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现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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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现象学
什么是现象学?顾名思义就是以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问,这里关键是对“现象”的理解。现象学的口号是“回到事物本身”。“现象”的本意就是显现出来的东西,“事物本身”在传统哲学中一般理解为隐藏在现象背后或深处的本体或本质。而现象学所理解的现象就是事物本身。“显现”不仅是对感官,而且也是对一时的显现,感官只能认识事物的外表或某一侧面,一是缺能认识事物本身或本质。此外,意识的活动与事物的显现不再处于主客观的两极。“显现”本身已经是通过意识活动在意识之中的显现了,因此是意识的自我显现。因此现象学就是对意识的研究,并且通过意识的自我显现解释事物本身。不能用简单的主观或客观论来宰制现象学。他有“万物皆备于我”的极端主观唯心,也有“无物即无我”的镜像主观唯心。庞蒂说的好:现象学的收获莫过于把极端的主观主义和极端的客观注意在关于世界和合
理性的概念中结合起来。在中国,有人这样看现象学: 1. 在中国哲学家,现象学几乎被视试金石。凡自以为有哲学修养的人,必须就现象学知识做一个表态。凡是能够对现象学说三道四的人,即使不说明他是有哲学修养的人,至少也说明他是开放的、新一代的哲学研究者。2.究竟什么是现象学?你去问哲学界的人,人们会告诉你多种答案,比如:现
象学由胡塞尔创立。现象学的精神就是“面向事实本身”(也译为“面向事情本身”、“面向实事本身”、“面对事实本身”、“面对事本身”、“面对实事本身”)。现象学的方法就是本质还原、本质直观……由此,究竟什么是现象学,还是没有答案。3.现象学究竟是否由胡塞尔创立,看起来确定无疑,但在胡塞尔之前,早已经出现现象学的理论与实践。这样看来,现象学是否由胡塞尔创立,也难说。4.其实,所谓现象学,就是哲学。现象学是哲学的别名。既然现象学就是哲学,为何在哲学之外,另立新概念?原因在于:哲学这个词语虽然遗传下来,但哲学精神早已经被人丢失、遗忘、遗弃。“现象学”新概念抬头,不过是以新概念的名义对哲学精神的
召唤和提示。所谓“现象学哲学”,其实是“新哲学”或“元哲学”。5.现象学,就是诚实的哲学。所谓现象学精神,就是哲学精神;所谓现象学方法,就是哲学方法。
6.如果说有所谓的“现象学精神”或“现象学方法”,那么,现象学精神或现象学方法可以归拢为三点:第一,批判主义。对任何独断论持怀疑和批判的态度。在未经确证以前,一律悬疑。第二,反思主义。思考人的意义,把“人”视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把“人的问题”视为思考的中心议题,比如:人如何幸福?人如何正义?自我与他人构成什么关系?第三,本质主义。不迷恋不相信事物的表象,追寻表象背后的本质。为了寻找本质,需要经常返回事物、词语
的原始状态、原始用法。7.实际上,所谓批判主义、反思主义、本质主义,也并非现象学精神、现象学方法,这三大主义,不过就是哲学精神、哲学方法。历来的哲学,都显示出三个追求:批判、反思、寻找本质。8.于是,什么是教育现象学?就有了思路。所谓“教育现象学”,不过就是“教育哲学”。也因此,那些在教育现象学领域有所作为的教育学研究者,他必须已经是一个有所作为的教育哲学的研究者。如果不是这样,某个教育学研究者在教育哲学领域无所作为、碌碌无为,他就不配称教育现象学家或教育现象学研究者。9.在教育界,哪些人可以配称教育现象学家?当然是那些著名的教育哲学家。比如杜威。杜威写了那么多教育学著作,其中凡是标示“教育哲学”(如《民主主义与教育》的作品,都是名副其实的“教育现象学”作品。在《民主主义与教育》中,杜威提出了那么多有关教育的本质的解释,著名的解释是:“教育即生长”、“学校即社会”、“教育即经验的改组和改造”。而这些著名的教育口号,都来自杜威本人遵守的“教育现象学方法”。他的“教育现象学方法”就是:如果你想知道教育的本质,你就必须返回原始社会那里去考察原始的教育状态。原始社会的原始教育隐含了教育的本质。于是,在《民主主义与教育》这本书和《确定性的寻求》等书中,杜威在书的开头,总是大量地想像“初民社会”的教育和初民社会的思维习惯。10.这样说只有一
个目的:希望那些标榜自己是教育现象学的研究者的人,老实增加一些教育哲学的修养。不要离开了教育哲学,离开了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
儿、休谟、康德、胡塞尔、海德格尔、萨特、杜威、弗洛伊德、弗洛姆等等哲人去忽悠“教育现象学”。现象学phenomenology,20世纪在西方流行的一种哲学思潮。狭义的现象学指20世纪西方哲学中德国哲学家E.胡塞尔创立的哲学流派或重要学派。其学说主要由胡塞尔本人及其早期追随者的哲学理论所构成。广义的现象学首先指这种哲学思潮﹐其内容除胡塞尔哲学外﹐还包括直接和间接受其影响而产生的种种哲学理论以及20世纪西方人文学科中所运用的现象学原则和方法的体系。现象学不是一套内容固定的学说,而是一种通过“直接的认识”描述现象的研究方法。它所说的现象既不是客观事物的表象,亦非客观存在的经验事实或马赫主义的“感觉材料”,而是一种不同于任何心理经验的“纯粹意识内的存有”。词源[编辑本段] “现象学”的词源可上溯至18世纪法国哲学家兰伯尔以及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G.W.F.的著作﹐但其含义均与胡塞尔的用法不同。胡塞尔赋予“现象”的特殊含义﹐是指意识界种种经验类的“本质”﹐而且这种本质现象是前逻辑的和前因果性的﹐它是现象学还原法的结果。发展时期[编辑本段] 现象学思潮从20世纪初以来﹐按时序可分为三个阶段﹐即﹕胡塞尔现象学时期(20世纪
初至30年代中)﹑存在论现象学时期(20年代末至50年代末)和综合研究时期(40年代以后)。三个时期互有交叉﹐各时期均包括一些主要代表人物。胡塞尔现象学时期胡塞尔现象学是在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F.布伦塔诺(1838~1917)意向性心理哲学的影响下创立的﹐但布伦塔诺认为心理行为的
意识与该行为对象的意识是同一现象。胡塞尔则认为二者有分别﹐意识经验的内容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而是与二
者相关的意向性结构﹐从而离开了主张主体内在性的传统
唯心主义﹐返回到原始的“现象”﹐即各类经验的“本质”。在他的倡导下所形成的早期现象学运动﹐旨在使哲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