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差错和临界差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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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差错和临界差错管理制度

一、差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诊断:适应证、禁忌证;

(二)品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剂型、生产厂家;

(三)用法:给药途径、给药顺序、操作技术;

(四)用量:剂量、给药频次、给药时间、疗程;

(五)相互作用:溶媒、配伍、药物相互作用;

(六)可识别的药品质量:药品破损、包装标识模糊不清、内有异物、变色、沉淀;

(七)患者身份;

(八)其他:漏给药、重复给药等。

二、报告流程

(一)警讯事件30分钟内电话报告相关职能科室,并于24小时内登录医院内网的不良事件上报系统,按规定填写上报。药学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上报分管院领导

(二)异常后果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临界差错事件在72小时内登录医院内网的不良事件上报系统,按规定填写上报。

(三)药房药品调剂临界差错,专册登记,每月汇总,及时讨论、分析、改进。

三、处理

(一)发现临界差错的,必须立即更正。

(二)对于已使用错误药品的患者,产生严重后果的,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及时有效处置;未产生伤害的,应密切观察,做好记录,安抚患者及家属。

(三)发生用药差错的各种有关记录、药品、相关医疗用品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四、质量控制和改进

质量管理办公室、医务部、护理部及药学部遵照《不良事件报告及根本原因分析制度》对上报的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评价改进效果。

五、医院鼓励全员报告用药差错,奖惩机制参照《不良事件报告及根本原因分析制度》执行。

六、在用药差错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患者和报告者信息、个人隐私和商业信息应予保密。用药差错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保障用药安全的依据,不应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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