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公务员交流与回避

第9章公务员交流与回避
第9章公务员交流与回避

第9章公务员交流与回避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9.1公务员交流、回避的含义与意义

1.【简答、多选】公务员交流的含义?

公务员的交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的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从而产生或变更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理解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含义需要把握以下三点:

(1)公务员交流的法定形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2)交流机关对公务员的一种管理活动和手段,无论哪种形式的交流,都必须经过机关决定安排或批办手续;

(3)公务员交流的原因五个方面。(见2题)

2.【简答、多选】公务员交流的原因有:

(1)工作需要;

(2)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

(3)避免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产生腐败行为;

(4)根据规定需要回避;

(5)照顾公务员个人愿望等其他原因。

3.【单选】公务员的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法律制度。公务员的回避有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三种

4.【多选】公务员的回避具有以下特征:强制性、预防性。

5.【论述】试述公务员交流与回避的意义。

(1)公务员交流的意义。

交流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充分体现了国家机关的开放性,能够很好地推进人力资源的全面发展。具体来看,交流制度所承担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有利于开阔公务员的视野,使公务员得到多方面的锻炼。

②促进人才的合理使用。交流制度为公务员学以致用、各尽所长和适才适用开辟了道路,也为领导班子的优化组合,实现优势互补提供了很好的途径。

③有利于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推进廉政建设的发展。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定期交流,轮换岗位,有助于打破“关系网”,保持公务员正常的工作关系。

④解决公务员的实际生活困难。如长期两地分居、上下班路途遥远等,具有稳定公务员队伍的作用,体现出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

(2)公务员回避的意义。

①回避有助于防止腐败的产生,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作为事前强制性措施,回避具有很好的预防性。

②回避有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实行回避制度,将一些可能影响公务员公正执法的隐患予以排除。

③回避有助于消除政治上的不安定因素,促进国家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髙。实践证明,亲属聚集在一个单位往往形成各式各样"小团体",这不但是裙带风盛行和腐败现象滋生的温床,而且常常会出现派系利益的冲突,严重时甚至会破坏国家

机关的团结,影响工作效率。实行回避制度,可净化机关内部的人际关系,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

9.2公务员交流的内容

1.【论述】试述公务员交流的原则及范围。

公务员交流的原则:

(1)依法进行原则;公务员交流的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措施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

(2)适才适用原则:适才适用是交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发挥专长,发挥其聪明才智,达到人事相宜的目标;

(3)个人服从组织原则;

(4)合理原则。公务员交流有利于锻炼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能力,防止腐败,提高工作机关的效能。

范围:

(1)内部交流。是指公务员在国家机关内部交流,既可以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也可以在同一部门的不同职位之间交流:既可以在同级国家机关之间交流,也可以在上下级国家机关之间交流,包括中央机关与地方机关之间交流;

(2)外部交流。是指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3)内部交流与外部交流的法律后果不同。既内部交流即转任,公务员身份没有变化,只是改变了隶属关系;而外部交流是调任,人员的身份发生改变。

2.【单选】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是让公务员以外的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

3.【单选】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4.【单选】公务员在队伍内部的交流即转任,不涉及公务员身份变化问题,只是改变了行政隶属关系,即职务关系发生变更;而调任则涉及人员身份变化问题。此外,挂职锻炼既可在机关内进行,也可在机关外进行,但都不改变公务员身份,也不改变其行政隶属关系,只是临时改变其工作关系。

5.【多选】国外公务员交流主要有以下几类:部门内同一职系的调动、跨部门跨职类调动、竞职式交流、跨地域交流。

6.【单选】我国公务员交流的形式是:调任、转任、挂职锻炼。

7.【单选】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8.【单选】某公立中学的副校长交流到所在区的教育局任副科长,这属于调任。

9.【多选】录用、调任属于公务员“入口”管理环节。

10.【多选】调任的对象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12.【单选】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13.【简答、多选】转任的一般要求有:

