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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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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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尽快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案人:田惠光,苑春鸣,白虹光

主题词:就业

提案形式:联名

内容:

大学生就业问题涉及政府、高校、用人单位、毕业生等多个行为主体。毕业生学历、学校质量和专业学习成绩等人力资本要素,对于大学生求职成功与否有显著的影响。此外,还有大学生的就业观和就业心态等也影响着大学生的就业。目前看,女大学生的就业率要低于男大学生。近半数单位提出“只要男生”更加大了女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难度。

一、影响女大学生就业的主要因素分析

1、用人单位用人成本高

女大学生就业后马上面临婚育问题,影响用人单位对其工作安排,增加用人单位用工成本。首先,从劳动时间的连续性来看,女性有一个男性所没有的断裂带,即生育哺乳期,而这一阶段的工资、福利需要企业负担;第二,从退休金的负担分析,女性比男性要早退休5至10年,而且由于期望寿命的性别差异,女性雇员一般要比男性领取更长更多的退休金;第三,从业务培训费的利用率来观察,由于女性工作时间比男性短,因而,女性的年均培训费要高出男性,其利用率相应也比较低。另外,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在子女教育、家务活动中的时间、精力投入要远高于男性,这也是造成女职工中途离职比例远高于男性的一个原因,从而也加大了用人单位对女性就业人员的排斥。

2、社会上存在“重男轻女”的传统性别观念是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第二位原因。

3、女大学生择业观念不能适应新的就业形势

个别女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存在不切实际的就业偏好。女大学生自身较高的就业期望值或就业偏好是造成自身就业难的主观原因。多所高校的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女生把“国家机关”、“外资企业”作为自己理想的工作单位。

女大学生毕业后不能及时就业或者就低上岗的社会后果是十分严重的。首先,它会造成专业人力资源的闲置和浪费。第二,它会产生消极的社会示范效应,打击父母对女孩子教育投入的积极性。第三,女大学生经济不能自立还影响她们的社会政治参与和降低婚姻家庭地位。因此,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歧视最终会转变为社会成本,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议

1、完善相关制度,减少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

建议以“男女平等”国策作为唯一标准,对各种公共立法条文、政府政策规定等

进行盘点,彻底清除违反国策或与国策不符的内容;另外,在政府的劳动管理部门设立“平等就业”监管办公室,借鉴香港平等就业委员会的经验,监督和维护就业过程中包括性别平等在内的就业平等关系,特别是在初具规模的劳动力市场和定期的人才交流市场上设立必要的监控窗口,及时处理各种性别歧视的投诉,保护女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帮助她们获得合理的就业待遇。

2、政府采取适当措施,支持、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招用女大学生。

完善女性职工生育和哺乳期的社会化补偿,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负担。目前虽然已经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但对女职工3至4个月产假后的误工部分,特别是哺乳期近一年每天的哺乳时间实际执行中要包括路途时间,用一位女性和一位男性相比较,此时工作效率明显不同。因此生育保险的社会化补偿应包括这一时段。采取这种方式的理由很简单,因为女性的生育既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的微观选择,又是实现整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的社会行为。不能把与生育有关的所有负担和损失都由企业来承担,这应该是社会的公共责任与义务。

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开发女大学就业岗位也是提高女大学生就业水平的有效措施。例如社区就业岗位,应考虑分步骤、分阶段的降低离退休人员或其他社会人员的招用比例,加大对大学生特别是女大学生的录用比例,为女大学生开拓基层就业岗位。

3、高校及社会要加强对女大学生正确择业观念的宣传引导。

高校加强对女大学生择业观教育,增强就业指导工作的针对性。鼓励女大学生根据自身能力条件、岗位需求、社会发展,选择自己的就业方向。同时,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青年创业经验,在高校中分阶段开设创业性课程,培养学生的自主创业意识,通过创业能力提升带动就业水平的提高。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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