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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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关于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2003]157号

三亚市企事业离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二00三年八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开展,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向社区延伸,加快构建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全国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要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事业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不断提高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充分利用城市社区资源,努力实现企事业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他们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二、工作内容

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其管理工作与原单位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主要内容是:

(一)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为企事业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和各项咨询服务;

(三)跟踪了解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四)帮助死亡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的家庭申请丧葬费和遗属津贴;

(五)集中管理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组织企事业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建立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八)组织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康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社区管理服务机构在做好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劳动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构设置

(一)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在市、区(镇)、社区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管理模式。

1、在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退休管理科加挂“社会化管理服务科”牌子,人员编制由4人增到5人,增加1人。

2、在河东、河西区管委会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机构,人员编制各3名,设主任各1名。在各镇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站,同时加挂镇农村养老保障站牌子,实行2个牌子,一套人马。人员编制各2名,设主任1名,由镇政府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任,设专职人员1名,从镇政府核拨经费的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

3、在河东、河西区管委会所辖居委会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站,居委会主任兼任站长,河东、河西区5个社区居委会各配备2名编制,其他居委会配备1名编制(见附表),经费由市财政按社区居委会干部工资统一核拨。

(二)海军4802工厂的离退休人员由单位负责管理。

工作职责

(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工作职责:

1、研究和制定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职责,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2、指导社区开展接收、管理企事业离退休人员档案工作,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下转工作;

3、指导社区做好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生存情况调查工作;

4、负责对社区管理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社区开展学习教育、文体和社会公益等活动以及搞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咨询服务;

5、负责将托管的破产、改制的企事业离退休党员转人社区管理,协助企事业单位做好离退休党员移交社区管理的工作;

6、负责对各社区开展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7、做好社会化管理离退休人员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8、做好其他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接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学习;

2、接收和管理转人的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的档案资料、组织关系并将其转人社区服务站;

3、建立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基本数据库,协助管理好其他社会保险关系;

4、指导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开展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和开展离退休人员生存情况调查,及时掌握离退休人员变动、增减情况,准确上报各种数据;

5、配合市、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和有关部门做好帮困解难、上门慰问及特困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为离退休人员解决实际问题;

6、协助做好辖区内高龄、孤老、重病行走不便需特殊照顾的离退休人员上门发送养老金工作,引导社会力量为他们提供生活照顾服务;

7、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医疗、保健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和向离退休人员宣传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

8、做好其他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职责:

1、在市、区(镇)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下,做好为辖区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准确掌握辖区内离退休人员的生存信息,协助做好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防止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

3、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医疗保健服务活动;

5、探访、慰问离退休人员和做好孤寡、残疾、伤病的离退休人员的帮扶服务;

6、组织企事业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7、向离退休人员宣传社会保险法规、政策。

经费来源

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向社区延伸,是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后的一项具有战略性、开拓性的重要任务,国家劳动保障部明确提出在2004年底前要基本完成这项工作。这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项目繁多,因此,要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场地到位,必须有经费做保证。

(一)经费类别

1、各级管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性(或补贴性)开支和日常办公经费;

2、社区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和相应设施(办公室、阅览室、棋室、室外健身场所等)建设费用;

3、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扶助性建设服务经费。

(二)经费来源

1、按照“工资跟着编制走”的原则,各区、镇、居委会设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按编委下达的编制数核定;办公费、业务费等公用经费按预算定额核定。

2、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和相应设施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由市财政根据各社区年度工作量、组织离退休人员活动工作计划、社区活动场所建设以及筹措资金情况统筹给予安排。

3、社会集资:新办理离退休的人员按每人每年150元,按平均寿命75年计算,在办理离退休人员管理职能移交时,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向企事业单位收缴:经济效益好工资足额发放的,一次性缴纳;经济效益差一般能部分发放工资的,按50%的比例缴纳,并签订缓缴协议,逐步还款;经济效益差发不出工资的,报政府批准后减免;企事业单位破产、撤消、解散的,从单位清算资产中一次性缴纳,无能力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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