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期刊认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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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
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二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东北石油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对博士学位的评定主要是审核学位申请人是否“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对硕士学位的评定主要是审核学位申请人是否“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应该把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水平作为评定其是否达到上述学术水平和培养目标的必要条件之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我校对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规定如下:
一、在攻读学位期间,博士研究生在“东北石油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1]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得少于2篇。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答辩前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不含增刊)、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于发表文章不做要求。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减免1篇学术论文:获省级二等奖以上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奖项(持个人证书,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持个人证书)或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成果东北石油大学必须作为完成单位之一。
二、研究生撰写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论文的署名应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研究生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其中博士生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应至少有一篇。在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指导教师。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应为东北石油大学。
三、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同时提交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或有关检索证明材料,交学位管理科审查。
四、其他
本规定从2009级研究生起执行。
本规定于2006年12月制定,于2010年5月修订。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注[1]:东北石油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
1、凡被SCI、SSCI、EI、ISTP四大国际检索所收录的中外文文章(以中国科技信息所年度检索报告和学校的学术通讯为依据)
2、在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指国外出版发行的外文版学术期刊)
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1500字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4、在《新华社内参》发表的15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
5、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6、在统计源期刊目录中由国家级学会(协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统计源期刊目录指由校科协提供的最新版本《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
7、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带*号的且由国家级学会(协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8、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最新版本)中所列期刊上发表的文章
9、在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学报上发表的文章
10、在上述已经认定为核心期刊的外文版上发表的外文文章
11、在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带“E”表记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12、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以南京大学制定并提供的当年目录为准,当年未公布,以上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