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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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苏交质〔2010〕20号
关于对伪造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监理业务培训证书的有关人员的通报
各市交通局,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省港口局,省大桥指,厅公路局、航道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四桥建设指挥部:
根据省厅苏交质〔2009〕25号文件《关于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省厅质监局组织对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总监办、驻地监理组的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检查中发现,个别在我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从业监理人员伪造外省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以及监理业务培训证书。

近期,省厅质监局根据总监办、驻地监理组提供的现场监理人员名单明细,与相关省份质监站联系,对有关人员的持证情况予以核查,同时,省厅质监局对个别现场监理员的培训证情况进
行了核实。

现将核实情况通报如下:
为规范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09)5号)、《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苏交质(2005)66号)有关规定,对伪造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和监理业务培训证书的人员
做出如下处理:
1、对于涉及此次使用伪造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监理业务培训证书的企业,将在2010年度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时予以记录扣分;
2、对杨新文、陈鹏、李焕田、张劲源、黄传乐、罗水清、贾学增、张毅、杨绍北、蒋阳华、陈惠民、张伟、高丽萍、王乃兵等14人予以清除出江苏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市场;
3、各相关总监办、驻地监理组尽快组织对上述14人签认的监理指令、通知等监理资料进行重新签认,涉及质量问题的,必须报建设单位确认。

今后,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总监办、驻地监理组进场人员,特别是变更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查,对伪造执业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同时,各监理企业应诚实守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人员进场,不得随意变更,对临时聘用人员的资格要认真审查,省厅质监局也将进一步对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执业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我省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秩序。

二O一O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交通监理通报
抄送:厅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市质监站,省交通监理协会,各监理公司。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0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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