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缓解警察职业倦怠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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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缓解警察职业倦怠的几点思考

【摘要】本文通过对应激与职业倦怠关系的阐述,提出职业倦怠的概念。并通过对警察职业倦怠的成因的分析,认为警察职业倦怠的发生、发展更大程度上是由警察所在组织和警察工作的特点决定的。警察职业倦怠的仅从个体角度进行干预效果不理想,应从组织干预和个体干预两方面相结合才能达到良好的干预效果。

【关键词】应激;职业倦怠;警察;成因;干预

引言

近年,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发布的中国“职业倦怠指数”调查报告称:13%的调查者出现了严重的职业倦怠;其中公务员是职业倦怠比例最高的职业;“政府.公共事业”为职业倦怠最严重的行业;在教师、医护人员、公司职员和警务人员等职业人群的对比中,警务人员居于首位。在繁杂的公安工作中,民警感受到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长期得不到缓解,致使越来越多的民警“远离”工作场所,一些“留下来的”也是以敷衍的态度进行工作。?S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安局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将会有更多的工作由社会管理向公众服务职能方向转变。关注警察职业倦怠,对促进和谐的警民关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对公安工作开展应激管理活动、民

警职业倦怠干预和预防以及积极情绪的养成,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何为职业倦怠

应激是个体在社会生存的适应过程中,由实际的或认识到的要求与实际的或认识到满足要求的能力不平衡所引起的,倾向于通过整体心理和生理反应来恢复平衡的过程,以及由此表现出的心身紧张状态。引申至警察心理,可将警察心理应激概括为“在警察预想之外出现的与警察具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或事件,引起警察发生生理、心理和行为上的变化。”应激是由应激源、应激反应和其他许多有关因素构成的多因素之间相互作用、反馈调节与控制的系统。应激反应是指个体因为应激源的作用所发生的生理、心理、行为和社会性方面的变化。应激反应不是孤立地发生在某一局部器官系统,而是全身心的综合变化。近年来有几种与综合性应激反应密切相关的应激相关心理障碍,包括心身耗竭、创伤后应激障碍和物质滥用。其中心身耗竭也称为职业枯竭症、职业倦怠和疲劳综合症。

职业倦怠一般被认为是工作中慢性情绪和人际压力的延迟反映。职业倦怠不但影响个体身心健康,而且会造成缺乏职业道德、消极怠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还会影响组织绩效、破坏家庭和谐。一些涉及情绪性工作的职业,具有较多的人际压力存在,长年精力耗损易消退工作热情,进而产生

对人漠不关心和对工作持负面态度的症候。

由于社会文化赋予警察的崇高性、正义性,使得每个警察个体在工作之初都或多或少的形成了自己对公安事业的情感承诺,这也是警察做为职业倦怠高发人群的一个重要社会文化因素,警察的工作应激主要来自于职业的危险性、特殊性和复杂性方面。因此,我们不能忽视长期不良的应激对民警的负性影响。在对警察职业倦怠研究中,大多数学者已经达成一种共识,认为警察职业倦怠是警察不能有效的解决工作压力而产生的心理方面的厌倦状态。而从已有的调查发现,我国警察职业是职业倦怠的高发人群。

二、警察职业倦怠的成因及危害

与警察职业倦怠有关的变量有很多,但其中影响最大的,应该是工作压力和工作-家庭冲突。

(一)工作压力。工作压力是导致警察职业倦怠的主要原因。除压力之外还包括工作特征、警力及装备的缺乏、过度工作、非自愿职务调迁、行政支持以及工作观念冲突等因素,还与组织对工作者的期望有关。公安工作一方面是打击违法犯罪高负荷、高应激、高风险的职业特征,另一方面是职责宽泛的群众服务工作,这两方面决定了警察群体成为职业倦怠的高发群体,而这些因素最终形成警察职业的工作压力因素。警察工作压力可以分为工作任务压力、职业危险性压力和非警务活动压力等。职业倦怠与警察工作压力有密不

可分的联系,其中工作负荷对情感耗竭具有正向预测作用。特定的压力源在短期内会形成压力,但长期以往则会形成累积效应形成倦怠。也就是说,慢性或严重的工作压力可能产生倦怠,但不是说所有承受压力的警察个体都会产生职业倦怠。如果工作压力下警察个体没有缓冲资源和支持系统,未能调节的压力就会发展形成为职业倦怠。

(二)工作-家庭冲突。工作-家庭冲突是工作、家庭两方面的压力在某些方面不可调和时产生的一种角色交互冲突。长期的工作―家庭冲突预示着压力过大、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抑郁和绝望等,降低工作-家庭冲突能有效预防和缓解职业倦怠。工作-家庭冲突的溢出理论认为人们会将在工作中的情感、态度、技能和行为带进家庭领域。溢出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积极的溢出包括满意和激励,可以扩展到家庭中形成高水平的能量和满意。消极的溢出是工作中的问题和冲突消耗了民警个体的时间和精力,并因民警全力投入到工作中,使他们很难充分的参与到家庭生活中。

职业倦怠对警察的工作和生活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应激对于警察的工作有一定的不良影响,在某些情况下对工作还可能造成重大的不良影响。长期的心理应激可以使警察的工作效率下降,甚至连最基本的工作任务都无法完成。还有可能导致警察工作中出失误,如出现错误动作,思维速度减慢,缺少正确判断,情绪情感向消极方向发展等。

长期在应激状态下,为了达到暂时性放松的目的,可能使警察形成吸烟、酗酒、吸毒等不良的嗜好。并可能出现家庭生活问题,如与子女关系紧张、夫妻关系紧张、对家庭缺少责任心等。

三、警察职业倦怠的应对

对已产生职业倦怠的民警应采取相应的干预策略以降

低其倦怠程度。职业倦怠的干预可分为指向组织的干预和指向个体的干预。

(一)个体干预。就民警个体而言,以个体为中心的干预策略强调加强个体的内部资源,较易实施。从认知角度改变个体对压力源的反应,包括减少期望、重新解释工作意义;从应对策略角度培养民警的组织承诺感、主动应对的策略、正性情绪和乐观态度。而民警个体的干预训练可以使用放松训练、时间管理、社交训练、归因训练、压力管理以及认知重构训练。这些干预的关键是需要民警发展出适合于自身的积极应对策略来减轻工作压力和倦怠,并要求强调采取实际行动来进行自我保护。民警在训练过程中也应循序渐进,并对训练中出现的反复现象及时进行调节。对这些干预训练的有效性实证检验表明情感耗竭被证实可以减少,但去人性化和成就感低下没有发生变化。这一定程度的提示人格特质虽然对职业倦怠有一定影响,但影响力仍不能和情境因素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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