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财政与金融(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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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终身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或终身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终身保险的保险期间自
保险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死亡时为止,保险人须对被保险人的终身负责,不论被保险人 何时死亡,保险人均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死亡保险金。
第一节 保险概述
四、人身保险 1、人寿保险 (2)生存保险。 与死亡保险相对的是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继续生存为给付条件的
一种保险。 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一定时期之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等方
面的需要,是以生存为条件的。生存保险以储蓄为主,也称为储蓄保险。 (3)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
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均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的死亡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可以不同,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时,保险人按
2.保险利益原则
•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 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 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 经济联系。
• 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投保的利益,体现 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 利害关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 故而受益,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到损失。
第一节 保险概述
二、保Fra Baidu bibliotek的基本特征
经济性 互助性
法律性 科学性
第一节 保险概述
三、财产保险
1、财产损失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是指以各种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 的保险标的须是以物质形式存在、可以用货币价值衡量的财产。
财产损失是指某一财产的毁损、灭失所导致的财产价值的减少或丧失,包括直接物质损 失及因采取施救措施等引起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支出。
一是补贴政策。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 相适应的要求,明确中央财政提供保险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标的,为关系国 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 际和财力状况,对特色险种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支持。二是保险方案。 在已出台监管政策基础上,对补贴险种保险条款与费率、保险责任、保险 金额等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要求经办机构在充分听取有关政府部 门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拟订条款和费率,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科学合理设 置相对免赔。同时,经办机构连续3年获得超额利润的,原则上应当适当
按保险标的性质的不同,可以将信用保险分为商业信用保险、银行信用保险和国家信用 保险。按保险标的所处地理位置的不同,可以将信用保险分为进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用 保险。
第一节 保险概述
四、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关于人的身体本身、人的健康、人的生命的保险。
1、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
②万能险。万能险的概念最早由国外传人,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 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
③投资连接险。投资连接险是一种融保险与投资于一身的险种。保险公司将客户交付的保 险费分成“保障”和“投资”两个部分。其中,“保障”部分相当于一般的寿险,而“投资” 部分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
第一节 保险概述
责任保险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类型。
第一节 保险概述
三、财产保险 3、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 而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
合同规定将死亡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 险人将生存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第一节 保险概述
四、人身保险
1、人寿保险
(4)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资连接险。 ①分红险。所谓分红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
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 险。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普通高等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
财政与金融
主编
目录
CONTENTS
财政篇 第一章 财政概述 第二章 财政支出 第三章 财政收入 第四章 税收 第五章 公债 第六章 国家预算 第七章 财政政策 金融篇 第八章 金融概述 第九章 货币 第十章 信用和利息 第十一章 金融机构 第十二章 通货膨胀 第十三章 保险 第十四章 金融市场 第十五章 国际金融
第一节 保险概述
四、人身保险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导致残废、死亡时,保险 人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人的给付,通常包括丧失工作能力给付、丧失手足或失明的给付、因伤致死给付, 以及医疗费用给付。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与普通人寿保险合同的区别在于: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针对的是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或因伤害引起的残疾或死亡
意外伤害保险与健康保险合同的区别在于: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更重视外部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 健康保险合同侧重于被保险人因内在原因而导致的疾病,即身体健康的变化。
第二节 保险合同
第二 节 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 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 本义务。与此相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 险人的基本权利。
案例导入—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制度
降低保险费率等。三是保障措施。为切实保障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要求各地和经办机构应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查勘定损工作规范,做到同 一地区统一程序、统一标准,并增加了鼓励各地对经办机构展业给予支持 的内容。实际工作中,地方财政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支持农业保 险工作开展。四是预算管理。根据近年来预算和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 明确了预算编制、申请、结算、资金拨付等内容,并明确中央财政农业保 险保险费补贴纳入专员办审核范围。对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财政部将收 回中央财政补贴结余资金,并酌情扣减该地区当年预拨资金。五是机构管 理。经办机构是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者,其自身经营和管 理水平直接关系着保险费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办法》明确了加强经办 机构管理的具体举措,包括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优胜劣汰的原则,评 选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不得违规向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等。六是监督检 查。为加强对实施效果的绩效评价,对全链条的监督考核和对违规行为的 处理处罚,增加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绩效评价、监督考核等方面规 定,对于地方财政部门、经办机构骗取保险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将责令 其改正,追回相应保险费补贴资金,视情况暂停其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 费补贴资格等。各级财政、专员办及其工作人员在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专 项资金审核工作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要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导入—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制度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 对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 服务体系等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财政部将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好《办 法》,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 时,不断开拓创新,持续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保险工作提 质增效,更好发挥其强农惠农的积极作用。
财产损失保险主要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工程保险、货物 运输保险等。
第一节 保险概述
三、财产保险 2、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种保险以 第三者请求被保险人赔偿为保险事故,以被保险人向第三者应赔偿的损失价值为实际损 失。
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1)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指以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死亡保险的目的是避免由于被保险人死亡而使其家属或依赖其收入生活的人陷于困境。 根据保险期间的不同,死亡保险可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习惯上称为定期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如发生死亡事
第一节 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基本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 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可能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 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 承诺。
•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签订和 履行保险合同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案例导入—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制度
2007年以来,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按照“政府 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了农业保险保险费 补贴政策,在农户和地方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为投保农户提供一定的保险 费补贴,引导和支持其参加农业保险。该政策实施10年来,我国农业保险 取得了快速发展。补贴品种已由最初的种植业5个,扩大至种、养、林3大 类15个,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 补贴区域已由6省区稳步扩大至全国;补贴比例也在逐步提高,并结合区 域、险种情况实施了差异化补贴政策。2016年,中央财政进一步提高了 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比例,由此前的中西部40%、 东部35%,逐步提高至中西部47.5%、东部42.5%,对缓解产粮大县财政 支出压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产粮大县农业生产和农户收入等, 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58.30亿 元,同比增长7.47%,是2007年的7倍多,带动全国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 入417亿元,为2.04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16万亿元。同时,随着各 项改革的推进,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新《预 算法》、《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更加明确,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鉴此,为 总结10年来农业保险工作经验,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中央 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适时
四、人身保险 2、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残疾或死 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健康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保险公司往往要求被保险 人体检,规定观察期或约定自负额,承保比较严格。
商业健康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型保险及住院补贴型保险。
案例导入—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制度
印发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 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坚持“用机制理财,用制度管事”的基本理念,最大限度减 少自由裁量权,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坚持“政府引导、市场 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逐步构建市场化农业生产风险 分散机制,更好服务“三农”;坚持“中央保大宗、保成本,地方保特色、 保产量”的基本要求,以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满足多样化农业保险 需求。《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补贴资金预算管理和拨付流程,增加了追究 审批责任的内容,引入了“无赔款优待”等鼓励农户投保,对中介机构行 为进行了规范,并引导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率,加强承保理赔管理等,不 断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主要内容如下:
学习目标
第十三章 保险
1. 掌握保险的原则和特征。 2. 了解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3. 掌握保险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4.掌握保险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保险概述
保险是集合社会多数单位和个人,以保险合同方式建 立经济关系,通过收取保险费集中建立保险基金,对被保 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 给予资金补偿,对其丧失工作能力给予物质保险的一种经 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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