(1)转任公务员必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转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3)转任中如果出现职务升降,应当按照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14.【单选】公务员法规定,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15.【单选】公务员法规定,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16.【单选】挂职锻炼是指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17.【简答、多选】挂职锻炼具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

(1)挂职锻炼不办理调动手续。

(2)挂职锻炼有时间性。一般为一至三年。

(3)挂职锻炼是一种内外混合型的交流形式。

挂职锻炼应该注意的问题:

①应选好锻炼人选;

②应选好锻炼去向;

③应掌握好锻炼时间;

④应加强对锻炼人的管理。

18.【多选】挂职锻炼的种类有:进行实践锻炼、进行培养锻炼、进行使用锻炼。

19.【单选】从实践来看,新录用公务员的实践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年。

20.【单选】对中青年的培养锻炼时间一般为一至三年。

21.【单选】对拟安排使用而进行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时间上则比较灵活,可长可短,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均可。

22.【多选】公务员法对挂职锻炼的去向范围规定的是;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23.【论述】试述《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对象的具体规定。

(1)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在同一地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的,应当交流。

新提拔担任县(市、区、旗)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应当有计划地易地交流任职。

(2)县级以上地方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新提拔的一般应易地交流任职。副职领导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3)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4)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者岗位经历单一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有计划地交流。

(5)实行干部双重管理、以上级业务部门为主管理的单位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6)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交流按有关规定执行。

(7)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者暂缓交流: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的、市、县两级党政正职领导成员未任满一届的(属于必须交流的对象,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

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24.【单选】市、县两级党政正职领导成员未任满一届的一般不交流,同一地区党政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同时交流;领导班子一次性交流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1/3 。

9.3公务员回避的内容

1.【多选】公务员回避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政策配套原则、依法回避原则、内外监督原则、自我约束原则。

2.【论述】试述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内容。

(1)回避的人员: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2)回避的形式: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单选】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单选】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

【单选】公务员回避制度规定的法定回避的亲属关系是: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但不包括同学关系。

3.【单选】配偶的父母属于近姻亲关系。

4.【单选】公务员回避的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在法律上包括两种情况:(1)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2)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和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直系血亲。

5.【单选】公务员法规定,“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6.【单选】公务员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成长地等任职。

7.【单选】新颁布的公务员法规定: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8.【单选】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

9.【多选】公务回避的范围: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如结拜关系、干亲关系、仇视关系。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案例

浅析公务员任职回避问题 【案例一】“近亲繁殖”的铁道部(关系回避) 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在7 月24 日晚间的新闻发布会上,被记者问到“为何救援宣告结束后仍发现一名生还儿童”时,他答:“这只能说是生命的奇迹”。之后,被问到为何要掩埋车头时,王勇平又说出了另一句非常经典的话,“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 日前,网民崔勤malisha 以王勇平家庭成员的造句在网络上热传: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先生你好,您的大女儿王晓英是铁道部财务局主任,大女婿李阁奎是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二女儿王晓霞是北京市计生局处长,二女婿郭亮是北京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小儿子王晓飞是铁道部质检科科长,儿媳张宁是市妇联主任。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同年7 月中旬,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其妻子、铁道部文联副秘书长陈宜涵也在同一天被带走。 2011 年2 月11 日晚,58 岁的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被有关部门带走。关于刘志军案,据称他任人唯亲,任内提拔大量亲戚任职铁路系统。他的弟弟刘志祥数年内从一个普通的铁道工人做到了火车司机、人事干部、纪委书记、副站长,直至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汉口火车站站长。可谓“近水楼台先得月。” 铁路系统人事制度上的“近亲繁殖”不仅容易产生官官相护,令监管和问责制度失效,而且许多在责任事故中受处分的官员在事件冷淡后,又以别的职务上任。 网民瞎猫AQ369指出,为什么铁路的腐败问题长期无人过问?主要的问题是由 于体制问题所掩盖!因为它几乎是个封闭似的家长式管理,特别是家里有个在铁路 当权的,那可不得了!所谓鸡犬升天,那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任人为亲、裙带关系甚至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铁路可以说是从上到下贪官到处可见!“瞎猫”认为,最

