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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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管理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非政府组织的社会作用
非政府组织作为政府合作伙伴的五个原因是:它能够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质量:它适应信息时代的挑战:它成为汇总和整合公众选择意向的载体:它促使政府更加透明和负责:它提升了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
1社会多元治理结构的重要一员
2吸引和整合各种资源的途径
3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机制
4政府职能转变中一些公共职能的承接者
5增加社会凝聚力的粘结剂
6参与国际事务的重要使者
7培育公民精神和自治能力的重要场所
非政府组织的某些消极因素主要存在如下方面:
1以个别利益挤压公共利益
2以错误的方式进行社会活动
3成为消极政治势力的工具
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必然性
必然性就是自然,就是趋势,就是不以人得主观意志为转移
1寓于人的社会属性中的必然性
2寓于正确利益观念中得必然性
(非政府组织的核心价值在于体现工艺或者互益的利他)
3寓于公民社会体质中的必然性
4寓于多元治理结构要求中得必然性
内尔·吉尔伯特提出了“能力促进型国家”
能力促进型国家的理念具体内容如下:
1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向民间提供公共服务转型
2从国家直接拨款支持向国家间接支出转型
3从劳动力非商品化向商品化转型
“市场失灵”这一概念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巴托教授于1956年首次创造并使用
“政府失灵”的概念是由以布坎南为首的公共选择学派于20世纪70年代“滞涨”时期提出。
那些对政府公共政策和提供的公共物品不满意的消费者可以有几种不同形式的替代性选择:
1移民2形成较低层次的政府3求助于私人市场4求助于非政府组织
合约失灵理论是美国法律经济学家亨利·汉斯曼提出的理论
所谓“非分配约束”是指非营利组织不能把获得的净收入分配给包括组织成员、管理人员、理事等。
在汉斯曼看来,“非分配约束”(即不得分配盈余)是非营利组织区别于营利性组织的最重要的特征。
第三方管理理论又称为志愿失灵理论,由美国着名NGO组织研究专家莱斯特·萨拉蒙提出
萨拉蒙提出了“志愿失灵”理论来说明非营利部门的缺陷,进而论证了政府支持志愿部门的必要性,在他看来,非营利部门的固有局限性在于:
1慈善资源的供给不足2慈善实施的局限3慈善捐助者干预4慈善的业余性
政府-NGO关系理论
这是吉德伦、克莱默和萨拉蒙等人提出的理论
他们认为,所有的福利服务中有两个关键要素:一是服务的资金安排和授权:二是服务的实际实施。这两类活动可以由不同的制度来实施,他们以这两种要素为核心变量,提出了政府与非营利部门的四种关系模式:
1政府支配模式2第三部门支配模式3两者并存模式4合作模式
三部门相互依赖理论,这是罗伯特·伍思努提出的理论
“两维度四组合”的理论模型是国内学者在综合国外的有关理论,特别是韦斯布罗德和汉斯曼的观点基础上所提出的
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阶段
一、自然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是从17世纪一直到20世纪40年代)
二、国际间的扩张阶段(这个阶段从20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
三、全球普遍发展阶段(这个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一直到现在)
四、具有联合国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包括以下三类:
1一般咨商地位2专门咨商地位3注册咨商地位
1992年6月,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于发展大会《地球宪章》
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历史轨迹
划分为跌宕起伏时期、低迷中断时期、引导发展时期这三个阶段
一跌宕起伏时期(这个时期主要反映的是20世纪上半叶我国民间组织的总体情况)1895年9月康有为在北京发起成立的改良派团体-强学会,一般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接近现代意义的社团
二低迷中断时期(这个阶段包括从1949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之间大约30年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有两个措施对民间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影响:
一个是“取缔”措施,另一个是“改造”措施
三引导发展时期(这个阶段从开放改革开始一直到今天)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部社会团体法规,条例委托民政部门作为唯一的登记注册机关。
在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将非政府组织称做“民间组织”。它包含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组织。
境外在我国大陆的非政府组织的组织类型有4种:国际非政府组织:中介非政府组织:跨国非政府组织:对华非政府组织
他们在中国主要的活动类型有5种:资助型;合作型;网络型;本土型;互益型
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得问题:
1发展不够充分2角色功能混乱3行为不够规范4自身能力欠缺5结构不合理
非政府组织管理中得问题
1在管理的围观层面过分偏重控制
2管理中得定性于分类存在不确定性
3在管理中才在人治对法治的干扰
4因为双重约束导致多头管理的弊端
中国非政府组织管理创新与发展
一管理观念变革与非政府组织发展
1调整思维理念
非政府组织是政府的合作伙伴“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
2务实开放合作
对境外来华非政府组织作用的估计
对境外在我国大陆的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原则:
首先,必须明确在华非政府组织的活动界限;其次,应针对境外来华非政府组织建立专门且统一的管理与服务机构;再次,加强对境外在我国大陆的非政府组织的依法监督二管理制度创新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1实行科学的分类
改进登记的前提是有合理的分类,为此至少应考虑三个标准:一是活动性质,二是利益导向,三是法律地位
2改进登记方法
从上述合理分类的基础上,构建三个登记平台。即,一个从普遍备案的“初级平台”,到强制登记的“中级平台”,再到严格审批的“高级平台,这样一个区别性质、梯度管理的制度安排
3排除准入障碍
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减少审批关卡
4创新管理体制
5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等级评估制度建立退出机制建立个人责任追究制度
三管理行为改进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1实现政社分开
坚决杜绝现职党政机关干部兼任非政府组织的领导职务
民间组织的人财物和办公场所要与政府部门脱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民间组织自我发展创造条件
2减少人治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