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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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贫困人口、贫困村在2020年以前按脱贫标准有序退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厅字…2016‟16号)以及省脱贫攻坚大会、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休会议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同志有关脱贫攻坚指示精神的紧急通知》精神,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于8月18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川委厅[2016]66号)。
(一)贫困村、贫困户退出的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
按照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五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要求,全县每年减少农村贫困人口2万人左右、完成60个左右贫困村退出,在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5.8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156个贫困村退出,确保到2019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让贫困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2.退出标准。
(1)贫困人口。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即“两不愁、三保障”),在此基础上做到户户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2)贫困村。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在此基础上做到村村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关键解读:退出标准是在国家制定的退出标准的基础上,更加细化和突出了“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的标准。
一是贫困户人口退出中除国家要求的“两不愁、三保障”指标基础上,明确要求还要做到户户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二是贫困村退出标准在国家标准上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突出了村村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具体指标;
3.退出程序。
(1)贫困人口。包括确定目标、民主评议、审核公告、备案销号。
一是确定目标。每年11月底前,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将下一年度贫困户减贫任务下达到有关乡镇和行政村;行政村确定预脱贫户并在省脱贫攻坚“六有”
大数据平台中标注。
二是民主评议。每年11月底前,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后提出当年拟退出贫困户,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乡镇政府上报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三是审核公告。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拟退出贫困户组织有关部门或第三方评估核查。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由县级政府批准退出,并在贫困户所在行政村公告。
四是备案销号。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贫困户退出结果逐级上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县级扶贫部门负责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销号标注。
(2)贫困村。包括确定任务、退出申请、审核公告、备案销号。
一是确定任务。每年11月底前,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将下一年度贫困村退出任务下达到乡镇政府和贫困村,并在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中标注。
二是退出申请。每年11月底前,根据拟退出贫困村村“两委”提出的申请,逐级上报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并在贫困村所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三是审核公告。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拟退出贫困村组织有关部门或第三方评估核查。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市级政府批准退出,并在贫困村所在县公告。
四是备案销号。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贫困村退出结果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县级扶贫部门负责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中对退出贫困村进行销号标注。
(二)关于贫困户脱贫标准内容解释
退出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即“两不愁、三保障”),在此基础上做到户户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1.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国家按2010年2300元不变价进行确定。我省2016年脱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3100元。
2.不愁吃:一日三餐保证粮食1斤以上、蔬菜1斤,平均一日鱼、禽、肉、蛋达到150克
3.不愁穿:冬季有保暖衣服,夏季有换洗衣服
4.义务教育有保障:贫困户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困而辍学、无因上学而负债(不含教育部门认定的特殊教育子女)
5.基本医疗有保障: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参加大病统筹、医疗救助。
6.安全住房有保障:按照住建部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定,达到“A、B”级住房标准,达到人畜分离。
7.有安全饮用水:(1)水量: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每人每天可获得水量不低于40升,其余市的贫困人口每人每天可获
得水量不低于60升;(2)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水质标准;(3)方便程度:正常成人取水的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4)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
8.有生活用电:贫困户生活用电以满足照明、电视、电风扇、冰箱、洗衣机、电饭煲等日常生活用电需求为达标。
9.有广播电视:贫困户通过直播卫星、有线电视、地面数字电视三种方式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
10.住上好房子:“达到安全住房标准,基本功能齐备,卫生洁净…”
11.过上好日子:“吃穿不愁,子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有保障,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12.养成好习惯:“学文化、学技术、学政策,不甘贫穷、感恩奋进,遵纪守法、诚实谦虚...”
13.形成好风气:“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依法治村、民主自治…”
14.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具体指标:
(1)针对贫困户:
1)贫困户是否遵德守礼,文明友善,爱干净,讲卫生,生活方式健康文明;是否存在不酗酒、赌博、参与邪教组织、搞封建迷信等现象。
2)贫困户房前屋后是否整洁美观,是否存在生活垃圾乱堆和污水乱排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