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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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e Theorie uber funktionalistische Übersetzung im Deutschland
翻译传统源远流长,翻译理论不断创新。从20世纪50年代起,西方翻译理论基本上是与语言学同步发展的,翻译理论家倾向于从语言学角度来看待翻译。在六七十年代盛行的是尤金·奈达(Eugene A. Nida)的对等理论,这个理论将翻译圈定在语言层次的范围之内,“对等”成为翻译研究的中心,这使得翻译沦为语言学的附属品,极大地束缚了这一学科的发展。出于对这种理论的不满,20世纪70年代德国功能学派翻译理论兴起并逐步深化,从对等翻译理论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为翻译研究拓宽了研究领域,开辟了新的视角,丰富了翻译的内涵。
1.形成和主要内容
何为功能翻译理论,诺德的解释是:“功能主义,指的是功能或者是文本和翻译的功能的研究。”它涵盖了多种理论方法,主要以德国功能翻译学派为主,还包括其他国家理论家的观点。如英国学者纽马克的文本功能类型和美国学者奈达的功能对等论。功能派翻译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德国学者凯瑟林娜・赖斯(Katharina Reiss)、汉斯・威密尔(Hans Vermeer)、贾斯塔・赫兹・曼塔利(Justa Holz-Mänttäri)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等提出的翻译理论。重要的理论有赖斯的文本类型和语言功能理论(work on text type and language function),威密尔的目的论(skopostheory),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theory of translational action)和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 plus loyalty)。
2.发展
2.1.赖斯的文本类型和语言功能理论
1971年凯瑟林娜•赖斯在《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中首次提出翻译功能论,把“功能类型”这个概念引入翻译理论,并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她提出翻译应有具体的翻译要求和基于原语和译语功能关系的功能批评模式,有时因特殊需要,要求译文与原文具有不同的功能。理想的翻译应该是:原文本与目标文本在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等几个层面与原文建立起对等关系。这本《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也被认为是德国功能学派翻译理论形成的起点。值得强调的是她的这种理论观仍是建立在以原文作为中心的“等值”基础之上的,其实质指的是寻求译文与原文的功能对等。
2.2威密尔的目的论
其后,威密尔突破了其导师赖斯仍然遵从了的“对等理论”的局限,摆脱了以原语为中心等值论的束缚,创立了功能派的奠基理论——目的论。目的论的核心概念是: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必须由译文预期目的或功能决定。翻译行为发生的环境置于一定的文化背景之中,不同的文化又具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和价值观,所以翻译并非一对一的语言转换活动。但翻译是人类的一种行为活动,与人类其他行为一样,翻译亦有目的,且翻译的目的在翻译开始之前就要确定。
2.3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
曼塔利发展了威密尔的目的论,在1984年出版的《翻译行为——理论与方法》一书中提出了翻译行为论,指出“翻译是一种用于达到目的的复杂行为”,她的理论以行为理论为基础,针对包括文本转换在内的所有跨文化转换形式,而重点放在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发起者、译者、译文使用者和译文接受者)的角色和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时间、地点和媒介)三个方面。
2.4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
诺德在总结前人理论的过程中,发现了目的论中的两大缺陷:一是由文化特有的翻译模式造成。人们因各自的文化背景不同而对好译文有不同的看法。缺陷二是由译者与原文作者之间的关系造成的。虽然翻译准则中有忠实法则,但忠实法从属于目的法则。在另一方面,忠诚法则关切的又是翻译过程中译者与其它参与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因此,诺德在1997年出版的《翻译是有目的的行为》一书中不仅全面系统地整理归纳了功能派的各种学术思想,还针对功能派翻译理论的不足,提出了“功能加忠诚”的原则,作为对目的论的补充。“功能加忠诚法”要求译者在翻译行为中对翻译过程中的各方参与者负责,竭力协调好各方关系。构成了诺德的功能主义方法论的两大基础。
功能指的是使译文在目的语环境中按预定的方式运作的因素;忠诚指的是译者、原文作者、译文接受人及翻译发起人之间的人际关系。
诺德强调忠诚要求译者对译文读者、委托人、原文作者忠诚。忠诚决定着译者对其他参与人的责任。译者在翻译时,可以通过在译序中说明自己的翻译策略、对原文中有歧义的地方作出明确的选择等方式,尽可能协调原文作者意图、翻译发起人的要求以及译文读者的阅读期待,做到对翻译参与各方的忠诚。
3.原则
目的论学者提出翻译过程必须遵照三大法则:
3.1目的原则
译文由译文的目的决定。目的有三种解释:译者的目的、译文的目的和使用某种特殊的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通常,目的指译文的交际目的。
3.2.连贯性原则
译文必须语内连贯,换言之,译文必须对于具有目的语交际环境和知识背景的接受者是可理解的。
3.3忠诚原则
译文与原文之间是一致的,即忠实于原文。如果目的原则要求原文与译文具有不同的功能,那么忠实原则就不适用。如果目的原则需要译文不通顺,及不符合语内连贯,则连贯原则就不适用。因此,语际连贯次要与语内连贯,这两种连贯性原则又从属与目的原则。目的原则是普遍适用的规则,而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是特殊规则。
4.结论
综上可得,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发展,可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赖斯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提出“要把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特殊目的”作为翻译批评的新标准。即从原文、译文两者功能之间的关系来评价译文。这种关系指的是原文与译文的功能对等。赖斯的文本类型分类,强调针对不同的文本应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以达到文本功能的实现。但其观点仍具有局限性,她的理论建立在对等理论基础上,认为原本与译本的功能不可改变。而实际上,译文和原文可以具有不同的功能。
第二阶段以威密尔的目的论为标志,威密尔的目的论突破了对等论的限制,成为功能翻译派的核心理论之一。目的论认为翻译是有明确的目的和意图,在译者的作用下,以原文文本为基础的跨文化的人类交际活动。翻译是一种目的性行为、人际间的行为和交际性的文化行为。过去翻译理论认为翻译涉及三方面的参与者:原文作者、译者、译文接收者(读者或听众) 。功能派还加入了翻译过程的发起者,译文使用者和收受者等其他参与方。
第三阶段,诺德将翻译规范和功能结合忠诚(function plus loyalty)的原则融入弗米尔的翻译目的论框架之中。曼塔利翻译行为的提出,把翻译为一项为实现特定目的的复杂活动,着重分析了参与者(翻译的发起者、译者、文本的使用者、信息的接受者)各自的作用以及参与者行为发生的语境条件。发展丰富了费米尔的目的论,也弥补了目的论的不足。
功能主义理论摆脱对等理论的束缚,认为翻译是一项跨语言、跨文化的活动,强调译者的主观能动性,给以语言学派为主流的西方翻译理论界另辟了一条新的探索道路。在理论上解决了直译意译的争端,在实践上有利于译者摆脱以文本为中心的等值论的束缚,有利于译者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这引导人们以新的眼光看待翻译,从而扩大了翻译研究的视野。
功能翻译理论建立了以目的法则为主导的翻译标准多元化的理论体系。功能翻译理论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