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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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

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2010年04月02日星期五10:39非关税壁垒形式

多样,且更为隐蔽。根据美国、欧盟等WTO成员贸易壁垒调查的实践,非关税

壁垒主要表现为以下13种形式:

(1)通关环节壁垒

通关环节壁垒通常表现在,进口国有关当局在进口商办理通关手续时,要

求其提供非常复杂或难以获得的资料,甚至商业秘密资料,从而增加进口产品

的成本,影响其顺利进入进口国市场;通关程序耗时冗长,使得应季的进口产

品(如应季服装、农产品等)失去贸易机会;对进口产品征收不合理的海关税费。

(2)对进口产品歧视性地征收国内税费

国内税费是指产品进入一国国内市场后,在流通领域发生的税费。若专门

针对进口产品征收国内税费或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国内产品的国内税费,则构

成对进口产品的限制。

(3)进口禁令

进口禁令指超出WTO规则相关例外条款(如GATT第20条规定的一般例外、第2 l条规定的安全例外等)规定而实施的限制或禁止进口的措施。

(4)进口许可

进口许可分为自动许可和非自动许可两种。自动许可指不需要通过审批程

序就能获得的许可;非自动许可指必须通过审批程序才能获得的许可,具体可

分为含数量限制的许可(通常为进口配额管理)和不含数量限制的许可(通常为单一的进口许可证管理)。进口配额管理中的贸易壁垒经常表现为:配额量不合理;配额发放标准不合理或分配不公正。在单一的进口许可管理中,贸易壁垒主要

表现为:管理程序不透明;审查及发放许可证的程序过于复杂或要求提供不必

要的文件;审批时间过长等。

根据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以下简称《TBT协议》)的有关规定,WTO成员有权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国家或地区安全利益、保障人类、动物或植

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出口产品质量等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上述措施总

称为TBT措施,具体可分为三类,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技术法规: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的文件,以及规定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可

以是其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政府授权由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技术规范、指南、准则等。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特征,即只有满足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方能销售

或进出口。例如,某国颁布技术法规,要求低于某一价格的打火机必须安装防

止儿童开启的装置。这种将商品价格和技术标准联系起来的做法缺乏科学性和

合理性,从而构成了贸易壁垒。

标准: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

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专门适用于

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按照《TBT 协议》的规定,标准是自愿性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有些国家将标准分

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标准两种,其强制标准具有技术法规的性质。目前,一些国

家特别是某些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和科技优势,将标准作为构筑贸易壁垒的

重要手段,以限制其它贸易伙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口。例如,有的

国家制定了进口产品很难达到的苛刻标准,并以此影响消费者偏好,事实上对

进口产品构成了障碍。

合格评定程序: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相

关要求的程序。《TBT协议》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测和检验程序;符合性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它们的组合。

实践中,不透明或歧视性的合格评定程序往往对进口产品构成障碍。例如,根

据《TBT协议》,成员在颁布没有国际标准或与国际标准不一致且可能对其它

成员的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前,需向WTO/TBT委员会

提前通报,给予其它成员一定的评议时间并尽可能考虑它们的合理意见。但有

的成员在未征求其它成员意见的情况下即发布和实施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或合

格评定程序,从而使其它成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其出口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相关规定而被退回、扣留、降价处理或销毁。这种做法违反了《TBT协议》的透明度原则,严重影响了其它成员对其出口贸易,构成了贸易壁垒。还有的成员在抽样、检测和检验等具体程序中,无故拖延时间,对进口产品构成不合理的限制。

《TBT协议》要求WTO各成员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TBT措施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避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的原则(对贸易影响最小原则)、非歧视性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原则、技术法规等效性原则、合格评定程序的相互认可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等。但在实践中,一些国家(地区)并未严格遵守上述原则,制定复杂、苛刻、多变的TBT措施,限制其它国家(地区)的产品进入其市场。例如,某国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高于本国产品,或对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产品的技术要求高于从其它国家进口的同类产品,违反了《TBT协议》的非歧视原则。因此,凡是违反《TBT协议》有关原则所制定和实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均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

(6)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根据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PS协议》)的有关规定,WTO成员有权采取如下措施,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

①保护WTO成员领土内的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虫害或病害、带病有机体或致病有机体的传入、定殖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

②保护WTO成员领土内的人类或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食品、饮料或饲料中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所产生的风险;

③保护WTO成员领土内人类的生命或健康免受动物、植物或动植物产品携带的病害或虫害的传入、定殖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

④防止或控制WTO成员领土内有害生物的传入、定殖或传播所产生的其它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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