论公务员回避制度(1)1

论公务员回避制度 王桂花 T00714198 07编辑出版 摘要:公务员同避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的一种保证公平、公正行政的基本制度。“回避”作为一个法律名词出现在人们的政治生活中,最早是指在司法审判中审判人员由于同案件有利害关系而不能参加该案的审判。回避制度是对国家公务员任职和行政作为是否实行严格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公务员同避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的一种保证公平、公正行政的基本制度。“回避”作为一个法律名词出现在人们的政治生活中,最早是指在司法审判中审判人员由于同案件有利害关系而不能参加该案的审判。相应地.在行政程序中,同行政相对人或行政相关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必须避免参加有关的行政活动,以确保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公正。回避的必要性是以对人性的不信任为前提的,以对自私、恣意等人性的弱点防范为目的。人的社会性、合群性,使其深受血缘、群体、伙伴情节的约束,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平等对待每一个人,在同样的环境中,一群有特殊关系的人往往比另一群仅存在普通关系的人更容易作出互助互惠之举,因此通过回避制度的设立可以使行使权力的官员和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相对隔离,在客观上能减少以权谋私的机会,显然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权力腐败现象。故回避制度是对国家公务员任职和行政作为是否实行严格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中对公务员的回避要求主要是针对有某种亲属关系的公务员而言。除了任职回避、公务同避直接因亲属关系引起外,地区回避实质上也是主要回避本地区的亲属宗法关系。亲属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也是一种自然关系,有亲疏远近之分。如果在公务员的任职、执行公务等方面针对公务员的所有亲属关系作出限制规定,一是做不到,二是没有必要。所以.回避制度只是针对公务员比较密切的亲属关系作出的限制规定。按照我国“苏丹式”的亲属划分传统,所谓比较密切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近姻亲关系。凡是具有上述关系的,必须按规定进行回避。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种类包括职务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三种,它们均以亲属回避为中心。(一)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是指不允许有规定范围内的具有特定关系的人在一定职务范同内任职的规定。由于亲情具有非理性和高度人身依附性等特点,决定了亲情与公共行政所要求的公平公正等基本要素有本质上的冲突。我国《公务员法》第68条第l款明确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 方直隶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

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现将《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1年12月12日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第三条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回避 第五条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第六条公务员任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在报任免机关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务员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章地域回避 第八条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第九条公务员地域回避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任职回避程序办理。 第四章公务回避 第十条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包括: (一)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 (二)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 (三)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监管; (四)其他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 第十一条公务员执行第十条所列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1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 (1)任职回避亲属 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回避职务 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3)变通执行因地域或

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地域回避 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监察局长、公安局长等。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3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第五节--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第五节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一、回避的概念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二、公务员回避的种类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的种类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二)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2.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3.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三)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

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 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 (一)国家公务员的调任制度 调任是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具体方式之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 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 家行政机关任职的人事行为。调任是取得或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一条途径。不具有国家 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调动,可以取得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在经培训合 格后,任职,但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不能调任。同时,国家公务员也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一般职务不得以调任方式补充,而 对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不加职务限制。 调任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调入行政机关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国家规定的编制空额。每个国家行政机关都有编制限额,任何人无权超编补 充人员,只有当国家机关出现编制空缺时,才能可能以调任方式补员。这是调任(调入) 的首要条件。 第二,符合回避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明确国家公务员实行回避制度。调入 时也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即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 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 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第三,调入人员必须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具备的政治思想水平。调入人员是充实到领 导职位上的,职责重大,必须具备较高政治思想水平,才能适应岗职的要求,保证其政治 上的可靠性,达到调任目的。 第四,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即有政治思想水平权是一个方面,还要 有相应的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同时,根据职位对任职资格的要求,还要符合诸如年龄、 职级、学历等资格条件。 第五,健康的身体。 第六,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就调出行政机关而言,必须是工作不受影响,本人同意,有关组织批准。 调任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第一,由国家行政机关按比例预留相应职位,编制年度国家公务员调入计划。第二,国家行政机关以外单位推荐或自荐,或政府人事部门选调。

