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舒兰市、吉林市来(返)松人员疫情管控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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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舒兰市、吉林市来(返)松人员疫情管控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舒兰市、吉林市来(返)松人员的疫情管控工作,按照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现将有关措施公告:

一、从舒兰市、吉林市来(返)松人员要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主动报告。从舒兰市来(返)松人员自4月15日起,入松已满14天的,接受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未满14天的,自入松之日起计算单独居家隔离14天,并接受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5月10日以后入松的,接受14天的集中隔离和7天的单独居家隔离,接受4次核酸检测和3次血清抗体检测,相关费用自理。从吉林市来(返)松人员接受单独居家隔离14天,并接受3次核酸检测和2次血清抗体检测;

二、暂停洗浴类、50张床位以下小旅馆等易感染场所,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个住宿单位(宾馆等)对住宿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要主动询问登记有无舒兰市、吉林市旅居史,一经发现,立即向属地社区(村屯)报告,同步报告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杜绝与舒兰市、吉林市人员接触,减少与舒兰市、吉林市周边地区人员接触。主动配合各个场所扫码、测温等防控措施,做好勤洗手、戴口罩、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

五、广大市民务必严格执行我区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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