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内地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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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的住房制度比较
一、香港住房体系的发展历程
香港公屋的发展及政府的介入要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其住房政策的演变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消除“房荒”阶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大批难民的涌入使得香港“房荒”可以说是困扰香港当时社会经济的首要问题,这迫使香港政府开始介入住房市场。1953年,政府推出的公共房屋计划主要是为救助和安置木屋区遭受火灾的灾民和最贫困阶层的住房问题,为他们提供一些临时性房屋或公共屋村(即廉租屋)。兴建临时性安置所、中转房屋和公共屋村为无家可归者和低收入者提供了基本的住房保障。
第二阶段:住房条件改善阶段。随着战后香港经济的发展,政府财力的增强,1972年,港府推出了“十年建屋计划”,这是政府积极从供给方面入手,全面改善港人住房品质的重大举措。这些由政府出资、承建商建造,并以优惠价格出租给符合扶持对象居民的公屋,对初步改善香港居住条件产生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第三阶段:推进“居者有其屋”阶段。进入20世纪80年代,香港居民收入的增长带动购房需求的高涨,1976年,港府推出了“居者有其屋计划”,旨在帮助那些无支付能力在市场上购买私营楼宇,又不符合政府公屋扶持对象的中等和中等偏下收入居民购房置业。香港房屋委员会负责“居屋计划”的选址、设计、开发和出售,居屋通常以成本价(低于市价的1/3或1/2)出售给中等偏下收入者。
经过政府多年的努力,香港已告别了昔日的房荒,但政府仍是住房租赁市场上的主导者,从增量上分析,政府兴建的出租公屋占每年竣工住宅的35—50%左右;但从存量上分析,政府供给的出租房和补贴出售的住房所占比重略低于私营部门;就人口的分布来看,居住在公房和私房的人口各占一半,从而形成了公营与私营并存、相互补充,租与售平分秋色的市场格局。
二、香港公屋的具体操作方法
1、公屋的财政支持
在公屋建设初期,香港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当时石硖尾寮屋区一场大火后大量灾民的安身立命问题,因而采取优先资助徙置大厦用来安置灾民和寮屋清拆居民的政策,对低收入人士的资助有限。由于徙置大厦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很少,所以早期的公屋建设一直由香港政府赤字运行。
2、严格的监管体制
一项好的制度实行以后,更需要一套严格的监督体制。在香港,申请公屋如果弄虚作假很可能被刑事起诉。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屋滥用方面的调查及执法工作,房屋署还成立了“打击滥用公屋资源特遣队”。特遣队除了加强抽查公屋住户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外,还会加强审查公屋住户和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申报,防止高收入者租住公屋。
三、香港公屋制度对我国建设廉租房的启示
我国政府在保障住房的供给上,曾经或者很长一段时间在市场经济中主要是依靠市场来解决的,然而,对于一个人口如此之多,又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发展大国来讲,依靠市场是远远不能解决问题的,试图利用市场和政府双向供给住房,近些年尽管我国政府一再强调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建立廉租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但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政府所确立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城市住房体系”的目标远未实现,而且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也存在很多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借鉴香港住房保障建设的成功经验,从我国国情出发,不断完善我国内地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
首先,设立专门的负责机构对公共住房进行科学地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大社会各界对公共住房分配的参与和监督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准入退出制度来保证住房保障的公平性。当下我们主要是依靠住房与建设部来统筹管理,对于相关的廉租房没有稳定的收益和长期的规划,如何设立专门机构并稳定经营廉租房也是我们应当考虑的问题。
其次,加强对廉租房申请和使用的监管,防止高收入者涌入,在我们的行政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和监管不严的情况下难免出现开着宝马车住着廉租房的人,造成对现有资源不合理使用,中国经济适用房由于扶持对象不清,建筑标准过高、户型过大,分配管理环节上政府与企业职能界定不清,结果是让富人占了穷人的便宜,保障房成了投机炒作的对象。
最后,加大中央财政对保障型住房的支持力度,不断开拓住房保障的筹资渠道。资金问题是各国提供公共房屋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中国香港政府在公共财政上对公共房屋的大力支持是香港公共房屋成功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内地要发展廉租房,各级政府必须完善公共财政职能,在资金和土地上给予大力支持,这是落实廉租房政策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