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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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1
上海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大学生组)
一、承办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大学生田径协会上海市田径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于华东师范大学田径场(中山北路校区)举行,时间待定。
四、参加单位:本市各高等院校(含民办、专科)。
五、竞赛项目:
(一)男子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二)女子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六、参加办法:
(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二)比赛不分组。
(三)各校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若干名。
(四)各校每项目报名人数不能超过3人。
(五)每个运动员限报二项,另可兼报接力。
(六)报名办法:
1、各参赛单位请将报名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存)打印盖章后,一份寄至上海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部(地址:中山南二路1500号东亚体育宾馆602室,邮编200030)。
报名费:每人50元。报名费在领队会时一次付清。
七、竞赛办法:
(一)按中国田径协会最新公布的《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本人《参赛证》,佩带号码布,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径赛分道项目不超过8人(含8人)只安排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超过8人则安排预、决赛,按预赛成绩取前8名参加决赛。400米和400米以上竞赛项目(包括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只安排一个赛次,按成绩排列名次。
(四)各项目不足3人(队)报名,该项目不举行比赛,由承办单位通知其改项,但不得换人。
(五)运动员凭大会参赛证和各高校为参赛运动员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参加比赛。
(六)各校参加接力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穿统一队服,否则,不得参加接力比赛。
八、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经市高招办正式批准录取有正式学籍的大学生。
(二)凡弄虚作假,经查出,取消该校团体总分并通报批评。
九、比赛场地、器材:
(一)全天候塑胶跑道。
(二)除撑杆自备外,其它器材由大会准备。
十、录取名次、计分、计牌和奖励办法:
(一)个人名次:
1、男、女单项各录取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接力项目双倍计分)。名次并列者,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前3名依次按1金、1银、1铜计入奖牌。
2、参赛不满8人,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
3、上海体育学院竞技体校学生(非大学生)不能参加大学生组比赛。
(二)团体总分:
1、设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前八名。
2、只报一个男队或一个女队的学校,不计算男女团体总分。
3、团体总分计算按各校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
相等,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活动,办法另订。
十一、申诉和纪律: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十二、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正、副裁判长和仲裁委员会人员由大会组委会确定,其他裁判员由本次田径比赛竞委会选派。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