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县级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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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县级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董晓剑吕海澎郭志君汾阳供电支公司摘要:电费是电力价值的体现,电费管理是供电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本文针对县级供电企业电费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保证电费的准确计算和足额回收。

关键词:电费管理、核算、电费回收

引言:电费是电力价值的体现,电费回收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是企业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长期以来一直是供电企业营销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电力供求形势的变化以及优质服务的进一步推进,电费回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收费难度增加、坏账风险加大,严重影响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严重影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正常供用电秩序。面对日益增大的经营风险,适应市场变化,正确计算应收电费、依法回收电费,是化解电力经营风险的根本出路。

一、县级供电企业在电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做好电费核算管理,各单位都一直在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逐步向规范化的方向努力。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普遍存在营销与财务部门脱节的问题,因此电费核算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

1.财务、营销应收电费余额不一致

从目前看,造成财务部门反映的应收电费余额与营销部门反映的用户实际欠费数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主要有:

(1)对核销的电费坏账处理不一致。财务部门根据报批的坏账核销了应收账款,但营销部门本着“账销债不烂”的原则,已核销坏账仍在电费明细账中反映。

(2)应收电费数额不一致。营销部门为完成省公司下达的有关指标,报送财务部门的应收电费数有时有调整的现象,而营销部门的应收数是用户实际的应收电费数。

(3)考核时间不一致。财务部门核算当月欠费的时间是当月月底,营销部门考核的欠费截止期一般是次月上旬。

2.应收电费的账龄分析不准确

由于软件本身的局限性,营销部门只能查询到用户欠费,某一时段的欠费数无法知道,造成营销部门对应收账款账龄的分析不准确。因此也影响了三年及以上欠费统计的真实性,使公司系统承担了潜在的风险。

3.电费坏账管理和日常电费管理脱节

目前,营销系统对已核销坏账的明细没有反映,因此,对回收已核销的电费无及时、准确反映的手段(即不反映)。财务、营销部门对电费坏账的管理不能到位,无法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

4.电力专业相关法律尚不健全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用电人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但是《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电费的,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 日,经催交仍未支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按此规定,供电企业对欠费户采取停电措施的最快时间,也要待欠费户用电一个月之后。在电力交易中,有一些大宗用户每月电费高达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千万,当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商业信誉显著下降,有可能丧失偿付电费能力之时,如果仍在其用电一个月之后,再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供电企业将有可能付出沉重代价,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5.电力专业法规立法滞后于电力市场发展

电力专业的法律法规出台时间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 年12月28日颁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 年4月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供电营业规则》(1996年10月8日颁布,自1996年10月8日起实施)。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供用电关系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一些条款实用性打折扣。随着市场对电力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逐步增强,电力立法已明显滞后于市场发展,电力专业法律法规对用电方缴纳电费义务,供电方收缴电费享有的权利虽有一些明确规定,但面对风险四伏的电力市场,现有电力专业法律法规有时确也显现出

几分无力和无奈例如:在节能减排、宏观调控等政策影响下,部分高能耗企业大面积长时间关停,而此时仍然全额收取用电客户的基本容量电费,就引起用电客户的极大不满,电费回收工作十分艰难。

二、加强电费回收管理的措施

1. 电费账本保管要实行制度化管理

第一建立和完善《供电公司用电营业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电费管理中心账本、抄表机管理制度》。第二增设账本发放室。独立的账本发放办公室,将核算工作和账本发放工作严格分开,避免核算工作期间借用账本出现的混乱现象,既保障第一手资料账本的安全,又为核算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避免核算差错。

2. 新装用户建账立卡工作要合理化

合理地安排新装户账卡发放时间,这是因为装表工作是连续不断的,每天都有新装用户要建账立卡,而抄表核算工作是每月一次,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使新装用户及时上账,在每月月初抄表前,将上月出账后接到的新装户账卡发放给抄表员,这样抄表员有充足的时间去熟悉新表,也就能按时将抄表任务完成,及时将新户上账。

3.电量调整及电费退补工作要规范化

一是严格执行《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抄核收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凡退还电费额度较大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处理。二是规范电量调整、退补传单,正式编号录入电脑。因为电量调整、退补的传单,只能通过核算员手工操作才能完成,以往传单采用的都是临时编号并不载入电脑中,使得在电费系统中不能清楚地了解调整、退补的

具体原因。

4.完善电费风险防范与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电费回收管理,减少电费呆、坏帐的发生,有效降低和化解电费回收风险,供电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电费预警工作机制,对电费管理各环节和各种状态下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识别、反馈,针对风险信号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提高控制风险的能力。

5.加强抄核收和《供用电合同》的管理

(1)加强抄核收是确保电费回收管理工作的关键。供电企业应根据公司抄核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抄核收工作标准,规范电费抄核收业务,缩短抄核收工期,提高抄核收工作质量,减少差错电费的发生,避免产生因差错电费引起的电费纠纷,使客户明白用电必须及时缴费,从而促进电费回收。

(2)加强分期结算和电费预缴等用户电费回收《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在当今经济形势条件下,部分高能耗、农排用电和小企业等用户可能存在一定交费风险,为防范潜在电费资金风险,推广分期结算电费和预存电费动态结算方式相结合,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管理中,明确分期交款时间、额度、方式,同时要严格按合同来执行,供用电合同是关于供、用电双方主体资格、电费电价、交费方式等权利义务约定的一种协议,做好供用电合同签定和日常管理对于预防电费风险,确保电费回收具有重要意义。

6.加强电费回收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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