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调研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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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调研报告根据市编办《关于开展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X机编[2018]17号)的要求,我区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力量,深入街道、镇和区直有关单位,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认真开展调研。重点围绕历次机构改革以来我区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我区政府机构改革成效和现状
区自组建以来,先后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第一次机构改革从1996年3月开始,按照政企、政事分开为原则,以转变职能为重点,以发展经济、加强服务为中心,合理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效率,达到理顺市与辖区的关系,合理划分职责和权限的目的。1997年12月,又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市编委有关文件精神,从“有利于简政放权,明确职责,提高效率,有利于理顺条块关系,减少中间环节,有利于搞活经济,增强财力,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出发,对区属各街道进行了机构改革,由原有的8个街道合并为5个。第二次机构改革从2001年11月开始,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精简机关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进行改革,以达到形成结构合理、关系协调、职责清晰、管理科学、精干高效的党委部门运行机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
为规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的。通过两次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改善了政府管理方式和手段,合理设置了机构,理顺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大幅精简了人员编制,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改进了机关作风,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积极推进了政府由管制型向服务型,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治理型政府的转变。
目前,我区区级党政工作部门由原27个减至现有的23个,其中,党委部门6个,政府部门17个;设立街道办事处5个,镇政府2个。行政编制从原356名减至2001的274名,后区域调整以及为解决军转干部安置等问题,市对我区行政编制进行了调整,目前我区行政编制为351名
二、我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历次机构改革取得的成效是肯定的,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在运行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体现在:
1、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
目前政府仍包揽太多的管理事务,包括一些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而有些该由政府管的事却管不到位,特别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还比较薄弱。主要原因:一是政企尚未完全分开。虽然我区近年来对区直企业进行改制,初步实现政企分开,
但仍存在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现象,市场难以真正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不能形成科学决策的投资体制,既不利于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也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二是政事尚未完全分开。事业单位本是政府兴办的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组织。然而,现有的事业单位除学校医院等单位外,其余的大多数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由于行政机构限额问题,有些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列为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或将部分行政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变成主管部门职能的延伸,使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管理上是分开了,但实际上工作职能却没有完全分开。三是政社没有彻底分开。由于社会中介组织发育不完善,没有完全投入到市场经济运行中,许多本来应该用法律手段,或者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来解决的问题,仍依靠行政手段来管理,把过多的社会责任和事务矛盾集中到政府身上,造成政府职能越位。
2、责权利不对等,事权不明确
政府还存在着权责脱节、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的现象。一是上下级之间责权利不对等。按照我国现行行政体制,区级党委和政府要对管辖的区域负全责,包括发展经济和社会管理等。但近年来区级管理权限逐步往上收,一些部门如国土、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等都垂直市级管理,而工作却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责任归口到区政府,甚至延伸到各街道(镇);如道路交
通安全、市场监督、治安管理等都是有责无权。又如在城市管理方面,我区承担着大量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养管以及道路卫生保洁,但其主要的资金来源土地出让费、城市维护费等却由市统一收取、安排使用,而所需的费用却由区一级财政承担。责任与权利的不对等,既不利于职能的发挥,又削弱了区级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二是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如城市管理工作涉及到城管、工商、公安、交通、卫生、环保等部门,各部门的职责交叉、责任不明确,管理责任追究机制难以形成,出现了互相推诿、以收代管、以罚代管、只审批不管理等现象。
3、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置不够合理
按照目前区机构设置的现状看,设置不尽合理,对应上级职能部门出现缺位。区政府现有机构中,存在一些有责任无职能部门的现象,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商品和动植物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等就没有设置相应职能部门或配备专职编制,但区政府又要承担相应的职责,只能通过指定职能相仿的部门来承担。这样一来,往往容易出现互相扯皮、推诿的情况。经过历次机构改革,区很多职能部门设机构精简、人员编制大幅减少,做到了精兵简政,但往往一个部室要对应上级几个部室,工作任务日益增加。有的部门就现有的人员编制,一个股室只有一至两人,却要承担全区性的工作任务,难以应付日常实际工作。随着社会发展,
各项工作重心下移,如流动人口管理、民政事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大量的工作下达到街道(镇),但受编制限制,都没有设立相对独立的工作机构,也没有配给编制,人员严重不足。而另一方面编制精简后,由于区级分流渠道狭窄,超编人员难于消化,导致人事矛盾突出。
4、行政审批程序过于繁琐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数年,但是, 行政审批程序过于繁琐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是行政审批权在层级之间分配不合理。审批权力过分集中于市直以上职能部门,区一级缺乏相应的自主权,审批层次、审批环节相应增多,审批效率也相应降低。如在社会管理当中,区对一些违规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罚权,对一些违规行为的处罚,要得到市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未能及时有效处理规违规单位和个人。如对一些违章搭建物的拆迁和处罚,虽然区有城管部门,但处罚权却在市里,区要形成处罚意见报市相应职能部门审批才能执行,往往未能及时纠正处理一些违章行为。二是审批项目过多过滥。如新办工业企业从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到办妥用地、基建报建手续,一般须经工商、税务、计划、环保、消防、城管、规划、国土、建设局等十几个部门的审批,要5个多月才完成,审批部门多、时间长,无形中增加企业的投资成本,造成很大的成本资源浪费。行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