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船舶运输罐式危险品集装箱的安全管理_冯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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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技术》 2009 年 第 3 期
和相关装载单证是否完整,包括装箱单、正确的危险品 品名、相关联系人地址、联系人电话、应急措施等。 4.1.2 检查船舶的应急措施是否到位, 包括人员是否 具有专门的业务技能、 是否有相关采取应急行动的知 识,以及船上应急器材(包括防火、防毒、防腐蚀器材、 防化服)是否有效、到位等。 4.1.3 装货前及时与货主联系, 到危险品堆场检查危 险品罐箱的外观及相关技术指标,做到不适货、不适航 的罐箱不能上船。 4.1.4 船舶应确保危险品罐箱的隔离符合要求, 同时 尽可能安排其远离生活区(为便于应急处置,对于一般 集装箱船舶, 危险品罐箱积载于第 1 至第 7 Bay 位置 较为合适,仅限于舱面一层)。 4.1.5 安排现场值 班驾驶员对 装载过程进 行监督 ,确 保船舶在装载危险品罐箱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 对有 安全隐患的罐箱及时退岸。 4.1.6 装载危险品罐箱现场, 应安排合适的灭火及其 他应急器材;船舶并应根据实载危险品集装箱(罐箱) 的有关要求,停止船上的明火、加油、退污油、敲铲油漆 作业等。 4.1.7 装箱完毕要和码头及理货确认装箱数量、 位置 和相关箱号,再次确认单证的完整和符合,做到单单、 单箱一致。 大副要对上述情况确认,并制定有关应急措 施进行张贴、宣布。 4.1.8 船舶应当认真做好危险品罐箱运输的相关记录 和交接签字确认工作。 4.2 危险品罐箱的航行检查 4.2.1 初步检查。 远距离对危险品罐箱进行初步检查, 除采用检测仪器外,采取“视、闻、听”的方法,以保护人 身安全和保障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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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考虑到液体、 液化气体危险品易于流动和散发 的特殊性,原则上在白昼进行检查。 为保障人员安全, 通常情况下日出以后,日没之前各进行一次检查,检查 必须携带检测仪器并两人同行。 2.6.3 除非应急情况, 原则上晚间没有采取防范措施 尽量不要靠近危险品罐箱。 2.7 陆岸有关单位(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安全管理 2.7.1 船舶安全管理部门
船舶安全管理部门应收集承运危险品罐箱相关危 险品货物或非危险品货物的理化特性、 相关罐箱危险 品货物货主、生产单位通讯联系方式等信息,结合船舶 运输和安全管理实际,编制有效的应急预案;全面负责 对船舶载运危险品货箱实施指导、监督、管理。
新辟危险品罐箱运输航线、 采用新型罐箱或承运 新品液体、液化气体危险品货物,船舶管理部门应及时 修订应急预案。 首次装运危险品罐箱前,船舶安全管理 单位应安排相关货主组织船长、大副、相关船来自百度文库接受货 方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并负责将确定承运的集装 箱内的液态危险品的特性、 应急措施等信息送达船舶 并落实布置措施到位。 2.7.2 相关管理单位
集 装 箱 船 舶 运 输 罐 式 危 险 品 集 装 箱 的 安 全 管 理 — — — 冯 幸 国
险品罐箱运输的有关规定, 并按要求办妥相关申报的 一切必要的手续。 2.2.2 所有承运的危险品罐箱其箱体外表应按 《国际 危规》的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加贴与罐箱内危险品一 致的危险品标志或悬挂固定式标志牌。 2.3 危险品罐箱装船的安全事项 2.3.1 危险品罐箱装船只能在得到主管机关批准后,船 舶按照危险品罐箱配载计划装载, 无特殊情况不得擅 自改变配载位置。 2.3.2 在装船前发现罐箱箱体损坏或影响货物、 船舶 安全时,任何各方都应拒绝装船;发现罐箱箱体有泄漏 (包括自然减压泄放)或疑似泄漏,应终止此罐箱装船; 同时,应当在陆岸进行全面检查,并由专门机构确认没 有泄漏时方能装船。 