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路灯改造项目招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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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路灯改造项目招标书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新区节能环保新能源的利用范围,降低节能成本,宁波杭州湾新区公用事业发展
有限公司现对八塘江以南10条道路路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模式进行节能路灯改造进行
公开招标,确定实施单位。
一、项目名称:
路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路灯改造项目
二、实施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八塘江以南区域
三、项目概况:
宁波杭州湾新区现对八塘江以南10条道路路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模式进行节能路
灯改造。共计改造路灯1013 杆。路灯具体数量、规格以实施的实际数量、规格为准。
四、资金来源:由投标人自行筹资。
五、投标人要求:
5.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的中国境内注册的照明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同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
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以制造商(或代理商)为牵头人的联合体;
5.2若为制造商的投标的,制造商注册资金须》5000万元人民币,制造商上年度资产负债率w
70%:
5.3若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须》500万元人民币,且产品获得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
授权;
5.4投标产品必须通过CCC或CQC认证;
5.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月日至2013 年月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4:00)
(双休、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报名窗口(宁波杭州湾新
区兴慈一路296 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北侧);
3 、投标人凭《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有形市场交易证》、IC 卡、《交易员证》,由交易员
报名;办理交易证、IC 卡、交易员证手续办理可致电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另须提供联合体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报名地点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厶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到账截止时间2013年月日下午16: 00时前。(汇款
备注栏内需注明项目编号:XQA12 )。
收款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慈溪杭州湾新区支行帐号:3831 5972 8218九•其他说明
9.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9.2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3投标人及相关人员在截至资格审查时不得有慈溪市本级、宁波杭州湾新区本级、宁波市本
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9.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截至资格审查时不得有宁波市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的
有关记录。
9.5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有限公司
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招标代理”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
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 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的中国境内注册的照明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同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以制造商(或代理商)为牵头人的联合体;
4.2若为制造商的投标的,制造商注册资金须》5000万元人民币,制造商上年度
资产负债率w 70%
4.3若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须》500万元人民币,且产品获得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4投标产品必须通过CCC或CQC认证;
4.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5.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5.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6.投标费用
6.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
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叁万元计算,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给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