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路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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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路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

日常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机制,增强机关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强化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履责意识,提高工作能力、激发工作活力、培养优良作风,提升机关行政效率和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我省公路事业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认真贯彻《公务员法》、落实《关于健全履责机制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鄂组通[2011]36号)、《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发[2012]9号)和《湖北省公务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五好”干部标准要求,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激励为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开展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考核。

(一)客观公正原则。通过处室考核、领导考核、专班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等考核程序,从履职履责、作风纪律、能力素质及服务质量等方面对工作人员进行客观的评价,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二)注重实绩原则。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激励为主原则。通过考核评优,激发工作人员的创造活力,挖掘工作潜力,从而更好地适应岗位能力席位的要求。

(四)考用结合原则。将季度考核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领导

省公路管理局成立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审核各级考核等次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由局人事劳动处牵头,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每季度抽选机关2个其他处室负责人代表参与考核工作。具体分工由专班各成员根据处室工作职责确定,纪检监察室行使对管理考核工作的监督职责。

三、考核范围

局机关处室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根据公务员考核内容和标准的规定,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能力席位标准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将平时检查和定期考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履职履责、作风纪律、能力素质及服务质量等四个方面。

(一)履职履责考核:各处室将目标任务及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部署的重要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检查考核工作人员工作的计划性、连续性和完成情况。

(二)作风纪律考核:检查考核工作人员遵守劳动纪律情况;政务值守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

(三)能力素质考核:检查考核工作人员参加学习、会议及各类集体活动情况;落实工作制度等情况;公文办理情况;办公环境卫生等。

(四)服务质量考核:检查考核工作人员工作配合情况;服务水平情况等。

五、考核方式

局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考核为季度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季度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实行扣分制,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履职履责考核40分,作风纪律考核20分,能力素质考核25分,服务质量考核15分(详见附件1)。

季度考核在下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进行。

六、考核程序

工作人员考核分为处室正职、处室副职和其他工作人员三个层次。

(一)处室考核

1、处室工作人员对季度个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并填写《省公路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表》。

2、处室负责人对处室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每名工作人员在本处室汇报个人工作完成情况,提供《个人工作日志本》和《个人学习笔记本》。

3、处室主要负责人根据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标准,结合处室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等,组织对处室每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分。

(1)处长(主任)考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处室副职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分,分值占处室副职个人综合考核得分的40%,其他工作人员个人综合考核得分的50%。

(2)处室内互评:处室每名工作人员进行互评打分,计算平均值为互评得分,分值占个人综合考核得分的25%。

(3)个人自评:处室每名工作人员结合个人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分值占个人综合考核得分的10%。

4、各处室将本处室工作人员考核情况,填写《省公路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季度考核评分表》,与《省公路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表》一并交考核工作专班。

处室和个人要健全《处务会议记录本》、《个人学习笔记本》和《个人工作日志本》。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学习计划,做好相应记录;各处室要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处室学习、工作情况的记录,及处室工作资料的收集和保存,作为处室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计分依据。

(二)局领导考核

根据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标准,局主要领导对各处室正职进行考核评分;分管领导分别对分管处室的正职和副职进行考核评分。

主要领导考核打分,分值占处室正职个人综合考核得分的10%。

分管领导考核打分,分值占处室正职个人综合考核得分的40%;占处室副职个人综合考核得分的10%。

(三)专班考核

由工作专班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通过不定期抽查检查,对各处室工作人员进行履职履责、作风纪律、能力素质和服务质量考核,抽查过程中符合评分标准中扣分规定的,并做好相应记录。

1、办公室负责记录目标任务及局党委、局长办公会等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公文办理差错、政务值守、以及工作环境等的检查情况;

2、人事劳动处负责记录工作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办理请销假手续等的检查情况;

3、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工作人员个人学习和参加会议、集体活动等的检查情况;

4、纪检监察室负责记录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等廉政建设规定,工作失职失误的检查情况;

《处务会议记录本》、《个人学习笔记本》、《个人工作日志本》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专班记录本由人事劳动处统一发放。

季度末,工作专班根据各职能处室检查考核情况,按照考核计分标准,对各处室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打分,专班考核得分占个人综合考核得分的15%。

即:处室正职综合考核得分=(主要领导考核得分*10%+分管领导考核得分*40%)+(处内互评考核得分*25%+个人自评*10%)+专班考核得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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