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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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列表
注:
①黑龙江省哈尔宾市交通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标准
1.火车: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2.轮船:三等舱。
工伤职工乘坐以上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
凭票据报销的城市间交通费除火车票、轮船票的票面额度外还包括订票费、退票费以及行李托运费和寄存费。
②黑龙江省哈尔宾市住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住宿费标准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可报销三日以内的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日150元限额,凭票据报销。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住宿费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③黑龙江省大庆市交通费:统筹地区以外普通火车硬席(含硬座、硬卧)、客运汽车(不含出租车)和轮船三等舱位(含三等舱)以下交通费实报实销,确因伤情需要乘坐飞机、高速铁路列车的需提前申请。其往返车站、机场、码头的市内交通费,补助100元。
④辽宁省交通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报销标准,可凭火车票、船票、汽车票每次就医报销一次.工伤职工本人的往近交通费,其中不含火车软卧票和飞机票。
○5辽宁省住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宿费报销标准。可凭宿费票据报销在外阜住院前工伤职工本人的住宿费,日报销标准不超过150元。
⑥江苏省常州市交通费:交通费支付方式实行凭据报销。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如道路客运班车,火车硬座、硬卧和软座、轮船三等舱位等)出行,因伤情特殊需要选择非普通交通方式的需报经所在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⑦江苏省常州市食宿费、住宿费:食宿费支付方式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办式。其中:伙食补助费支付方式、标准同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住宿费按经办机构核定的天数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规定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⑧山东省济宁市交通费:工伤职工到济宁市以外就医可乘坐:公交客运(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火车硬席(硬座和硬卧)、高铁(二等舱)、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等,发生的交通费用超支部分自理。
山东省济宁市住宿费:工伤职工外地就医时院外等待最长时限为5天,时限内的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转外就医途中和院外等待住院期间所需的住宿费用省内按最高限额每人每天150元计发,省外按最高限额每人每天200元计发,限额标准内的凭据据实报销,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⑨安徽省交通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到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因伤情特殊需要选择非普通交通方式或非公共交通工具的,需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⑩安徽省食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
一般为每人每天130元左右,在标准上限以内的凭据报销
○11湖南省交通费
○12湖南省住宿费
○13湖南省常德市工伤职工统筹地区外就医途中交通费支付标准
○15山西晋城交通费:(一)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往返交通费用:乘坐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座(头等席以下)的实报实销;因伤情确需乘坐火车卧铺或其他交通工具的,经市级经办机构同意后实报实销;
(二)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待诊期间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
○16四川德阳市外伙食补助费:
工伤人员经批准转市外治疗工伤,期间连续乘车船5小时以上至10小时以内的,发给60元伙食补助费;连续乘车船超过10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满10小时发给80元伙食补助费。
○17四川德阳市外交通费:
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经批准转市外治疗工伤并乘坐以下交通工具的,可按以下标准凭据报销往返车船费,无票据、超标准的交通费用不予报销:
1.乘坐火车的可报销硬卧车票;
2.乘坐轮船的可报销三等仓船票;
3.乘坐城市公交车(含城市轨道交通)的,凭票报销;
4.乘坐动车组可报销坐票或普通卧铺票;
5.乘坐长途汽车的可报销车票;
6.乘坐飞机的,按同区间火车硬卧标准予以报销。
○18广东省江门市交通费(一)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用。
1.省内往返交通费用:凭公共交通工具的有效发票或票据报销,往返最高标准为150元/次,最高标准以下的据实报销。
2.省外往返交通费用:凭公共交通工具的有效发票或票据报销。
公共交通工具仅限于火车硬席(包括硬座和硬卧)、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城际轨道交通列车(二等票及以下)、普通客轮三等舱、公共客运汽(电)车,不包括飞机、高铁列车、出租小汽车。
(二)转入地市内交通、食宿费用。
工伤职工在转入地入院前因住院床位紧缺需要等待等客观因素影响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凭转入地的有效发票或票据报销,最高标准为200元/次,最高标准以下的据实报销。
○19广东省珠海市交通费:工伤职工到市外就医所需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用,凭经办机构
批准的市外转诊文书报销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一)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凭据报销;
(二)乘坐火车,在硬卧标准内凭据报销;城市间火车属于直达全列软席列车的,按软席标准凭据报销;
(三)乘坐轮船,在轮船三等仓标准内凭据报销;
(四)乘坐飞机,按同区间火车硬卧标准凭据报销;
(五)因抢救、丧失行动能力需要包车的凭据报销。
○20广东省珠海市交通、食宿费用:工伤职工到市外就医所需的转入地入院前市内交通、食宿费用,原则上不超过三日,按合计每日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凭据报销。
○21广东汕头交通费
工伤职工转往市外就医,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用原则上报销一次,乘坐交通工具参照本市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因公出差的标准按实报销,即火车硬席车、轮船三等舱位和客运大巴。确因抢救需要乘坐救护车、飞机等特殊交通工具的,须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相关费用按实报销。
○22浙江省杭州市交通费:为工伤职工从统筹地区至就医所在地往返乘坐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工伤职工可选择乘坐火车(硬卧或硬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客运汽车、公共汽车、轨道交通以及事先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乘坐的其他交通工具,按凭据据实报销交通费。
○23浙江省平湖市交通费:工伤职工出本市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参照《平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平财行(2008)1号)执行。乘坐火车除软卧外按实报销,乘坐轮船按三等舱标准报销,其它交通工具除飞机、出租车外按实报销。
○24浙江省平湖市食宿费:工伤职工出本市就医食宿费,参照《平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平财行(2008)1号)执行
○25浙江省平湖市伙食补助费,凭住宿费票据按自然天数计算,标准为嘉兴市境外30元/天、嘉兴市境内(平湖市以外)15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