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逆向物流发展的经验分析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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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逆向物流发展的经验分析与借鉴

逆向物流这一概念最早由Stock于 1992年在一份给美国物流管理协会(CLM)的研究报告中提出,它是指一种包含了产品返回、物料代替、物品再利用、废弃处置、维修与再制造等流程的物流活动。目前国外逆向物流的发展较为迅速,尽管我国也对逆向物流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从整体来看逆向物流在我国仍处于初级阶段,未引起企业的普遍重视,仅有少数企业具备相应的产品回收体系。因此有必要对逆向物流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以加快我国逆向物流体系的建设,更好地为循环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一、国外逆向物流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美国逆向物流的发展做法

目前,逆向物流在美国已形成产业,涉及了产品的回收、拆卸、再制造等领域,从事回收再制造业务的公司有7万余家,直接参与的雇员达500万人,涉及的产品有50大类,年销售额近530亿美元,许多著名大公司,如施乐公司、惠普公司、通用汽车公司、IBM公司等均积极参与逆向物流业务。

首先,逆向物流的发展得益于美国政府制定的大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2003年颁布了《电子废弃物回收法》,主要规范易对环境产生破坏的电子废弃物的处理,近

年来又先后通过了《资源保护和恢复法》、《综合环境责任赔偿和义务法》、《危险品材料运输法》等,引入了2000多个固体废品处理法案。在政策方面,美国制定了详细的逆向物流中长期规划:到2010年时,保证100%再制造产品性能达到或超过原产品;到2020年时,在制造业基本实现零浪费,并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美国国防军工生产中,也将“新的再制造技术”和“有利于装备延寿的设计方法”列为重点发展的核心研究方向之一。

其次,美国零售业逆向物流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如分区域设立返品处理中心,集中处理返品业务,大大提高了返品的流通效率,降低逆向物流的成本,像沃尔玛、宜家等一些大型连锁零售商已在全美各地设立了近百个规模不等的返品中心,目前美国通过返品中心处理的返品已占60%以上。另外,发展专业化逆向物流管理公司,如美国的Genco公司以其更完善的专业管理技术,使得逆向物流专业分工更细,为Best Buy、西尔斯等众多企业提供逆向物流业务,其年销售额达16亿美元,每年处理的退回产品达6亿件以上。

(二)欧盟逆向物流的发展做法

欧盟在促进逆向物流、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有着详细的总体发展规划。2015年2月欧盟委员会主管能源的副主席马罗什・谢夫乔维奇宣布着手建立欧盟能源联盟,并确定了

加强利用再生资源、创新绿色技术等几项原则,这一计划会大大加快循环经济的发展。

欧盟国家中德国的逆向物流及循环经济的发展一直备受推崇,德国政府针对逆向物流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如德国《包装法》明确规定,如果一次性饮料包装的回收率低于72%,则必须实行强制性押金制度。自实行此制度以来,顾客在购买所有用塑料瓶和易拉罐包装的矿泉水、啤酒、可乐、汽水等饮料时,均须支付相应的押金,1.5升以下为0.25欧分,顾客在退还空瓶时领回押金。

另外,德国企业也积极参与逆向物流建设,由企业、垃圾回收部门组建的用于废物回收的德国双元系统(DSD)将企业组成网络,由DSD委托回收企业对废弃包装物进行回收和分类,然后送至相应的资源再利用厂家进行循环利用,生产者和销售者则须支付一定的处理费用。DSD系统充分体现了“扩大生产者责任原则”和“污染者付费原则”,它的建立大大促进了德国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

(三)日本逆向物流的发展做法

为建立资源“循环型社会”,日本确立了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包括基础层面的,《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综合性层面的《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以及针对各种产品的具体法律法规,如《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车辆再生法》等等。

同时,日本政府针对其物流发展的不同阶段,每四年制定一次《综合物流施策大纲》,作为日本物流业的纲领性政策文件。2013年制定的第五次《综合物流施策大纲》提出要致力于构建高效的物流体系,进一步降低环境的压力,促进资源循环型社会的建立。

日本精确的物流统计信息收集工作也对循环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作用,其有很多连续性的物流调查报告,如每年一次编制的《日本物流成本调查报告书》、五年一次编制《全国货物纯流动调查报告书》,定期推出地区间货物交流表(OD表)等,日本政府通过对这些物流信息的连续调查与分析,可以获知逆向物流相关的发展状况,进而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范。

二、我国发展逆向物流存在的问题

(一)逆向物流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操作性差

目前,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但是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关于逆向物流的专门性的法律。现有的逆向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多是针对某种特定产品的回收,如《旧水泥纸袋回收办法》、《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立法层级较低且比较分散,导致现有的法律法规之间有时还会发生冲突。并且,现有法律权责分配不均,可操作性差,除了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初

步建立起生产者责任制度以外,其他品种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制度尚未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各方责任义务也未划分清楚,十分不利于逆向物流的发展。

(二)逆向物流的技术开发与应用不普遍

长期以来,我国逆向物流的发展一直停滞不前,与逆向物流技术发展严重滞后息息相关。目前我国逆向物流技术的不足主要体现在软硬件技术两个方面。硬件技术方面,主要是绿色设计技术和绿色回收技术处于初级阶段,多数企业尤其中小型企业不注重绿色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导致产品包装不够环保、零部件通用兼容性差、产品可回收性与重复利用率较低等,与发达国家的水平差距较大。软件技术方面,缺乏一个完善的逆向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现有的物流技术和信息管理水平仍比较落后,难以满足逆向物流活动对信息系统的要求;缺少逆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没有统一的信息、设备、技术标准,对回流物品的追踪信息管理较为混乱,进而导致退货处理效率较低。(三)逆向物流的渠道不通畅

完善的逆向物流市场体系是资源可回收、可重复利用的保证,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这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以废纸回收为例,国林业及纸业协会(AF&PA)最近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美国以再生利用为目的的废纸回收率达65.4%;日本的废纸回收率为78%以上;芬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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