解读公务员回避规定考试答案

《解读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单选题: (下列每题的选项中,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在最佳答案前点击选择。) 1.()是公务员管理和监督制度里面一个不可或缺的制度。正确答案是:(C) A 保障制度 B 行政管理制度 C 回避制度 D 以上都不是 2.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实现回避,要进行变通,需要哪级部门批准?正确答案是:(A) A 省市自治区一级的组织人事部门 B 市一级或相当于市一级的组织人事部门 C 省市自治区一级的人民政府 D 市一级或相当于市一级的人民政府 3.变通执行回避制度是何时提出来的?正确答案是:(D) A 2002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B 1993年公务员暂行条例 C 1996年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暂行办法 D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4.关于的夫妻关系职务回避,说法不正确的是?正确答案是:(B) A 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需要回避。 B 不得在同一部门任职。 C 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需要回避。 D 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多选题: (下列每题的选项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请在答案前点击选择。少选、多选、错选,该题均为不通过。) 1.关于2006年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说法正确的是?正确答案是:(B,C,D)

A 回避制度扩大使用到市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 B 地域回避的标准最后被确定为成长地标准 C 增加公务员亲属的企业回避规定 D 细化了程序制度回避 2.需要进行公务回避的关系包括?正确答案是:(A,C,D) A 涉及本人亲属利害关系 B 无利害的关系 C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 D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关系 是非题: 1.丈夫是县长,那他的妻子就不能在县长领导的直接领导关系当中做负责人。隔一级也不行。正确答案是:(B) A 是 B 否 2.从廉政制度建设的实践来看,确实有的领导干部,就是因为没有实行回避,最后贪污腐化的。正确答案是:(A) A 是 B 否 3.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目的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答案是:(A) A 是 B 否 4.大多数公务员都是党员干部,而且公务员的领导干部是由党的机构来进行管理的。正确答案是:(A) A 是 B 否

贯彻《公务员回避规定》的自查自纠报告

贯彻《公务员回避规定》的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的要求,我局于2012年3月1日对在职职工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署安排到位 《公务员回避规定》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一部新的规定,贯彻实施好《公务员回避规定》是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始终把学习和贯彻《公务员回避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以落实。为加强《公务员回避规定》的落实到位,办公室结合我局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X局贯彻<公务员回避规定>实施方案》,对实施公务员回避规定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等作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逐步形成组织实施长效机制。 二、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公务员回避规定》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我局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增强全体职工学习公务员回避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在宣传工作中,准确把握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通过宣传,引导全体职工了解和把握公务员回避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公务员回避规定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 我局按照规定精神,进行了自查。在任职回避方面,我局只有一对夫妻,是XX和YY夫妻,他们所在岗位分别是XX在办公室,YY在后勤处工作。上述夫妻不存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在地域回避方面,我局局长出生地在洛阳,严格按照了地域回避规定。在公务回避方面,我局在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等系列公务活动中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回避。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规定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干部任用制度,确保《公务员回避规定》在我局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 XX局 2012年3月1日

