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地区回族女子早婚现象调查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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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地区回族女子早婚现象调查研究报告
一种社会现象是一种文化的外现,而这种文化的背后又蕴含着关于经济、文化、政策的问题。
关于回族女孩早婚的现象有诸多学者研究过,关于这一社会现象,也有人对此有过大量批评,说其是文化的陋习、封建思想的残余。
对回族妇女的研究是少数民族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们的一些生活习性,生活情况等现象都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笔者作为一个历史学的初学者,一个生活在农村的回族女孩,经过长期的生活和近期七天的调查与走访,对回族女孩的早婚现象进行了初步研究。
本次调研笔者是在当地的政府的许可和大力支持下,通过走访和发问卷的形式展开的。
一、主要对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喊叫水乡的几个回族聚集的村庄的已婚和未婚
女子,已婚和未婚的男子,男子的父母,女子的父母。
二、主要方法
采访和问卷调查相结合。
三、主要地点
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喊叫水乡的周套村,套村,哇哇等回族村。
喊叫水乡位于宁夏南部山区,这里地处偏僻,境内沟壑纵横、交通不便,是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
这里有女孩14 岁便出嫁的现象,这些女孩子十六七岁出嫁是普遍现象,女孩子十八九岁还不出嫁,就会遭到其他人的非议,村里一名叫马兰的女孩,16岁辍学后就有人来提亲,她妈妈说如果不是马兰受到资助继续上学的话,17 岁的马兰也就结婚了,马兰的两个堂姐都是18岁结的婚。
四、调查过程
首先,当地政府经过商谈,在他们的允许和支持下,再调动一些当地的学生(包括一些中学生和其他大学的大学生)帮助我共同进行这次社会实践。
其次,分成小组直接到当地的村子进行访谈。
在这个环节,一定要和当地的村民融恰地相处,在必要的时候,直接住在当地村民的家中,和她们同吃、同住,甚至帮她们做一些农活,让她们对我有十足的信任,这样就可以对我敞开心扉,许多受访对象与我们是亲戚关系,他们没有觉得我们是在做调查,而是觉得在和我们聊天,所以他们以讲故事的形式,给我们相当多的资料。
再次,针对不同的人群,做出具体的问卷,给这些回族女孩或妇女发一些调查问卷,来看看她们对于她们早婚的看法,以及她们对于这样的婚姻的所思所感。
当然也有男子和父母的问卷。
最后,笔者与受访
女子及她们的父母进行交流,告诉她们这样的婚姻的一些不可取的后果。
女孩子应该要享受该有的权利,自己要为自己的未来负责,父母也要学会支持孩子的观念。
早婚是相对于晚婚的称呼,指男女未达法定婚龄而缔结婚姻的行为,早婚是原始社会和古代社会历史上长期普遍流行的一种婚姻习俗。
历史上,统治者为了大量增加人口,弥补战争的消耗,大力提倡早婚。
早婚对男女本人和子女以及整个民族的健康都有危害。
因此,破除早婚习俗是中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
可是回族女子早婚现象的根源究竟是什么?
五、对现象根源的深思
首先,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回族女孩普遍接受教育的程度比较低,文盲率高,认为女孩终究是别人家的人,即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孩子上学没有用。
在受访的几个村子中,20 岁左右的已婚妇女90%都是文盲,30 岁以上的已婚妇女95%以上都是文盲,40岁以上的妇女几乎全是文盲。
近两年来,由于国家的重视和政府的努力,这里孩子的入学率达到了99%,但女孩子上到三年级就开始辍学,这里只有男孩子念书才是主要的,一旦没钱供孩子上学,家里一般都会放弃女孩子,这种习惯势力延续至今,所以当地女童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三年。
在《古兰经》里或圣训里,都是非常提倡学习对于穆斯林的责任与重要性。
先知穆罕默德曾经教导:求学为男女穆斯林的天命。
从这点来看,回族女孩的早婚现象与伊斯兰教没有太大的关系。
从经典来看,与伊斯兰文化还是比较重视教育的。
女孩子求学也是天命。
但反过来来看,为何在中国农村回族聚集区,女孩子早婚现象却是如此普遍。