2.3.3 对于已装上船并在离泊当时发现罐箱泄漏或安 全隐患,只要泊位、水深、海况、气象等满足船舶安全靠 离泊位条件, 船舶必须立即回靠并卸下泄漏的罐箱退 岸处置,杜绝冒险装载存有安全隐患的罐箱离港。 2.4 危险品罐箱在船泄漏的处置 2.4.1 船舶航行中应对危险品罐箱进行检查, 做好相 应记录,发现任何疑问应及时报告船舶安全管理部门。 若危险品罐箱一旦发生泄漏, 则应立即启动船舶应急 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泄漏,防止人员伤亡和损失扩 大,并立即报告,以取得有效的岸基支持。 2.4.2 危险品罐箱重大泄漏, 必须在陆岸应急指挥中 心指导和指挥下,进行必要的关阀或采取封堵措施。 2.4.3 在确认危险品罐箱泄漏的情况下, 接近罐箱应 根据罐箱内危险品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必 须穿戴防化服和空气呼吸器进行关阀或封堵。 2.5 危险品罐箱在船的管理 2.5.1 船舶航行中应按照危险品集装箱运输要求规范 管理,定时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2.5.2 装 运 危 险 品 的 罐 箱 箱 体 损 坏 不 得 擅 自 进 行 修 理,应严格执行应急措施各项要求。 2.5.3 船舶应遵守 危险品罐箱 随附的应急 措施要求 , 不论罐箱是满箱或空箱, 不得擅自打开罐箱的任何罐 盖和封口。 在危急情况下,必须经托运人和发货人的技 术指导,方能打开罐箱的罐盖和封口。 2.6 船舶对危险品罐箱的检查 2.6.1 危险品罐箱在船检查, 必须采取使用便携式测 爆、 测氧仪进行空气含氧量遥测和逐步接近测量相结 合的原则。
集装箱船舶运输罐式危险品集装箱的安全管理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冯幸国
近年来我国内贸集装箱运输发展迅速, 所开创的 海运罐式危险品集装箱运输,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为 保障罐式危险品集装箱运输安全, 笔者依据国际危规 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装箱船舶安全管理要求,编制 了罐式危险品集装箱运输安全操作规定, 并多次组织 大型集装箱船舶批量载运罐式危险品集装箱, 得到主 管机关的认可。 本文介绍船舶运输罐式危险品集装箱 安全管理操作的基本要点。 1 罐式危险品集装箱
所有相关危险品罐箱运输的港口、泊位、相关堆场 均应制订有效的罐箱危险品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
集装箱海上运输经营部门负责收集承运罐箱危险 品货物特性和应急措施,以及相关港口的应急预案,并 将相关运输管理规定送达相关口岸代理单位、 船舶安 全管理部门。 3 危险品罐箱的装船要素控制 3.1 货载准备 3.1.1 制订危险品罐箱承运计 划,至少包括 :船名、罐 箱箱号、危险品货名、数(重)量、危险品级别、联合国编 号、闪点、起运港、目的港等。 首次载运的罐箱危险品货 物还应提供货物特性、 防护措施、 应急处置要求等内 容。 3.1.2 载运危险品罐箱的数量、位置,应根据承运船舶 的危险品装载证书、《国际危规》、船舶现已载有的危险 品箱、装货港、过境港、中转港、卸货港、目的港等信息, 经核定配载计划并预配生成, 确定载运危险品罐箱的 数量和位置。 3.1.3 集装箱海上运输经营单位应委托相关代理向出 口、进口、中转、过境口岸的主管机关报批所确定载运 危险品罐箱的数量、 位置及船存所有危险品货物信息 等要素。 3.1.4 所有海运危 险品罐箱的 承运必须得 到出口 、进 口、中转、过境口岸的主管机关的批准方能实施装载、 卸载或中转、过境通过。
视: 察看危险品罐箱附近是否有白色或其他彩色 气体飘逸,或者不明液体或其他溢出物渗出;
闻: 使用嗅觉判定是否感觉有异味或存有不明气 味;
听:使用听觉判定是否听到有气体、液体或其他溢 出物的泄放或泄漏的声音。 4.2.2 近距离检查。 通过“视、闻、听”初步检查后确认 无异常时,才能进行近距离检查。 一旦发现危险品罐箱 异常泄漏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船舶管理部门。 4.3 危险品罐箱卸船 4.3.1 危险品罐箱卸箱港代理在接到装港代理或集装 箱海上运输经营单位装载危险品罐箱的通知后, 按港 口当局的要求,办妥一切申报卸箱手续和证明,确保危 险品罐箱的顺利卸下。 