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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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流通发[2017]13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7.01.13
【实施日期】2017.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流通发〔201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部门,国资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局、证监局、文物局、中医药局:
老字号拥有世代传承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服务理念,承载着中华民族工匠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巨大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
2006年商务部启动“振兴老字号工程”以来,我国老字号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一批老字号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但也有部分老字号企业市场竞争力不强,难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
展。
当前,老字号发展还存在着传承创新动力不足、企业机制僵化、支持和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
为促进老字号顺应消费需求新变化和“互联网+”新趋势,加快改革创新发展,进一步弘扬优秀文化,拓展品牌价值,充分发挥其在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为核心,以保护传承老字号为根本,进一步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老字号的榜样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促进老字号创造更多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
既要深入挖掘老字号传统技艺和品牌内涵,弘扬老字号工匠精神,又要积极运用现代管理和生产技术持续提高质量标准水平,不断开发特色产品和服务,提高老字号核心竞争力。
坚持经济与文化相结合。
既要坚守商品和服务等传统经营业务,又要充分挖掘老字号文化资源,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老字号产品,让更多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提升老字号品牌影响力。
坚持市场竞争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既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老字号企业在转型创新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又要通过制定实施法规标准,加强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导,营造政府、协会、企业共同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目标任务。
通过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使老字号保护、促进体系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形成中华老字号、地方老字号多层次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从中培育出一批文化特色浓、产品和服务质量优、品牌信誉高、市场竞争力强的老字号。
二、重点任务
(四)推动老字号传承与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1.支持老字号传承和创新传统技艺。
支持老字号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工匠创新工作室”和“工匠教学基地”,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到学校兼职任教、授徒传艺,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实现传统技艺薪火相传。
鼓励老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