而中国农村回族女孩的受教育程度,却是如此普遍偏低。
其次,传统的封建观念比较浓厚,在中国,女子的地位一直是比较低的。
孔子说:唯女子和小人难养也。
从这点可以看出,女子不管再努力,女子和道德不够健全的男子是一样的。
所以女子在受教育,还是其他方面都远远拥有少于男子的机会。
所以中国女子在婚姻问题上没有太多的自主权。
在中国,媒妁之言当受制于父母。
回族这个群体是受儒家文化和伊斯兰文化结合的产物,回族的婚姻不仅和中国广大汉人有异曲同工之处,还受到伊斯兰教影响较大,《古兰经》规定,女孩九岁,男孩十二岁为“出幼”,即少年时期结束,可以结婚。
因此,伊斯兰教流行地区早婚现象较严重。
家长认为女子就该早婚,晚婚女子会更嫁不出去。
由于在回族的生活习惯中,父母有义务和责任让子女成家,如子女未能成家就是父母的罪过,这就导致了父母一定要女子早婚,如果女子晚婚或未能结婚就是父母的负担。
在信仰方面,也是父母的罪过。
所以在儒家文化和伊斯兰教文化双重影响下,在中国农村回族聚集区,回族女孩早婚现象是不可避免的。
再次,回族的族内通婚是笔者在本次实践后,最想谈的一个主题。
在通婚范围上,回族限制同乳兄第姐妹结婚。
同时,实行严格的单向民族内
婚,即回族男性可娶其他民族女子为妻,回族女性决不能与其他族的男性通婚。
回顾历史,唐宋时期“蕃汉通婚”拉开回族形成的序幕, 里必须指出的是“蕃汉通婚”的“蕃”多指男性“汉”多为女性。
明朝时期族群意识高涨,族内婚实行,回族作为民族共同体形成。
明朝建立,在元朝处于等级最低层的汉族重新成为了统治民族。
明初汉民族的族群意识空前高涨,明政权中大汉族主义意识异常强烈,极力推行民族同化政策。
《明律》六卷载:凡蒙古、色目人,听于中国人为婚姻,不许本类自相嫁娶。
族群认同是在族群间互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正是明朝主体民族的族群意识高涨和政策文化的迫力,开始引起回回人的心理警惕和族群意识的自觉。
针对此律例,主观上引起了回回人忧患与存亡意识,进而部分回回人采取了拒斥态度,而客观上鼓励了回汉通婚,促使了回族的形成。
上述说法可以这样理解:一是唐宋元以来所形成的族际通婚惯性使然,回回族群关闭对外婚姻大门还需一个过程;二是因为众多回回将领对明朝的建立功不可没,明朝政府在实行同化政策时对回回人实行怀柔政策,回回人同明初政权的矛盾还没有发展到回回族群感到存亡危机的阶段;三是明朝前中期,西域回回大量内迁和归附,其携带妻室的毕竟是少数,多数当系单身汉,故其娶妻生子成家立业是必然。
既然在此境下,回回人继续实行,外婚,那么族内婚到底怎样形成和出现的呢?回回人发现他们与异族通婚越多他们族群自身的凝聚力越小。
一系列因素和环节的互动发展,回回族群存亡的危机感和族群构建的紧迫感骤升,并最终导致回族关闭了族际婚姻大门,族内婚姻制度确立。
族群边界构建,回族作为一个稳定、自识的民族体开始形成。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回族女孩早婚的现象。
由于族内婚的影响,由于对于信仰的守护,所以回族人对于结婚更希望找到同样教门的人。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结婚对象,不管在儒家文化的孝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还是在伊斯兰教里,对于孩子的婚姻都是极其的重视。
如果孩子没有结婚,就是父母的责任。
各种原因交错在一起,从而使家长对于孩子的婚姻有种盲目的恐慌,就怕自己的孩子找不上结婚对象,就怕自己的孩子所结合的对象是非穆斯林。
虽然,回族男子可以娶非穆斯林的女子,但是家长更希望,所娶的是拥有同样信仰的。
又由于门宦制度的出现,新老教的区别,从而导致了可通婚的空间是越来越少。
所以父母为了自身的责任,以及对于孩子终身大事的考虑,希望早早为自己的孩子娶到媳妇,这种原因导致了带有“抢”的味道的婚姻。
有种谁先占到山头,插上旗子,就是谁的地盘的味道。
包办是早婚现象的载体,这是回族男子的一种心理趋势,但是对于女子,这种心理相对于男子就更为强烈。
对于男子,实在不行,还可以娶异族的女子,而女子所选择的范围就要小的多了,她们所选择的范围只能是本族的,而在本族里又要区分门宦,和新老教,所以对象就更狭小了。
在父母的恐慌之下,在自己的无权自主选择自己的婚姻权下,在信仰的限制下从而催生了回族女子早婚这一社会现象。
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像笔者这样的一个生在回族家庭的女孩,心理上有些矛盾。
一方面,笔者不赞同甚至有强烈的反感情绪关于这一现象,
觉得这是一种极其令人不能接受的陋习。
但是对于宗教,在信仰方面,又不想我们自己的伊斯兰教掺入太多的汉族文化,有一种回族被汉化的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