm编织筛筛上物不得大于 15%。
4.2.2 原料粉碎粒度
4.3..1 颗粒规格φ2.0以下(含φ2.0)的颗粒饲料使用原料全部通过0.45 mm分析筛,0.30mm分析筛筛上物要求不得大于20%。
4.3..2 颗粒规格φ3.0、φ4.0的颗粒配合饲料使用原料全部通过0.60mm分析筛,0.45mm分析筛筛上物要求不得大于20%。
4..4•颗粒规格
4..4.1 乳猪颗粒料、仔猪颗粒料、,成品呈圆柱状,粒直径为2.0~4.0mm,长度为5~10mm。
4.3.4混合均匀度
•• 变异系数(CV)不大于10%。
4.4饲料营养成分指标应符合表2、表3规定。
表2 畜、禽动物饲料营养成分指标
表3 配合饲料主要维生素、微量元素指标含量
4.5卫生指标
按照GB13078规定执行。
4.6净含量
应符合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
4.7饲料药物添加剂含量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和第193号规定。
4.8饲料添加剂安全规范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规定。
4 试验方法
5.1试样采集及其制备:按 GB/T 14699.1 执行。
5.2感官要求:在正常光线下,感官检测。
5.3水分测定:按 GB/T 6435 执行
5.4成品粒度测定:按 GB/T 5917执行。
5.5混合均匀度测定:按 GB/T 5918 执行。
5.6粗蛋白质测定:按 GB/T 6432 执行。
5.7粗纤维测定:按 GB/T 6434 执行。
5.8粗灰分测定:按 GB/T 6438 执行。
5.9钙测定:按•GB/T 6436 执行。
5.10总磷测定:按 GB/T 6437 执行。
5.11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 GB/T 6439 执行。
5.12卫生指标测定:按 GB13078 执行。
5.13饲料中铁、铜、锰、锌的测定:按 GB/T13885 执行。
5.14饲料中维生素A的测定:按 GB/T 17817 •执行。
5.15饲料中维生素D3的测定:按GB/T 17818 执行。
5.16药物预混剂检测:按中国兽药典2005版第一部执行。
5.17净含量测定:用满足量程精度的通用计量器具测定。
•••
5.18蛋氨酸、赖氨酸测定:按 GB/T18246 执行。
5 检验规则•••••••••••
6.1批次
每批产品必须经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出厂检验
以连续生产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品种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成品粒度、水分、粗蛋白质、食盐。
6.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一章中的全部内容。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并留样备查,留样期为30天。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 a) 新产品批量投产时;
•• b) 正常生产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 c) 产品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e) 原材料、配方、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6.4判定规则
6.4.1如检验过程中有不合格项,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卫生指标不得复检。
6.4.2检测结果判定允许允许误差按GB/T18823规定执行,维生素、微量元素的分析允许误差按有效成分不低于标示量的80%进行判定。
6 饲料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7.1饲料标签
按 GB10648 规定执行。
7.2包装
采用无毒、无异味、符合卫生要求的塑料薄膜内衬的编织袋。
7.3运输
饲料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运输车辆要有防雨设施。
7.4贮存
饲料贮存必须符合分类、分等贮存的要求,并将饲料存放于干燥、防潮、避光、阴凉通风的库房内,库房地面要设垫离架及防鼠设施,严防污染。
7.5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条件下,“鸡配合饲料”保质期为一个月;其余饲料保质期为两个月(6-9月份为1.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