4.3.2 卸箱港代理应安排人员在现场监督整个危险品 罐箱卸船过程,并当场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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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危险品罐箱配、积载要素 3.2.1 必须满足船舶的危险品装载证书和有关规定。 3.2.2 根据危险品级别、数(重)量 、副标志、联合 国编 号、闪点等,按《国际危规》中各种危险品的隔离要求进 行积载隔离。 3.2.3 船存过境危险品的装载位置和罐箱危险品的隔 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2.4 按过境港、中转港、卸货港和目的港对危险品的 特殊要求,确定危险品罐箱的装载位置。 3.2.5 严禁将罐箱装于货舱内; 远离船员生活区和不 宜积载于烟囱后部的位置。 3.3 装港代理控制要素 3.3.1 严格按照经船舶(船长或大副)复核同意的由集 装箱配载单位制定的配载方案(图)进行装载, 配合港 方配载人员按预配图进行实配。 3.3.2 危 险 品 罐 箱 的 装 载 位 置 必 须 严 格 按 预 配 计 划 (图)装载, 若有任何疑问及时与船舶(船长或大副)、集 装箱海上运输经营单位主管人员联系,不得擅自改变。 3.3.3 离泊前装港代理必须向船舶(船长或大副)提供 危险品清单、舱单、危险品装船证明等。 3.4 船舶积载控制要素 3.4.1 船舶 (船长或大副) 应认真审核码头预配装载 图,尤其是危险品罐箱和其他危险品货箱、冷藏箱位置 的审核,必须符合装载要求。 同时查验危险品罐箱装船 的一切手续和证明是否符合装船要求。 3.4.2 根据本船实际,在满足各 项规则、规定 、证书等 要求的基础上, 方能签字装船。 3.4.3 在审定预配计划时, 有权对配载计划及危险品 罐箱的配载位置提出修改意见, 同时需核对 《国际危 规》及船存危险品货箱的实际状况,重新做好配载计划 并及时通知装港代理, 由现场代理联系集装箱海上运 输经营单位主管人员协商调整。 3.4.4 船舶在装载危险品罐箱时, 当值驾驶员应在现 场进行监装, 认真核对箱号、 箱位是否与预配图相一 致;核实危险品箱是否按规定贴妥相应的 IMO 危险品 标志; 甲板、 梯口是否悬挂了严禁吸烟或严禁明火作 业的警示牌; 并在开航前仔细检查和落实危险品罐箱 的绑扎情况。 3.4.5 船舶应按船舶安全管理等规定(包括《危险品集 装箱运输管理规定》), 按要求填写和张贴承运危险品 罐箱(包括其他危险品货箱)的装运须知,使全体船员 了解该危险品的性质和特点, 以及防范、应变措施。 4 船舶承运危险品罐箱的安全控制 4.1 船舶载运危险品罐箱前的准备 4.1.1 检查船舶的适装性: 危险品等级是否符合船舶 证书并允许装载; 检查船舶装载危险品证书的有效性
罐式集装箱是载运液体危险品货物、 液化气体危 险品货物、 粉状和颗粒状介质危险品货物的专用集装 箱(以下简称:危险品罐箱)。 2 危险品罐箱的载运原则和安全管理 2.1 罐箱的积载 2.1.1 所有罐箱不论满箱或空箱、 载运危险品或非危 险品均应装载舱面,严禁装载于舱内。 2.1.2 所有承运的罐箱不论满箱或空箱、 货物为危险 品或非危险品,都必须具有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名称、危 险品级别、副标志、联合国编号(或国内编号)、重量(或 数量)、生产地点以及出运港口、到达港口、目的地等详 细信息。 2.1.3 危险品罐箱不论满箱或空箱均按照满箱状态时 危险品对应等级进行处置。 除非空罐箱经过洗箱并由 专业机构认定符合有关要求且能够达到非危险品状态 时,方能作为普通罐式集装箱运输。 2.1.4 所承运的危险品罐箱箱体必须持有符合国家或 主管机关认可的有效检验合格证明和相关单证。 2.1.5 集装箱海上运输经营部门应根据船舶航次具体 货载及抵港卸箱、等待装船危险品罐箱数量,结合船存 危险品货箱与其他预计装船危险品货箱的隔离要求, 符合罐式危险品集装箱积载甲板舱面的要求, 测算并 确定船舶该航次所能装载危险品罐箱的计划数量,并 委托相关代理向主管机关报批。 2.1.6 承运船舶大副应对配载计划进行核实, 并报船 长批准后实施装载。 2.1.7 为减少集装箱装箱、卸箱和运输过程中的意外, 危险品罐箱仅积载于舱面上第一层 (建议第二层以上 不装任何集装箱),远离船员生活区并保持距船舶烟囱 尽量远的安全距离 (应尽可能避免载于烟囱位置之后 的艉部舱面)。 2.2 危险品罐箱装船手续及危险品标识 2.2.1 装港代理单位应严格执行装货港港口当局对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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