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校教师学术道德保障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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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校教师学术道德保障机制建设
摘要:学术道德是学者在进行学术研究过程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然而,随着学术的快速发展,学术道德出现诸多失范问题。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对学术道德的内涵及重要性进行了阐述,在分析产生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高校教师学术道德保障机制建设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学术道德;道德失范;保障机制
学术在“科教兴国”和高等教育由外延向内涵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学术发展的同时,高校学术道德相继出现诸多失范问题,如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学术交易等,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挫伤了脚踏实地、潜心做研究的学者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同时也严重影响“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的质量。本文从加强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入手,剖析了学术道德失范的主要原因,同时借鉴发达国家学术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高校教师学术道德保障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学术道德的内涵与特点
学术道德是指从事学术活动的主体,在进行学术研究过程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是发生在特定群体之中,因而具有以下特点:(1)鲜明的主体性,指以学者为学术道德主体,同时要求学者在整个学术研究过程中以严谨、科学的求实精神繁荣学术;(2)突出的自律性,指在学术行为中要将外在的道德规范要求内化为自律的道德行为准则,并以这种行为准则从事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3)强大的影响力,这一特征的体现主要与学术的特殊地位、学者的独特身份及学术道德要求密切相关。
二、加强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第一,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之一。胡锦涛同志在“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中提出“以辛勤劳动为荣”和“以诚实守信为荣”等内容,这对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要的指导意义。务必坚持求真务实、严谨治学的学术精神,科学研究才能真正有所创新,科技竞争力和民族创新能力才能得以增强。
第二,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繁荣高等教育事业的基础保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是高等教育的“三大功能”。任何一项功能的实现都与学者及科学研究者密不可分。学术道德是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规范,是提高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保证,对促进学术繁荣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
第三,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创新型人才除具有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外,更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及对科学的无私奉献精神。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促进学者自我完善的必要条件,同时又是培养造就创新型人才的切实途径。
第四,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社会道德建设和发展的助推剂。一方面,学术道德所倡导的求真、务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和学者良好的道德修养、敬业精神具有极大的率先垂范作用和很强的示范性,另一方面,高校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和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决定了学术道德对全社会的道德建设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国外学术道德保障机制建设的经验
许多发达国家的学术道德建设主要体现为良好的教育机制和健全的管理机
制相结合。
第一,完善的教育机制。在美国,学术道德教育称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上的不诚信对于每个教育机构的发展都是一种威胁。因此,美国各大学一般都会将学术诚信条例、荣誉守则等规范放到本校主页上公布,以便学者随时查阅。欧洲国家普遍要求科学家在向年轻科技人员传授知识的同时,还进行科学道德伦理教育。如德国马普学会要求科研人员到马普学会工作时先了解何为科学不端行为,何为良好的科研实践,并要求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规范的约束机制。美国学术界将不良学风称作“科学上的不端行为”,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包括对不端行为的定义、判定及处理意见等方面)、明确相关机构的责任等手段来维护学术道德建设。正如美国大学联合会明确提出,大学领导人的重要任务就是确保校园内的研究在伦理道德和诚信上达到高标准。日本上至主管教育的文部科学省,下至各所大学,加上独立于政府的学术机构“日本学术会议”等都建立了防范约束机制。欧洲国家普遍认为,学术道德依靠自律,但建立规范是前提,主要是从倡导良好的学术实践风气和反对学术中的不端行为两方面入手以规范学术道德建设。
第三,健全的法制制度。美国学术打假专家认为,调查处理不道德学术行为,不能只靠学术界和学者本身的自律,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手段作后盾。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前监管和事后处罚上,基本上做到决不护短,决不手软。在德国,直接由各联邦的法律部门负责对学位及各种学术头衔进行管理,其法律界及科研界普遍认为,学术不端行为不仅仅属于道德的范畴,可能与许多人甚至整个社会的利益相关,因而必须以法律手段严加惩处。
第四,专门的监管机构。在美国,负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机构是公众与卫生服务部下属的“研究诚信办公室”(ORI)。日本在2006年成立了“研究活动不正行为特别委员会”,公布了《学术不正行为对策》。法国国家科研中心成立了科学伦理委员会,另一个重要科学研究机构——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所也在1999年成立了科学廉洁委员会。瑞典也有常设机构,专门处置学术造假问题。
四、高校学术道德失范主要的原因
笔者认为,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学者自身研究能力不足是道德失范的主要原因。高校是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这就要求高校教师所从事的学术研究是一种创造性劳动。在高校跨越式发展进程中,高校对教师能力和创新成果的要求越来越高,现行的各种量化考核指标都与学术成果密切相关联,这对缺乏创新能力的学者来说,唯有弄虚作假才能达到目的。因此,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教师的创新能力不强造成的。
第二,社会转型期不良思潮造成了部分学者学术上的浮躁心理。改革开放带来的思想文化的多样性和社会转型期过程中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使得诚实守信、求真务实的优良传统受到冲击,加上经济利益的驱使,部分学者过分注重名利的浮躁心理愈演愈烈,继而产生急功近利思想,而对科学研究的科学性、严肃性、艰巨性认识不够,对名利获得的艰辛过程缺少“坐冷板凳”的学术精神。
第三,思想教育的弱化滋长了学术道德失范的形成。现在各高校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将主要的精力都放在了教学、科研等外延建设方面,而对教师的学术道德建设等内涵建设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和系统教育。学术道德思想教育的放松,必定会导致学术道德舆论监督力度的弱化,继而影响了学术自律氛围的形成和学术价值观的取向。
第四,政策制定的不科学和片面导向性进一步加剧了功利思想的膨胀。这是当前导致学术道德失范最为典型和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政府管理部门出台或高校制定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教师行动的“指挥棒”及学者从事研究的“价值取向”。而现行的学术指标,无论是高校之间的竞争还是同一高校内的竞争,都过分地强调功利性成果产出,这种简单“数字化”的主要管理模式为一些学者的功利心膨胀推波助澜。
第五,法制不健全。执法不到位进一步助长了学术道德失范风气的蔓延。对于学术道德失范不但没有从源头上给予很好的堵截,更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学术道德规范。同时,在学术评价和监督制度的执行过程中,由于某些利益的存在,普遍存在执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出现放松、纵容等现象,从而更进一步助长了不良学术风气的滋生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