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民事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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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讲-第七章考情、民法的概念与特征、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构成要素、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1)

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

本篇考情分析

201920182017

单项选择题202420

多项选择题13129

综合分析题131212

考核分值82.084.072.0

分值占比58.6%60.0%51.4%

本篇框架结构

民法典对2020税务师考试的影响

《考试大纲》及教材P151均明确:鉴于原定2020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的推迟召开,会议将提请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延期,民商事法律法规考试内容以颁布后法律为准。

第七章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201920182017

单项选择题353

多项选择题1 2 3

综合分析题11

考核分值 6.513.511.0

2020年本章新增、修订情况

1.根据《民法典》对教材内容进行修订

2.新增职务代理

目录

第一节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知识点1:民法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的特征

(1)民法是权利法

(2)民法还是平等者之间的法律

(3)民法规范多为任意性规范

【提示】强制性规范是当事人必须遵守和适用的规范;任意性规范是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规范,当事人可以排除适用。

知识点2:民法的基本原则(熟悉,2019大纲为掌握)

1.权利神圣原则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及合法利益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得侵犯,且非依法律程序不得限制和剥夺。

2.主体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资格、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3.意思自治原则

民事主体可以依其自由意志从事民事活动。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典》第5条,补充)

4.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及其效果,须符合我国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公共利益要求。

5.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法典》第7条)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得超越正当边界、不得损害他人权益、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提示】禁止权利滥用是对意思自治的限制。

【例题·2018单选题】下列法律原则中,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公信原则

B.公序良俗原则

C.等价有偿原则

D.公示原则

【答案】B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包括:权利神圣原则、主体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知识点3: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法规范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平等

(2)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对等

知识点4: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掌握)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1.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特定情况下的国家。

(1)自然人: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并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典》第57条)

【提示】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提示】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律人资格但却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提示】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特定情况下的国家:国家在特定情况下才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如发行国债。

2.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举例】买卖合同关系中,买方享有请求卖方交付标的物的权利,卖方则有应买方请求而负担交付标的物的义务。(2020新增)

3.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权利、义务的载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物、行为、智慧产品、人格和身份等。

物是物权关系的客体;行为是债权关系的客体;智慧产品是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人格与身份是人身关系的客体。

知识点5: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大纲未设定)

(一)民事义务

1.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满足他方利益所应实施行为的约束。

【提示】民事义务具有强制性和限定性。

2.民事义务的分类如下:

(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2)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

专属义务,是指不得与义务主体发生分离的义务,须由特定主体亲自履行的义务。

非专属义务,是指可以同义务主体发生分离的义务,如金钱给付义务。

(3)主义务与从义务

主义务,是指在两个相关联的义务中,能够独立存在的义务。

从义务,是指在两个相关联的义务中,不能独立存在,须以其他义务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义务。

【举例】抵押借贷中,借款人的偿还借款义务是主义务,而抵押人的担保借款人偿还借款义务即为从义务。(2020修订)

(4)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积极义务,是指以特定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交付货物、支付金钱、交付工作成果、转移权利等。(2020修订)

消极义务,是指以特定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保密义务、不妨害他人所有权的义务等。

(二)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

(1)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民事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2020修订)

(2)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教材表述)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176条)(3)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2020新增)

2.民事责任的特征

(1)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具有直接救济性

民事责任的承担,旨在使受损害的权利回复到被损害之前的圆满状态。

民事责任是对受害人的直接救济,旨在填补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其补偿范围与加害人所造成的损害大致相当。(填平原则)

(3)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

3.民事责任的分类

(1)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他人损害,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举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民法典》第500条)

(2)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非财产责任: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3)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复数责任人之间对外关系划分)

①按份责任,是指复数责任人中的每一个人仅按其确定份额对外承担责任,对超出其份额的部分不承担责任的民事责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②连带责任,是指复数责任人中的每一个人均有义务应权利主体的请求而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民事责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对外)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对内)

【举例】共同侵权人依法须对被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4)过错责任、推定过措责任与无过错责任(202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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