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德纳车桥-质量保修结算管办法201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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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质量保修结算管理办法 Q/DFDNCQGL

1.目的/范围

1.1.为规范质量保修索赔结算管理流程,控制不合理索赔支出,使索赔结算管理标准化、

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DAC)对签约服务站(国内协议站)索赔的受理、索赔凭据审核及索赔结算。

2.定义/术语:

质量损失—由于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协议(质量协议可以是商务合同的一部分)要

求所造成的损失。它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不合格品本身和由其引起的相关产品报废的损失。

间接损失—不合格品从流入需方生产过程中到被发现时为止所造成的连带损失。即

质量损失中除直接损失以外的损失。

质量保修—指产品在供方规定的正确使用前提下,由于产品本身材质、设计、制造

缺陷,供方需提供无偿或有条件无偿维修服务。

质量保修期—指供方保证的在一定的里程或时间内对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承担保

修责任的期限,但因设计缺陷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项目不受保修期限制,应随时发现随

时无条件招回。质量保修期在双方的商务合同中必须体现和明确。

3.职责

市场营销部职责

负责督促、监督服务站正确使用DDAC产品。

研发部职责

负责售后市场的技术服务援助。

质量部职责

负责受理客户的质量抱怨和索赔业务。

财务信息部职责

负责服务站申报索赔的结算工作。

4.工作流程

4.1.售时索赔

4.1.1.DDAC产品在客户入厂检验或装车时发现的质量不良,由客户或DDAC特约服务站

及时将信息反馈给DDAC质量部,双方通过沟通确定临时解决方案,包括维修方案。4.1.2.按双方约定的处置方案,对于属DDAC特约服务站提供的服务(包括材料和工时),由DDAC特约服务站针对每条服务信息逐条填写《质量保修鉴定单》,赔偿单上注明的维修方案必须与双方事前沟通的结果一致。

4.1.3.服务站按时将《质量保修鉴定单》上传DDAC网络质量保修系统,质量部对赔偿单进行审核、确认。

4.1.4.确认完毕后,服务站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开具索赔增值税发票,并将发票传递至DDAC质量部。

4.1.

5.DDAC质量部、财务信息部办理结算手续。

4.2.售后索赔

4.1.1.在整车交付终端用户后发现质量不良时,一般情况下由客户的服务网络自主服务,DDAC在当地具有特约服务站时可由DDAC的服务网络自主服务,质量保修标准/原则:《东风德纳车桥质量保修细则》、《DDAC工时定额参考标准》详见附件。

4.1.2.服务站即时将处理质量保修事宜按《质量保修鉴定单》上传DDAC网络质量保修系统(即时标准:故障日期和申报日期期限设置为15天以内),质量部对网络《质量保修鉴定单》进行审核、确认,对不符合《东风德纳车桥质量保修管理标准》予以退单(退单达3次后系统将自动拒收重报单)。

4.1.3. 每月度网络《质量保修鉴定单》质量部在月底进行锁定,并将服务站当月质量保修费用应结算额挂网,服务站按月度结算额开具质量保修增值税发票,并将发票传递至DDAC质量部。

4.1.4.DDAC质量部、财务信息部办理结算手续。

5.制度说明

5.1.质量赔偿单

1)服务站必须按照DDAC给定的网络版《质量保修鉴定单》格式进行填写,填写内容须真实、准确和全面,否则DDAC有权拒绝受理索赔。

2)《质量保修鉴定单》须经过DDAC审核确认才能做为索赔结算的凭据。

5.2.索赔申报周期与时效

1)鉴定单的申报锁定周期为一个月,即每月锁定汇总一次。

2)为保证质量故障的可追溯性,服务站应在故障日期后15天以内申报索赔,超出该期限视为放弃索赔,DDAC将不再受理。

5.3.索赔费用

(1) 直接损失费=不合格品数×单件价格+相关报废产品价值。材料费计算方式以DDAC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2) 间接损失包括工时费、辅料消耗费和救急费。不包括误工费、拖车费、保险费和罚款等。

(3) 工时费单价标准:小时/20元;救急费资费标准:往返双程公里数/3元

5.4.旧件回收

1)旧件是DDAC受理索赔的重要依据,服务站在向DDAC索赔时,必须提供与鉴定单相对应的旧件,如服务站不能提供相关旧件,DDAC有权拒绝受理服务站索赔。

2)服务站需对旧件进行规范存放管理,DDAC将定期对旧件进行核销(三个月以内)或按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顺带车辆、铁路零担、中铁快运或单独专返。

3)旧件返回要求:必须用原纯正配件的包装进行可靠的包装,合格证、商标标识等相关资料随包装返回,填写并悬挂旧件标签。

5.5.违约管理

1)审核时查实索赔原因件非DDAC所售,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DDAC将做拒付处理,并对申报单位按申报价格的5—10倍处以罚款,同时列入考核。

2)旧件核销时旧件未能与《质量保修鉴定单》所列旧件对应的,DDAC将做拒付该单索赔处理,并对申报单位按申报单价格的5—10倍处以罚款,同时列入考核。

3)“假赔”经核实的按2-5万处以罚款并列入取消特约服务站资格。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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