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所需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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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清单(2018年8月版)
请仔细阅读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公积金个人贷款所有业务都需要本人持材料原件办理,所有材料复印件均以A4纸复印,且清晰易辨,不得彩印。请用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逐栏用正楷字填写相关表格,字迹清晰易辨,不得随意涂改。
二、若借款人或其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有不良征信记录的(包括贷款或信用卡还款等),必须提前告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请注意核对结婚证、户口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各项材料中个人身份信息是否相符,如有错漏请及时到相关部门更正。
四、贷款申请人必须提前选定承办银行,并提供相应的储蓄卡还款账户,承办银行一经选定不能更改。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简介
在南宁市城区购房的请到贷款服务部办理贷款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商铺
贷款服务部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在南宁市六县购房的请到管理中心各县管理部办理贷款
联系电话:12329
贷款条件
1、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备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我中心准予贷款后,银行接收贷款材料,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放款条件
1.借款人仍须正常缴存公积金。
2.借款人所购住房主体结构必须封顶。
贷款种类
1、纯公积金贷款: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旧房改住房、二手房、自建住房等普通自住住房。
2、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
贷款额度、期限
1、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
2、贷款期限为1-30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分两档: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