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旅游的合作现状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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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08-04-23
作者简介: 张 众(1978—),男,河南汤阴人,西北大学经管学院研究生,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旅游管理系教师。
第24卷第3期 华 北 水 利 水 电 学 院 学 报 (社科版) Vol .24No .3
2008年6月 Journal of North China I nstitute of W 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 oelectric Power (Social Science ) Jun 12008
区域旅游的合作现状与对策研究
张 众
(西北大学,陕西西安710069)
摘 要: 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日新月异,随着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区域旅游的互利合作问题日益受到众多学者的
广泛关注。从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入手,分析了区域旅游合作中出现的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区域旅游合作的新途径。
关键词: 区域旅游;合作现状;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 F592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4444(2008)03—0057—03
区域旅游合作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需要,是实施“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谋求共同发展,已成为政府和旅游行业的共识。
一、我国区域旅游发展现状及合作内容
我国区域旅游合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到目前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20世纪80年代的区域旅游合作的创议期。在这一时期内,区域旅游的合作层次还比较低,主要是地区为了增加客源,自发地进行协作,相互引进了一些自联客源。1980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此规定的主旨是打破原有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条块分割、自我封闭的种种弊端,推动各地经济联合。旅游业对此做出了积极反应,虽然在外联权的收放上面有些反复,但各地还是有了一定的外联自主权。二是20世纪90年代的推广与反思期。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发展,区域旅游合作已经进入实质性的推广阶段,原来各个合作组织,不再仅仅是在客源上的合作,而是制定了一些合作章程,合作的范围也扩大到市场促销、游客接待、人才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方面。在这一时期,虽然区域旅游的合作有了一定的进展,但其中也存在着合作形式低级化、合作效益不大等问题。管理、开发、地区竞争等
方面都存在着无序现象。三是目前新一轮区域旅游
合作阶段。在发展“大旅游”的思想指导下,许多地方已经打破地域界限,准备与其他区域建立多层次、逐级推进的旅游圈层,实现在资源、人才、信息、技术、市场多方面的互利合作。
[1]
从目前我国国内区域旅游合作已签订合作协议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联合促销;区域内的无障碍旅游;旅游人才的联合培养;破除地区壁垒,鼓励旅游企业跨区经营和重组;资源共享。此外,地域相邻的合作区内,合作各方利用地域相连、人文相近的优势,力争塑造统一的区域旅游形象,统一规划,联合开发,大力推动区域旅游的发展。
二、区域旅游合作存在的问题(一)协作可操作性不强
一是协议内容涉及面广。旅游业是关联性极强的产业,其可持续发展不仅仅依赖于高品位的旅游资源,还需要交通、餐饮、住宿、通信等多个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其中任何一个行业的滞后都将成为制约地方旅游业发展的瓶颈。旅游业极强的关联性使得旅游合作的口径很宽,涉及众多的行业及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使得旅游合作成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二是合作机制不健全。旅游合作协议往往是旅
游协作区内各地区旅游主管部门代表各自地方政府协商的结果,其最终名义签订人也是各方的旅游主管部门。合作协议的某些目标并不属于旅游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如旅游通道的对接、异地车辆的无障碍通行等,需要其他部门的合作。但是,所涉及的部门并不必然具有主动与旅游主管部门协作配合的动力。此外,在我国,旅游主管部门只是政府部门序列中排序较后的一个“小”部门,在实际运作中很难胜任部门间的协调者和合作的推动者、组织者、落实者的角色。[2]因此,一些合作目标能否实现对于旅游主管部门来说存在着不可控性,这决定了合作协议内容有可能只是一份纲领性文件。
三是旅游合作协议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制定双方的合作方向及目标,并不涉及微观层面事项的落实问题,这就有待于协议各方将之进一步分解为各自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实施步骤予以执行。
(二)政府积极运作,企业动力不足,政府行为取代企业行为
从目前区域旅游合作协议的签署和实施情况来看,我国的区域旅游合作仍然处于政府推动、行政撮合的阶段,企业的主动性不足,市场化运作的程度不高。政府间的协作处于主导地位,旅游行业协会和企业则处于从属地位,呈现出一种政府热情高涨而企业相对冷淡的局面。这种局面的出现与我国长期以来政府和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相互间的地位和作用有关。同时,我国旅游企业“小、散、弱”的局面并未根本改变,大部分旅游企业尚不具备跨地区经营的实力,即使个别企业有这种需求,其规模和实力尚不足以对政府的决策产生明显的影响。因此,区域旅游合作呈现政府间的合作和企业的缺位并存的尴尬局面,政府间在进行合作时也更多地从方便管理和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较少体现企业的需求。
(三)合作中各参与主体的地位及利益分配问题
合作的最终目的是取得共赢,但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各利益主体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又有其自身利益,不完全理性的存在使得各利益主体总是以其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导向,从而有可能导致整个区域合作的效率降低,甚至完全无效率。事实上,由于人才、资金、技术、信息、资源以及政府管理机制上的不对称,各主体在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不一定是完全平等的,把握机遇的能力也不相同,从合作中获益的程度自然也不同。因此,有可能出现一方的旅游业获益较多(虽然这种获益并不完全是由合作带来的),而另一方的获益却不那么显著的情况。[3]以客源地与目的地间的旅游合作为例,随着无障碍旅游的实施,地接社的重要性逐步降低,地区壁垒的消除使得客源地旅游企业可以利用资金、技术、客源优势实施与旅游客流同方向的经营扩张,为旅游者提供从出行到返程的全程服务。目的地尽管拥有资源优势,但能得到的将只是以景区门票为形式的旅游资源使用的补偿,由游客出行而产生的资金流中的大部分仍然会通过购买旅游企业服务的途径流回客源地,目的地在旅游发展中获得的收益较少。
三、区域旅游合作的新途径
(一)突出地域组合特点,树立区域整体形象
各地区之间经过合作之后,就形成一个整体,开始以一个整体进行各项旅游活动。区域旅游合作的过程就是区内旅游资源的特色和优势不断得到再确认、再整合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区域可以优先发展能够吸引市场的景区(点)和旅游项目,并以这些项目为支撑,逐渐向市场推出区域内其他可能受欢迎的旅游产品,开始塑造和推广整个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形象,而后进行大量的宣传、促销,定位准确且确实能够反映区域特色的旅游形象就会被市场认可,从而吸引旅游者来本区域旅游。区域整体旅游形象的确立,能够在日益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中吸引游客的注意力,为区域旅游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统一区域旅游规划,协调开发经营
区域旅游合作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区域形成一个整体,合理地开发、配置区域内的资源,所以对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统一规划,能够使区域在与其他地区相比中突出自己的特色,达到整体优化组合的目的。同时,对区域内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经营,光靠单个地区是不行的,要走共同开发和经营某些旅游景点、景区的道路,使区域的整体效应得到更好的发挥。
区域旅游发展规划是对区域未来如何发展的一个总体布局和安排。区域旅游合作需要制定这样一个规划,在规划中要指明各景区旅游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明确在规划时间内,整个区域要完成的任务、实现的目标,还要规划出区域内的一批成长性好、操作性强的重点旅游项目,合理安排区域旅游线路、基础设施建设,搞好人力资源开发等,共同培育旅游市场。区域旅游合作的目的就是共创区域旅游名牌、吸引更多游客、占有更大市场,所以保证区域内资源和资金的优化配置,指导区内各方产品研发
85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 200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