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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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 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 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 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要点: 1※仅适用于食品经营者,不适用于食品 生 产者 2※需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3※需举证其不知晓,且证据必须充分 4※需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注意:合格证明应与产品批次相对应,货号,生产日期等一 致!
应留存合格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电子扫描件等备查。
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 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 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 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 年。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 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 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 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 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 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也就是食与非食 分开,生食与熟食分开);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 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 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二、食品经营设施设备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 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 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进货查验及进销货记录
为什么要进行进货记录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是指在食品产供销的各个环节中,食品 质量安全及其相关信息能够被顺向追踪(生产源头—消费终 端)或者逆向回溯(消费终端—生产源头),从而使食品的 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始终处于有效监控之中。该体系能够理清 职责,明晰管理主体和被管理主体各自的责任,并能有效处 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进货查验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 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供货者许可证:上级批发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直接
从厂家进货则提供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应保留电子
文件或者复印件备查。
注意:许可证应在有效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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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一般包括厂家出厂合格证, 以及由法定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其中合格证是 每批次都应有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查验每个批次的质量检验 合格报告,进口食品可查验进出口检验检疫合格证。
不少于25米
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有良好的 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 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 适当措施防止积水。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
场所应当与生活区分(隔)开。
合理规划 卫生整洁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 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 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 得上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 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 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的工作。
5※免于行政处罚,但仍应没收违法产品,且民 事责任不免除
三、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
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 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 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 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 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 年。
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 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 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人员 培训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人员培训
法条: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 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 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 作。
从业人员培训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相关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 组织或参加相关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知识、 职业道德、法制教育、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以及食品经营操作技 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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