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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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通过开展水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使全县河流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彻底扭转国控小峧断面水质恶化的不利形势,按照《X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X省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和整治方案》等法律法规。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战,对全县境内9条河流内非法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封堵,对依法批准的排污口排污企业要提标改造,确保6月底前全县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流域内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人居和投资环境明显改善。

(二)具体任务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在前期排查基础上,深入开展工业污水专项治理,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实施高限处罚、停产整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县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整治无望或经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予以关停。凡是环评要求工业废水不外排的一律不得外排,所有煤矿企业要开展矿

井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外排矿井水必须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X化工要于本月底前完成提标升级改造,7月1日起外排废水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开区各工业集聚区要按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涉及乡镇区及企业)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所有污水处理厂完成保温提效,外排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县住建局要对县城污水收集管网进行再摸底、再排查,对未纳入污水收集管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通过完善收集管网纳入污水处理范围,对雨污混排的污水收集管网要追根溯源进行改造,尽早实现雨污分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涉及乡镇区及企业)

3.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达标排放。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实施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合作社要按照污染防治要求,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县环卫中心要组织河道保洁人员对全县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河面、河道垃圾、漂浮物等进行全面打捞清理,保持河流河道干净整洁。夏店镇范家岭村的污水处理厂要在6月底前运行。(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环卫中心,各乡镇区)

4.整治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彻底消灭全县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涉及乡镇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保证水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县水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河长办。县级河长是所辖河道水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区)、各责任单位实行党政同责,各乡镇书记和乡镇长是本辖区水污染防治的直接责任人。各级河长、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集中攻坚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省委骆惠宁书记视察X讲话精神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履行整治责任,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在统一领导组织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本次集中行动由领导组统一指挥,各乡镇(区)、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承担的具体任务,要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各级河长、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确保集中攻坚行动高效推进。

(三)疏堵结合,健全机制。对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既要依法取缔,也要因地制宜加以改造升级,对涉及村庄通过建设集中或分

散污水处理设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等措施加以治理;对雨污混排的,要通过完善雨污收集管网、分类设置排污口、采取依法封堵拆除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措施加以治理。本次行动中,各级各部门要积累经验、巩固成果,完善入河排污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监管主体、流程及责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入河排污的行为。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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