公务员回避报告

镇级关于《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的自查报告 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要求,我镇对本单位机关干部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安排部署,落实到位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是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公务员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规定实施后,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始终把学习和贯彻《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以落实。为加强《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落实到位,镇党委政府结合新组发[2012]6号文件《关于转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对实施公务员回避规定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等做了具体安排和部署,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二、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宣传 结合我镇实际,认知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增强全镇机关干部学习公务员回避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各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学习。通过宣传,引导全体干部了解和把握公务员回避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公务员回避规定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坚持原则,认真排查,严格执行 我镇按照规定精神,认真进行了自查。我镇现有领导班子成员12人,行政编制干部23人,事业编制干部87人,离退休人员58人,经排查,在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等方面都严格按照公务员回避制度的规定实行了回避,不存在违规用人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自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继续规范干部任用制度,特别是在公务回避方面,要严格根据规定,做好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等系列公务活动,确保《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在我镇得到更好的贯彻。 中共镇级委员会 2012年3月19日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制度本身的不尽完备、实际操作中的一些缺憾、相关配套措施的不完善等原因,在我国目前实施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应通过逐步解决原有的问题,对新进人员严格把关;将公务员回避制度与行政监察制度有机结合;实行自我约束和依法回避相结合;从严把握与灵活操作相结合;统筹兼顾、整体配套等举措、落实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中对公务员的回避要求主要是针对有某种亲属关系的公务员而言。除了任职回避、公务回避直接因亲属关系引起外,地区回避实质上也是主要回避本地区的亲属宗法关系。亲属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也是一种自然关系,有亲疏远近之分。如果在公务员的任职、执行公务等方面针对公务员的所有亲属关系作出限制规定,一是做不到,二是没有必要。所以,回避制度只是针对公务员比较密切的亲属关系作出的限制规定。(1)职务回避(2)公务回避。(3)地区回避, 二、实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制约因素 1?传统亲缘观念和习惯势力的长期影响使得实施公务员回避制度缺乏民众心理基础。我国是一个相当重视亲属关系的社会,宗族、亲缘观念根深蒂固,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乃至政治活动影响极大 2?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长期落后也是实施回避制度的重要制约因素。 3?对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功能未能准确定位和灵活应用。实行公务员回避制度对保持公务员的公正廉洁,促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如果把回避制度当做包治行政机关管理百病的灵药,那也是不恰当的。就回避制度解决不正之风的作用来说,它虽然具有很积极的作用,但不能彻底解决一切不正之风,还必须从加强民主监督入手,建立健全监督制衡机制等。而且目前我们实施的各项制度中还存在诸如户籍制度等与回避制度有一定程度冲突的地方,从而制约着回避制度发挥应有的功效,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灵活地加以应用,而如何灵活应用并非容易之事。 4?实施回避制度的配套措施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公务员回避制度主要是在部门内实施同时也必须有人事部门的协调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否则将很难实行。长期以来,亲属聚集现象的产生,既有当事人的主观因素,也有不少是现行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的, 5?缺乏健全的监督体系。健全的监督体系,是公务员回避制度得以执行的根本。但是目前这样的监督检查体系在我国还很不健全,公务员在任职或执行公务中履行回避的义务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公务员的自觉,但由于觉悟的高低不同或者利害关系重大,并不是所有的公务员都能有这样的自觉性。 三、落实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对策建议 1?逐步解决原有的问题,对新进人员则应严格把关。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机关没有实行回避制度,原有的问题较多,不可能靠回避制度的推行,在短时间内解决几十年积累起来的问题。在推行现有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向公务员过渡的工作中,由于历史原因回避对象多,在过渡中一次解决不易,要根据公务员的职务、年龄及工作性质分期分批采取不同的方法予以逐步调整、解决。直系亲属坚决回避,不允许同一机关有直系亲属存在;旁系做适当调整,同一机关有旁系亲属关系的,原则上应调离一方进行回避,确实困难的,可以分步进行,先在机关内部主要岗位调整回避,以后逐步调整完善。而对新进人员则必须从现在起严格把关,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公务员考录体系,录用那些思想正派,工作能力过硬的优秀人才,要坚持原则和标准,坚决剔除不称职不合格人才,在公务员考试录用这个进口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避免产生新的亲属聚集现象。公务员制度过渡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新人新办法。这一原则在公务员回避制度实施中也同样适用

关于公务员回避规定自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公务员回避规定自查情况的报告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 接到长治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长国税函[2012]60号),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人事部门领导为组长的调查组,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柴茂,男,1983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200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沁源县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郭道税务分局、综合业务股工作,2010年11月担任沁源县国家税务局郭道税务分局副局长(副股级),2011年12月担任沁源县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股副股长(主持工作)。与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志勇同志系旁系血亲关系。 曹敏智,女,1977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1996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沁源县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股、信息中心、综合业务股任股长、主任,现任沁源县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与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连保军同志系夫妻关系。 二、自查整改情况 我局现有股级干部14人,其中正股级干部10人,副股级干部4人。近期,将有4名正股级干部到龄退居二线,届时股级干部只有10人,其中正股级干部6人,副股级干部4人,空

