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管理办法

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启明学院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的管理,因材施教,引导学生开展创新性学习、主动实践和科技创新,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业精神和国际视野的未来卓越工程人才,确保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学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选拔与录取第二条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选拔具有强烈从事相应专业学习和工程实践愿望和兴趣,思维活跃、创新意识和较强的主动实践基础和主动学习能力的学生。第三条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的准入选拔,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并通过启明学院相关专家组公开选拔方式,择优录取。

第三章学制与培养模式第四条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本科阶段学制四年,实行阶段培养模式。每一阶段具有相应明确的培养目标,结合课内学习进行工程实践和创新活动。第五条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应注重主动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引导学生思考及解决社会问题。构建"基于工程实际"、"基于问题"和"基于项目"的实践平台,强化实践教学各个环节,优化设置系列实践课程体系,加强与企业合作和联动,让学生有机会进入企业,参与企业实践项目。第六条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实

行导师制。导师制可采取学业导师、项目导师和项目组导师等多种形式。实验班所在院(系)应为实验班每一位学生配备学业导师,原则上在一年级配备学业导师。导师对学生专业教育、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完成具体科学研究项目或工程实践项目等提供指导和咨询。第七条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制定特别的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学生在专业导师指导下,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为基础,自主设计、制订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在满足学校规定总学分及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必修学分基础上,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中可灵活自主设置特别学分课程,也可选择专门设计的模块化课程。第八条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遵循"兴趣驱动、学生自主、注重过程"的原则,每位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至少须完成一项科技创新项目(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本专业重要创新竞赛项目等),并纳入学生学业评价。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由本专业负责院(系)承担管理职能。专业负责院(系)负责培养计划实施、教学行政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生活管理等工作。第十条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实施个性化人才培养计划。由启明学院聘请若干名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成立实验班教学专家组。教学专家组负责培养计划审定、教学研究、学业评价、教学实施等工作。第十一条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的学生每学期进行一次学业评价,学业评价结果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由启明学院相关专家组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科技创新活动、导师评价等方面综合给予评定。详见各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综合学业评价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实行开放式办学,建立优补与退出的竞争机制:优补:普通班上思维活跃、创新意识强、成绩优秀的学生经

本人申请,经有关院(系)和启明学院考核合格、报校领导批准后,可补充进入实验班。退出:实验班学生除执行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外,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退出实验班: 1.学期学业评价不合格; 2.因各种原因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3.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在实验班继续学习;

4.自愿申请退出。符合上述1、2两种情况退出实验班的学生,经有关院(系)和启明学院考核认定后,报校领导批准,即转入普通班学习。一年级学生退回原专业学习;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转入现专业普通班学习。符合上述3、4两种情况欲退出实验班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院(系)和启明学院同意后,报校领导批准。一年级学生转回原专业学习;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转入现专业普通班学习。上述优补与退出机制,不包括学生个性化学习计划所致的学籍异动情况。第十三条优补和退出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的学生,办理手续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课程之间的衔接工作,一年级学生由学生原专业所在院(系)负责安排解决;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由转入后专业所在院(系)负责安排解决。

第十四条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所有课程均不设置补考环节。退出实验班的学生可参加普通班相应课程补考。第十五条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在读学生去国外学习者,其学籍和成绩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要求第十六条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要求:实验班学生出现过一门以上必修课程(含专业模块选修)考试不及格,或平均成绩未达到本专业同年级普通班具有免试推荐资格学生的最低平均成绩,原则上不具备免试读研的推荐资格。第十七条退出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的学生,不再享受实

验班政策。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在本管理办法的原则下,各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含实验班的学业评价、导师制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启明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华中科技大学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创新实验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启明学院创新实验班的管理,因材施教,引导学生

开展研究性学习、主动实践和科技创新,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国际视野的未来高素质科技人才,确保创新实验班学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选拔与录取第二条创新实验班选拔具有强烈从事相应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愿望和兴趣,活跃思维、创新意识和较强的主动实践基础、主动学习能力的学生。

第三条创新实验班的准入选拔,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并通过启明学院相关专家组公开选拔方式,择优录取。

第三章学制与培养模式第四条创新实验班本科阶段学制四年,实行实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结合课内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第五条创新实验班注重主动实践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在教学方式上采取引导式、启发式、探究式教学方式。强化实践教学各个环节,优化设置系列实践课程体系。第六条创新实验班实行导师制。导师制可采取学业导师、项目导师和项目组导师等多种形式。实验班所在院(系)应为实验班每一位学生配备学业导师,原则上在一年级配备学业导师。导师对学生专业教育、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完成具体科学研究项目或工程实践项目等提供指导和咨询。第七条创新实验班制定特别的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学生可在专业导师指导下,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为基础,自主设计、制订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在满足学校规定总学分及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必修学分基础上,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中可灵活自主设置特别学分课程,也可选择专门设计的模块化课程。

第八条创新实验班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参与相关专业科技创新项目或学科竞赛,并结合项目完成有关学术论文,并纳入必修学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