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 拓展司法行政工作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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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主要行使司法行政管理职责,具体履行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九项职能,是司法行政机构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有机组成部分。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建设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作为基层司法所,如何抓住机遇,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拓展司法行政工作新领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急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司法所的地位与作用
在我国传统的“司法”概念中,不论是广义的或者是狭义的范畴,都未将司法行政明确地纳入其中,尽管职能上都有涉及,与公检法相比,司法行政工作还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随着形势的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我国的司法体制在改革大潮的推动下也正在发生着变化,社会对法治的需求,群众对法律的渴望使得沉寂多年的基层司法行政事业重新焕发出生机与活力。据此,应当重新认识司法所的地位和作用。
(一)司法所是基层政法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具有其他职能部门无法替代的作用。首先,职责范围不同。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地区治安、户籍管理及涉及刑事案件的侦查、逮捕
等职责,基层法庭主要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职能,而司法所的职责是普法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服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对释解人员和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帮教工作,三者职能互补,共同为维护地区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次,工作方法和手段不同。公安派出所与基层法庭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其行为或决定代表国家意志,当事人必须遵守或执行,司法所除了社区矫正以外,其它职能尚无强制执行力,主要以宣传、教育、引导、提供服务为主,形式上更易于与群众沟通、交流。第三,侧重的阶段不同。公安派出所与基层法庭多在事件发生后介入,以事后补救为主,而司法所则把防止矛盾纠纷的关口前移,注重事前预防。因此,“两所一庭”是一个有机整体,三者地位平等、彼此独立、相互协作。
(二)司法所工作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所在、关键所在。作为司法行政的最基层组织,作为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最终执行者,作为化解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的好坏,司法助理员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决策和部署能否具体落实,关系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影响着司法行政机关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近年来,围绕着规范化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司法所在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保障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
持,同时也逐渐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和信赖。这些都为司法行政事业健康、稳步、持续地发展壮大奠定了良好、坚实的基础。
(三)司法所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不可乎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法制经济,作为法制工作重要部门的司法所地处基层,深入百姓,是多功能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而其多功能性决定了它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广泛发挥作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职能的群众性、广泛性和极大的社会覆盖面使其在处理公民个人法律事物,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等方面所起的作用是其他部门或组织无法取代的,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个环节也都有用武之地。因此,基层司法行政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综上所述,基层司法所不再是传统上人们所认为的可有可无的行政机关,在维护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司法所举足轻重。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维稳工作必须着力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其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安置帮教等方面的作用,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们必须要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如何真正把司法所建成基层政府和群众的“连心桥”,化解矛盾的“金钥匙”,最大限度的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当前,应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基层司法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基层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载体和运行机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基础地位也更加重要。
基层司法所以其公正、中立以及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广泛容纳性,在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其工作特点就是把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律工作融为一体,把思想工作寓于法律工作中,把法律工作寓于政治工作中,把法律、政策、思想工作融为一体,便于接受、便于解决、便于缓解矛盾。总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渠道,是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工具。
(二)深刻理解和认识基层司法所在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就要继续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在基层充分发挥司法所的功能,已成为社会整合的基本要求。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要求司法所充分发挥调解纷争,进行利益平衡,维护公民权利
的功能。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大量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仅仅靠说服教育是不够的。在具体实践工作中,还应引导群众自觉地以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纠正部分群众中存在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法不责众”,“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基层司法所要充分利用自身贴近基层、便民利民的职能优势和工作网络,主动靠前工作,大力开展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围绕基层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积极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和服务功能。
1、以排查矛盾纠纷、消除治安隐患为重点,发挥司法所的法律保障作用。积极建立由司法所牵头,计生、土地等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司法调解中心,扩大和拓展调解工作面。健全调解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调处矛盾纠纷的水平和调解质量,防止民转刑案件和恶性暴力事件的发生。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避免和制止群体性上访。做好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降低脱管失控率和重新违法犯罪率。
2、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中心,发挥司法所的法律服务作用。努力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做实做好,把重点放在党委、政府关注的事情和经济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力争做到人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