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局关于《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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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鄂环发[2007]3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7.09.29
【实施日期】2007.09.29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排污费征管文书的通知湖北省环保局关于《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环发[2007]3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省政府已于2007年9月11日颁布了《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10号)。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现对与地税部门的交接工作、排污费核定与征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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