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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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及战略 (3)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5)

第一节区域协调发展 (5)

第二节城镇化与城镇体系规划 (6)

第三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8)

第四节市域水资源与能源规划 (10)

第五节市域重要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12)

第六节市域重要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16)

第七节市域生态保护规划 (17)

第八节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19)

第九节市域综合防灾规划 (19)

第十节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21)

第四章规划区协调发展规划 (22)

第一节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22)

第二节规划区交通规划 (24)

第三节规划区基础设施规划 (25)

第四节规划区四区划定 (27)

第五章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28)

第一节城市性质与规模 (28)

第二节中心城区结构调整与优化 (29)

第三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与布局 (30)

第四节居住用地及住房建设规划 (32)

第五节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 (34)

第六节绿地系统规划 (34)

第七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36)

第八节土地使用强度分区 (37)

第九节景观风貌规划 (38)

第十节环境保护规划 (39)

第十一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41)

第十二节市政工程规划 (42)

第十三节城市综合防灾与减灾规划 (48)

第十四节近期建设规划 (52)

第十五节远景空间发展设想 (55)

第六章规划实施措施 (56)

第七章附则 (58)

附表 (60)

附函 (6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落实《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的战略部署,推进长吉一体化进程;促进长春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构建绿色宜居城市,实现2020年长春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目标;为集约有效使用土地,配套各项基础设施,引导城市建设协调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努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开发低碳技术,推广使用高效节能技术;加快区域绿化进程,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增加森林碳汇;构建起低碳型城乡空间发展格局,实现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模式。

二、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原则。明确与不同区域层次各城市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建立和谐统一的区域城镇分工体系,积极推动区域整体协调发展;统筹城乡资源要素和各类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区域的一体化发展。

三、整体性与系统性原则。从全局出发,合理布局城市各类功能区和安排各种物质要素,使城市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布局上做到职能明确、主次分明、互相衔接,形成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

四、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原则。结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布局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定额指标,实现城市的健康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五、远期与近期相结合原则。正确处理好城乡规划的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既要保持近期建设的相对完整,又要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为远景发展留有余地。

第三条规划修编重点

规划在对宏观区域协调发展和城市发展研究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区域协调

发展、市域城乡统筹、城市空间形态与结构、城市经济产业布局等,同时优化综合交通网络系统,完善区域基础设施,预留大型市政设施廊道,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框架。

第四条规划编制依据

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以及与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务院[2002]13号)

《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规[2005]2号)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

《关于同意开展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函》(建办规函[2004]210号)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国务院2008)

《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国务院2009)

《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

《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第五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0—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第六条规划层次

本次规划包括三个层次:市域、规划区、中心城区

一、市域

市域范围为长春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长春市区和榆树、农安、德惠、九台4个县(市),面积20604平方公里。

二、规划区

规划区包括长春市市区和长春市龙嘉国际机场控制区,总面积3891平方公

三、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指长春市五城区范围内49个街道,以及城西镇四间村、西新镇前程村、东岗村、繁荣村、东山村、玉潭镇永新村、勤俭村、新立城镇五四村、齐家村等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610平方公里。

第七条《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是指导本市城乡发展、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本规划经批准后,凡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及战略

第八条城市总体发展目标

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加快区域城镇化进程,增强城市综合辐射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开发低碳技术,推动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搭建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形成区域开发与国际合作的新格局;持续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社会和谐稳定。规划期末将长春市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科学进步、资源节约、设施完善、环境优良的开放型、多元化、适宜居住的绿色宜居城市,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率先发展。

第九条经济发展目标及战略

经济发展目标:在优化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基础上,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年均保持在10%以上,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万亿元左右;第三产业比重达到45%左右,第二产业比重保持在50%左右,第一产业比重调整到5%左右,建设成为以新型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合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现代化城市。

经济发展战略: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推广现代农业,建立食品安全体系。规划期内重点实施《吉林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总体规划》,加快灌区改造、黑土区治理、良种培育和推广、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生产技术集成与普及、空中云水利用等项目建设,稳步提高区域内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畜牧业产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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