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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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第一人民
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减轻医院或医生的赔偿风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患者利益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在西方国家医疗责任保险已发展相当成熟,几乎所有的开业医生都必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否则无法正常执业。可以说,医疗责任保险几乎与医疗职业融为一体,没有它医疗行业将无法运转。在我国,由于医疗责任保险刚刚处于起步阶段,这种新的保险产品还没有被公众所普遍接受,即使是医疗机构和医生对医疗责任保险也缺乏足够认识,甚至是存在误解。尽管大多数人认识到医疗责任保险是降低医疗职业风险的重要途径和发展方向,但是,就目前而言,很多人还是对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缺乏认识。因此,有必要对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为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证依据。
一、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
医疗责任保险存在首先取决其自身价值和功能符合保险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和需求。具体而言,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实现被保险人(医院或医生)、受益人(患者)和保险人(保险公司)三者的利益,从而具有巨大的存在价值和发展潜力。
(1)转移执业风险,减轻赔偿压力
在医疗技术水平较低、人们对医疗的依赖性不大以及人们的权利意识不高的情况下,医疗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不会成为医院的困扰和负担。由于发生医疗纠纷的可能性不大,即使发生医疗损害赔偿赔偿数额也不高,医院一般能够自担风险。但是随着医院规模的扩大、医疗技术的进步以及人们权利意识的高涨,医疗纠纷开始成为一个社会性的问题,沉重的索赔使得医院陷入无休止的诉讼和赔偿之中。尤其是现代法律倾向于对作为弱势群体的患者的保护,举证责任的倒置、损害赔偿范围的扩大和赔偿数额增加,致使侵权责任在医疗领域中迅速扩张,医疗诉讼也随之高涨,这也使得一些医院在沉重的赔偿负担下举步维艰、寸步难行。但是,如果医院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则可以将赔偿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其损害赔偿责任。医院以较少的保险费用支出,可能换来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风险保障。
(2)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责任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预防保险事故发生之作用。根据“大数法则”投保人保险费的多少直接取决于医疗纠纷的多少和责任赔偿金额的高低。保险人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险事故记录来厘定保险费率。为减轻保险费,投保医院必然采取措施设法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同时,就保险人而言,保险事故赔付金额的多少,直接影响其经济效益。因此,为了避免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也必然会督促投保医院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甚至是直接参与医院的管理,对医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保险公司为维护自身的利益,也必将参与医疗纠纷的解决。保险公司的介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医患双方的紧张关系和对立矛盾,甚至实现医院和医务人员从繁杂的纠纷处理中解脱出来,由患者直接与保险公司交涉,从而使医院和医生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提高管理和业务水平、医疗质量上去。
(3)解除后顾之忧,减轻执业压力
在现有的医疗环境下,医生在执业过程中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这种压力不仅来自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责任和损失(经济上的、荣誉、职位上的损失等),还来自于患者过高的期望、误解,甚至是暴力攻击行为。过高职业风险和压力,不仅使医生背负承重的心理和精神负担,也使他们在医疗过程中顾虑重重,不敢创新,害怕做有风险的手术,采取保守治疗措施,最终受害的还是患者。
医疗是高度专门性、以智力判断为中心的活动,这决定了医疗活动不应受到太多的压力和干扰情况下,由医生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本着病人的利益和自己的良知作出最佳判断。因此,为保障医疗活动的正常开展,我们必须给医生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而不是施加太多的压力,使他们不至于担惊受怕、顾虑重重,难以施展。
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医院和医生的赔偿压力,从而大大减轻医生的执业压力。毕竟因医疗过失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是医疗职业风险的重要来源。医疗损害赔偿压力的缓解,不仅可以解除医生的后顾之忧,是医生排除杂念,锐意进取、积极创新,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医疗技术的不断发生和进步,而且最终使患者受益。
其次,医疗责任保险也有利于维护和实现患者的利益。在医疗纠纷和诉讼中,患者在经济实力、专业知识、证据的获取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患者要获得胜诉还是比较困难。即使获得胜诉,侵害人也可能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小医院而言更是如此。对于上述问题,医疗责任保险通过赋予第三人(患者)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患者在请求赔偿方面的障碍。只要医院的医疗侵害行为构成医疗事故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应该向患者支付损害赔偿金。而且,医疗责任保险实际上增强了医院的赔偿能力。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力肯定要比医院强得多,作为资金雄厚的金融企业,保险公司不太可能出现支付不能的现象。可见,责任保险的存在降低了患者获取损害赔偿的成本,增加了患者获得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最后,对保险公司来说,发展医疗责任保险也符合其利益。作为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的业务,只要运行正常,医疗责任保险将成为保险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责任保险的推出是险种的一次创新,不仅可以丰富保险公司的经营产品,也可以优化险种结构,增强保险公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同时,医疗责任保险这种险种的社会影响力大,被视为一种履行社会义务的行为,从而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公众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