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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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专业发
展培训绩效考核工作...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3〕62号,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
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5年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具体包含事业发展、培训机
构建设与培训质量、经费保障、特色与创新等四个部分,共计13项
考核指标.具体考核内容、指标及计分办法详见《通知》(浙财教〔2013〕62号).
二、考核程序
2015年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实行三级考核制,主要分县(市、区)自评、设区市初评、省级复评.
(一)县(市、区)自评.2015年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并完成数据填报,上报设区市教育局.
(二)设区市初评.2015年11月15日前,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负
责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审核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数据材料
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三)省级复评.2015年12月上旬,由省教育厅组织11个设区
市教育局进行互评,同时辅以一定的重点抽查.互评结果要进行公
示.12月底前,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报省财政厅作为下达各地
教师培训工作奖补经费的依据.
三、考核数据采集
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基础数据由三部分组成:各地上报数据、
平台导出数据和历年考核结果数据.
(一)各地上报数据.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填写“2015年教师培训绩效考核数
据报送表”(见附件1),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1.“教师数”为当地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
育类及中等职业学校等专任教师总数(以《2014年浙江省教育事业
统计资料》为准).
2.“教师培训经费栏目”统计时限限定为2015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教师工资总额可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基础性部分”二部分之和计入.
3.“教师培训经费统计栏目”中,地区财政拨付的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下达到学校部分的经费,以及学校日常公用经费中用
于教师培训的经费,这三个部分经费均需另附当地财政下达经费的有
关文件(复印件)和学校财务报表等作为佐证材料.
4.“国家级培训完成情况栏目”统计时限限定为2015年1月1
日至12月31日,“计划人数”以省教育厅有关培训通知中下达计划
人数为依据,“完成人数”分为两种情况,培训已完成的以实际参加
培训人数计入,培训尚未开始或结束的以实际报名数计入.
(二)平台导出数据.
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平台导出数据由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自动生成,数据样表见“2015年教师培训绩效考核平台导出数据表”(见
附件2),各教育局可登录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在“查询和统计”栏
目下载“教师培训绩效考核数据统计”表,该数据无需报送,数据样
表供各地自评及审核时参考.
(三)历年考核结果数据.
根据《通知》(浙财教〔2013〕62号)考核要求,2015年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中对“教师培训总体完成率”及“教师集中培训完
成率”两个指标采用结果年均的计算方式,相关的历年考核结果数据
见“2012、2013、2014年教师培训绩效考核部分数据表”(见附件3),此数据供各地自评及审核时参考.
四、考核工作相关要求
1.做好培训工作总结.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2011–2015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总结,总结除反映2015年教师
培训实际工作情况外,重点要突出五年来有关教师培训工作创新、鲜
明的培训特色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并在“2015年教师培训绩效考核
数据报送表”中“教师培训工作总结上交情况”一栏注明是否上交.
此项要求将作为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的加分项目.
2.认真填报相关数据.报送数据为各地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和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地教
育局认真进行填报,对每项数据要核准查实,报送表需经教育局负责
人审核后方可上报.各设区市要对所属县(市、区)上报的数据和材
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佐证材料齐全,总结全面属实.
3.严格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一)、(二)款“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与教育部门协商后于7月底前提出经费使用方案,并报
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市县财政、教育部门每年12月底前向
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报告培训和省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要求,请
各地一并报送本地区“2014年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和“2015年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4.严肃教师培训绩效考核工作.要求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数据必须真实、可信,凡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并减少
甚至取消其当年度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补助资金.
五、其它
各设区市教育局务必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2015年教师培
训绩效考核数据报送表”、培训工作总结、2014年省中小学教师教
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15年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专项资金使用
方案及有关佐证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范处.
省教育厅联系人:岑超超,电话:0571–88008927.培训管理平台联系人:孙帆、宋宁宁,电话:0571–88008983,邮箱:,联系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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