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器设备抵押的风险提示

关于机器设备抵押的风险提示
关于机器设备抵押的风险提示

关于机器设备抵押的风险提示

各经营单位、产品部、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

为有效控制机器设备抵押担保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操作风险,保障我行信贷资金安全,现我部特发布风险提示如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

1.机器设备分期付款,抵押人所支付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或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之类的保留条款

风险隐患: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尚未取得抵押物所有权;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导致机器设备退回,我行担保落空。

防范措施:详细询问抵押人信息,核定机器设备权属(如购买合同、发票、合格证、付款凭证、保险单等),以上资料应经抵押人签章确认,若有可能,需向出卖人了解真实情况并经出卖人确认。

2.机器设备属于海关监管

风险隐患:因税款优先于抵押权,我行实现抵押权时需补缴税款。

防范措施:核实机器设备实际价格,降低抵押率。

3.机器设备未进行评估,未能了解机器设备实际价值

风险隐患:机器价值被高估,抵押率过高,无法按市场价值变现

防范措施:现场查看机器设备、评估机器设备的成新率与使用年限,避免出现贷款未到期而机器设备已到报废期的情况。聘请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机器设备进行评估,防止人为抬高抵押物价值,价格需与市场价格进行对比,了解机器设备真实价值。

4.机器设备毁损、灭失风险

风险隐患:我行执行时无可供执行财产

防范措施:机器设备应该购买保险,并确定我行为第一受益人。要求企业承诺在贷款期限内不间断购买保险,受益人为我行,要求与贷款违约责任相匹配。

5.机器设备重复抵押

风险隐患:实现抵押权时存在第三人主张抵押权,我行无优先受偿权

法律分析:机器设备抵押,抵押合同生效后银行即具有抵押权,未抵押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应防范机器设备抵押后,抵押人将机器设备重新抵押给他人或出售机器设备。

防范措施:如有条件,可类比存货质押业务,在显著位置标注机器设备已抵押给我行;同时,在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动产抵押登记书中,尽量明确抵押物的型号、唯一标识以确定抵押物。

6.机器设备权属不清

风险隐患:抵押人主张机器设备非自身所有,我行未履行审查义务,我行抵押权落空。

防范措施:抵押人若为“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类似企业,应特别注意抵押物权属不清风险,若无法核实抵押物实际权属人,应尽量要求所有涉及企业分别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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