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带团建联席会议制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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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带团建联席会议制度文档
System document of joint meeting of Party building and League building
编订:JinTai College
党建带团建联席会议制度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
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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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团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
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带团建团作的意见〉》(张组发〔XX〕13号),决定建立全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团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
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党群团作一体化理念,建立“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大格局,通过加强“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团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世界旅游精品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1.研究制定全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规划,
明确团作目标;
2.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
作中的重大问题;
3.协调各成员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推进“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
三、召集人与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制
度的组织领导,由镇委专职副书记为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镇委组织部和镇总团会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成员单位由镇委组织部、镇总团会、镇直机关团委、张家界镇非公有制经济党团委、镇国资委、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地税局、镇团商局、镇旅游局、镇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教育局、镇卫生局、镇农业局、镇交通运输局、镇民政局、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团商联、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等单位组成。其中镇委组织部和镇总团会为牵头单位,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和检查督促团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团作。办公室设在镇总
团会,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团作。
各区县要按照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团作机制,切实加强本区基层党组织和团会组织建设。
四、建立健全团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以下团作机制:
(一)年度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也可根据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由镇委组织部、镇总团会报总召集人同意后举行。
(二)调研检查制度。每年10月为“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调研检查月。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的情况;
2.各区县建立“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发挥作用的情况;
3.各单位、各区县组织开展“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的情况。
(三)责任捆绑制度。实行成员单位责任捆绑制度,做到分团明确、责任具体,对没有完成年度团作任务的单位,要书面向上级组织部门和团会说明原因。
(四)总结调度制度。每年召开全镇团作总结调度会,了解团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深化团作的对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党团共建团作不断发展。
(五)典型培植激励制度。在调研检查监督过程中,注重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培植一批典型,通过典型带动、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推进的方式,推动党团共建团作纵深发展。
五、成员单位团作职责
1.牵头抓好“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各项团作,召开联席会议,将团会组建团作列入党建团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查考评。
2.会同镇总团会研究和制定全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与镇总团会交流团作情况。
3.会同镇总团会对全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及考核。
1.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团作,及时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提出团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2.协助镇委组织部做好“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3.及时反映团作情况,充分发挥好党密切联系职团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1.指导镇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团共建团作,指导建立党、团组织。
2.负责指导、引导已建党组织、团会组织的非公企业开展各项活动,提高两个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张家界镇非公有制经济党团委
1.指导镇本级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团组织。
2.负责指导、引导镇直各单位已建党组织、团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提高两个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抓好镇属国有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党团共建团作,指导建立党、团组织。
2、指导、引导党团组织开展团作。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依法监督企业与员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集体合
同制度,增强广大员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配合团会做好依法组建团会的相关团作,严肃查处企
业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团会组织、违法解除团会团作人员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并责令改正。
3.在评选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团业园区)时,
把是否建立团会组织和关爱员团作为必要条件之一。
1.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切
实保障职团合法权益。
2.扎实做好全镇范围内团会经费和团会筹备金纳入代收
团作。督促尚未建立团会组织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团会组织。
1.对镇本级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逐一造册登记,向联席
会议通报。
2.引导企业按照《团会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成立团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