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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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28号)和《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2〕36号),结合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发展基础。
《****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取得一定成绩,主要表现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取得突破;社会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并取得初步成效;老年人权益得到较好保障,优待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快速发展;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老年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
(二)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方面,我市正处于老年人口较快增长阶段。按照《广东省人口老龄化发展态势与战略研究报告》,粤东地区老年人口平均增速为9.6%。2010年我市的老年人口为445572人。预计到2015年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60万人,其中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10至12万(2010年我市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78477人,75至79周岁的老年人口为77263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问题日益突出,对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我市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公益性老龄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滞后,老龄服务市场发育不全、供给不足,老年社会管理工作相对薄弱,侵犯老年人权益等现象仍然存在。对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着力解决当前老龄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老龄事业不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龄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和老年群众工作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发展目标。
——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健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9073”目标,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
——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逐步设立和扩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
——健全和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建立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社会参与的老龄社会管理体系。
——健全老年维权机制,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
——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初步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新格局。
2.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抓好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等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
4.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探索具有河源特色的养老模式。
5.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差距。
6.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法制工作,为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政策的实施。
1.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政策,建立高龄老人补(津)贴和优待制度。2012年底前,全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
2.建立覆盖全民、区域协调、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构建统筹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等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稳步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4.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和救助制度。各地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别,提高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逐步提高农村“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率。
(二)全面提高老年医疗卫生保健水平。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要设立老年病科。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原则上按照每3至10万名居民或街道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开展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行政区域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十二五”期末,城市老人建档率达70%以上,农村老人建档率达到60%以上。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等身体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重视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护理知识培训,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
(三)着力完善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