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成果评价评奖方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成果评价(评奖)方法
一、石油石化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界定
1、Ⅰ类成果
(1)必须是首次应用。首次应用,是指上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成果在石油石化子公司、分公司首次应用。首次应用,可以是自主创新技术、合作开发的新技术、引进的新技术。“新”主要表现在“首次”,源头可以不在企业。
(2)必须有工业化设计(含配方、工艺参数设计及改变等)。不但工艺、产品要有工业化设计,而且地质研究成果也要以工业制图、设计任务书等形式规范化、量化表达,使一种认识或理念具有有形化的载体。
(3)必须纳入企业生产部署或计划,并对该新技术有一定规模的专门投资。
(4)必须有可计算的经济效益,计算参数具有规范依据。
2、Ⅱ类成果
具有重大理论价值的应用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和产生了重大间接或潜在社会经济效益的公益类研究成果。
二、评价(评奖)分类和体系
1、分类
石油石化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按分类标准确定评价(评奖)体系与评价方法。技术创新成果评价(评奖)系统包括勘探、油气田开发、管道及地面工程、炼油化工、信息、经济与管理等六个主体专业。根据能否直接计算经济效益可分为二类成果,根据经济效益的具体表现形式又细分为七种类型(见图1),各种类型
图1 技术创新成果分类
2、评价(评奖)体系
评价体系是针对技术创新成果分类标准确定的,分类不同,评价体系与方法也不相同。对Ⅰ类成果(资源类成果、产品类成果、工艺类成果、技术服务类成果)从经济效益和创新程度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即经济效益计算与创新程度评价,然后采用分值(百分制)归一化处理得出综合评分,最后进行评价(评奖)排序。对Ⅱ类成果(公益类成果、应用基础研究类成果、经济与管理类成果)采用独立指标综合评价体系,将定性指标定量化,然后进行综合排序。
图2 评价(评奖)体系
三、标准与规定
1、经济效益评价一律采用已实现值为标准的原则。其中,资源类储量成果须经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石油天然气专业办公室认定(探明储量)或中油股份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认定(预测储量、控制储量)的三级油气储量分别乘以评奖办法规定的经验参数,即换算成SEC标准下的证实储量。新增石油折算证实储量=新增预测地质储量×2%+新增控制地质储量×10%+新增探明地质储量×16%;新增天然气折算证实储量=新增预测地质储量×7%+新增控制地质储量×35%+新增探明地质储量×56%。
2、经济效益计算结果采用等分法确定百分值,不同类型的成果上限和下限分值分档确定。
3、资源类成果经济效益下限值为1000万元;产品类成果、工艺类成果、技术服务类成果经济效益下限值为300万元。
4、创新程度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创新程度评价结果低于边界条件(暂定50分)尽管经济效益很大的项目不能参与评价(评奖);经济效益低于下限值不能参与评价(评奖)。
5、创新程度和经济效益的得分值按权重系数为0.3:0.7进行加权处理,计算项目的综合得分。
6、参照2005年度评奖实际情况,各专业分配比例原则上确定为勘探25%、油气田开发25%、管道及地面工程15%、炼油化工25%、信息5%;管理与经济类5%;根据每年报奖具体情况,各专业评奖分配额度最终由科技主管部门协调确定。
7、Ⅰ类、Ⅱ类成果评奖分配额度确定为上游80%和20%,下游60%和40%;根据每年报奖具体情况,
幅度可作适当调整。
四、Ⅰ类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评价(评奖)
Ⅰ类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评价程序:
◆经济效益计算
◆创新程度评价
◆归一化处理
◆项目综合评价与排序
(一)经济效益计算
1、计算公式
单项(或多项)技术创新成果净现值=生产项目净现值×(1-30%)×分成系数
其中:生产项目净现值:表示技术创新成果实施后生产项目获得新增产出量、节省成本所创造的税后净现值。
30%:作为一种标准,按30%从生产项目税后净现值中剥离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其它辅助技术革新贡献后的税后净现值。
分成系数(K):当多项技术创新共同作用产生创新成果时,若需要评价其中某一项创新技术的经济效益,则进行分成计算。以各专业的技术结构模板为计算标准确定分成系数,可将任一专业任一级别的技术群或单项技术剥离出来,得到该项技术群或单项技术的经济效益贡献。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三。
2、计算流程
主要参照财务现金流法计算生产项目税后净现值,经二次剥离后可得到任一级别的单项技术群或单项技术的净现值(经济效益)。计算流程见图3,具体的计算方法见附件二:
图3 经济效益计算流程
3、计算过程中的有关规定
(1)按产品类成果、技术服务类成果计算的不得按资源类成果计算,联合申报奖励的成果除外。
(2)产品类成果、技术服务类成果的经济效益不得再计算该产品或技术服务中新工艺产生的经济效益。
(3)如一项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多种途径产生经济效益,则按成果类型分别计算各类经济效益,然后累加求和;如开发的新产品既销售、又提供技术服务,则分别按产品类成果和技术服务类成果计算其经济效益,然后加和确定该成果经济效益。
(4)资源类成果根据SEC标准的储量资产评估结果计算确定技术创新成果净现值;其它成果以评奖年度12月31日基准日价格计算技术创新成果净现值。
(二)创新程度评价
1、评价方法: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专家评分法确定评价结果。
2、专家选择
(1)专家选择的途径:石油专家库——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技术创新奖,专家由各分专业评委担任。
(2)专家选择原则
客观公正性:选择的专家应具有客观、公正。
权威性: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权威性,高级职称应在90%以上。
针对性:熟悉该专业技术。
配置合理性:技术、经济与科技管理专家兼顾;产、学、研、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家兼顾。
专家数目:每个评价(评奖)项目专家人数为7—13人,取奇数。
回避原则:以下人员不得作为咨询专家:申报单位的工作人员、与申报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专家、以及申报单位书面申请希望回避的竞争对手。
(3)专家评分:专家应参照各指标打分标准分别打分。
3、评价指标体系、权重设置及打分标准:各专业创新程度评价见附件四。
4、专家评分结果处理
将各专家打分结果汇总,并按公式进行结果处理,最后确定评价(评奖)项目的综合分值。每个项目所得分值为全部专家对该项目创新程度评分之和再除以专家人数确定。
(三)归一化处理
不同类型的成果上限和下限分值按分档等分法确定。
资源类成果按下表的比照标准确定经济效益计算结果的百分制得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