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职能的正确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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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职院校职能的正确定位
[摘要]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特殊高等教育类型,决定了高职院校的职能应有自身的特点。对高职院校的职能进行科学准确的定位,有利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走上可持续的、健康发展的道路。[关键词]高职院校职能定位
[作者简介]邹宁(1961- ),男,广西博白人,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管理、工商管理;罗淑云(1977- ),女,广西武宣人,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广西南宁 530007)[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6-0035-02
一、高等学校应有的基本职能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2011年4月24日,胡锦涛同志在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强调,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由此可见,随着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高等学校的职能逐渐由单项向多项发展,要承担起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四项基本的职能。
1.培养人才。培养人才(教学)是高等学校最原始、最基本的职能。18世纪以前,欧洲的中世纪大学是最早的高等学校,主要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官吏、医生等专业人才。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各高
等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模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培养人才仍然是当前高等学校的根本使命。
2.科学研究。19世纪初,德国洪堡等人把学术研究引入大学,以“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教学与科研相统一”为原则创办了柏林大学。此后,德国的大学纷纷仿效柏林大学的办学模式,使科学研究在这一时期获得了卓越的成就,大学办学水平迅速提升,促使当时的德国成为了世界的“科学中心”。从此,大学不仅要传授知识,同时还要承担起创造新知识,发展科学研究的职能。
3.社会服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脱离社会生产实际的大学办学模式,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引发了大学的第三职能社会服务的发展。1862年,美国实施《莫雷尔法案》,要求各地的“赠地学院”和“州立大学”必须根据地方需要培养实用型人才,进行应用性科学研究为当地生产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21世纪是全球化、知识经济、科技、信息的时代,要求高校在服务社会职能上,内容要更广泛,范围要逐步扩大,形式更要多种多样。
4.文化传承创新。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时刻影响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影响人们的思维、生活等行为方式。胡锦涛同志将文化传承创新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职能提出来,这不仅体现了中央高度重视文化的传承创新,而且对作为传承优秀文化载体的高等教育职能进行了新的拓展和概括,赋予其新的责任和使命,指引了高等学校未来发展方向。
二、高职院校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种特殊的高等教育类型,决定了高职院校的职能应有自身的特点,但在现实中,各高职院校对四大职能的认识存在一定偏差,出现重科研、轻教学,忽视社会服务等职能定位问题。
1.重科研,轻教学。社会上主要将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高学历和高职称人员(简称“双高”人员)、科研项目经费等作为主要指标评价高校的综合实力。这些指标均与科研和论文密切相关,而在评价过程中教学往往被轻视甚至忽视,教学水平和效果对于学校的综合排名的作用更是微不足道。
在这一背景下,各高职院校为了生存与发展,高度重视科研工作,并为之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许多高职院校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工作,设立了科研设备费、课题匹配经费、科研著作论文奖励等;为使“双高”人员数量达标,每年都要公费派遣在职人员去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甚至公费派遣专业骨干出国研修;为留住和引进“双高”人员,更是给予高额安家费、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等。而且当前我国大学教师的职称晋升,主要就是看科研论文、论著、科研立项和成果,相关指标都进行了细化和量化,诸如评讲师、副教授、教授都规定了论文篇数、级别,论著字数,立项和成果的级别等。教学虽然也受重视,但基本上只是量上的规定,教学水平的高低和效果的好坏对评审结果影响不大。
在这种环境下,许多青年教师为完成自己的科研项目,成天泡在实验室里,忙碌于课题的申报、经费的申请、课题的研究、论文的发
表等,不愿意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当然,也有部分教师搞科研并不是主动的,完全是为了评职称需要或完成科研工作量。最终催生了一些不可思议的现象:少数教学水平和效果较差的教师,仅凭“丰富的科研成果”却能轻松晋升高级职称;而有些授课深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却因为没有或科研论文不达标评不上高级职称。从这些现象,教师们看到了重视科研,就能够迅速获得名利的情况,于是就出现“科研热、教学冷”的局面。
2.忽视社会服务。高职院校多数是由中专或职业学校升格而来,对于高校的社会服务是什么,如何开展等诸多问题了解不到位,使得许多高职院校忽视了社会服务。一是受观念的影响,缺乏服务区域经济的主动性,而所谓的服务仅停留在认识上有规划没落实,或仅有一、两次合作项目没有形成长期、系统性的服务,或有研发服务项目但大多还停留在理论研究层面。二是受资源条件限制,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实验室、实训和实习基地以及信息技术等办学条件仍较差,制约了社会服务活动的开展,近年来的不断扩招,导致有限的教学资源更为紧张。三是受师资力量制约,由于部分教师本身对服务对象缺乏了解,缺少实战经验,科研能力不足、培训能力不强等原因,特别是在教学和科研导向下,使教师们对社会服务的热情不高,更谈不上积极主动性;而且大多数教师活动的范围主要是在学校,而接触的对象大多都是学生,因此善于与学生打交道,但与社会、企业交往的能力却很差,专业技能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高职院校职能的正确定位
我国的本科院校根据自身的条件,对职能的定位各有不同,主要分为研究型、教学型、教学研究型、研究教学型四种类型的大学。研究型大学侧重于科研,教学型大学侧重于教学,教学研究型或研究教学型大学则兼顾教学和科研。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至今,职能定位一直缺乏科学性、合理性。要使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能够走上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高职院校职能的定位问题。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应以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已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道路”的办学方针,将学校的职能定位为:“以教学为主,社会服务为辅,兼顾科研”,将学校建设成为教学服务型院校是比较科学合理的。1.以教学为主,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所有高校无论层次、条件差别多大,本质上的共同点均是培养人才。相对于其他高校,高职院校起步较晚,坚持以教学为主尤为重要。加上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加重了教师教学负担,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必须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于教学,积极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知识、能力结构要求高,使得高职院校不断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各高职院校应按教育部要求深刻认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性,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切实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质量上。
鉴于此,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合理的质量评价体系,改变以科研成果的数量来评价高校办学水平高低以及教师晋升职称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