缺职数达12个。 由于当前股级干部较少,且柴茂、曹敏智两位同志都是县局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骨干,如果全部调整到稽查局回避将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鉴于这一实际情况,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要求,我局在自查中,没有对柴茂、曹敏智两位同志的岗位进行调整,只对其分管领导进行了调整,有旁系血亲关系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志勇不直接分管柴茂同志工作,有夫妻关系的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连保军同志不直接分管曹敏智工作。近期,市局已对我局股级干部职数的请示进行了批复,我局将尽快在全局范围内公开竞选一批股级干部,届时,将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要求,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对上述两名同志的岗位和任职一同进行调整。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目录 第一篇:公务员回避制度 第二篇:公务员回避制度 第三篇:公务员回避制度 第四篇:公务员回避制度 第五篇:公务员回避制度 正文 第一篇: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1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 (1)任职回避亲属 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回避职务 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3)变通执行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地域回避 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监察局长、公安局长等。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3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二篇: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现将《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1年12月12日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第三条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回避 第五条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第六条公务员任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在报任免机关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务员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章地域回避 第八条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

[法律资料]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1年12月12日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第三条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回避 第五条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第六条公务员任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在报任免机关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务员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第三章地域回避 第八条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第九条公务员地域回避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任职回避程序办理。 第四章公务回避 第十条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包括: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一、含义: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二、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类型: 从理论上来看,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三种回避种类基本包括了可能影响公务的主要情形。 (一)任职回避 1、任职回避的含义 公务员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任职回避是公务员回避制度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限制互为亲属关系的人员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任职,防止和克服亲属聚集极其产生的各种弊端,为公务员廉洁奉公创造条件。 2、任职回避的主要情形 任职回避的对象主要是存在法定的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公务员法并不反对具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人都参加到公务员队伍中去实践中“警察世家”、“子承父业”、“夫妻警察”等现象并不少见。但关键是他们所担任的职务之间不能是法律禁止的特定直接关系:一是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二是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三是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其中“同一行政首长”的意思为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是指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第三种情形主要是考虑由领导的亲属担任纪检、监察、审计的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而由亲属担任组织、人事、财务工作则容易在用人和财务管理上产生腐败等问题。 但考虑到工作实践中因地域或工作性质等原因也可以对任职回避作一定变通。例如一些边远海关邻近的单位很少就业、生活都不太方便派夫妻双方同去该海关工作可以解决很多实际问题。但是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才可以对任职回避作变通规定。 任职回避中的亲属包括四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地域回避 1、地域回避的含义

公务员回避制度-最新范文

公务员回避制度 篇一: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案例 浅析公务员任职回避问题 【案例一】“近亲繁殖”的铁道部(关系回避) 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在7月24日晚间的新闻发布会上,被记者问到“为何救援宣告结束后仍发现一名生还儿童”时,他答:“这只能说是生命的奇迹”。之后,被问到为何要掩埋车头时,王勇平又说出了另一句非常经典的话,“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 日前,网民崔勤malisha以王勇平家庭成员的造句在网络上热传: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先生你好,您的大女儿王晓英是铁道部财务局主任,大女婿李阁奎是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二女儿王晓霞是北京市计生局处长,二女婿郭亮是北京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小儿子王晓飞是铁道部质检科科长,儿媳张宁是市妇联主任。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同年7月中旬,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其妻子、铁道部文联副秘书长陈宜涵也在同一天被带走。 2011年2月11日晚,58岁的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被有关部门带走。关于刘志军案,据称他任人唯亲,任内提拔大量亲戚任职铁路系统。他的弟弟刘志祥数年内从一个普通的铁道工人做到了火车司机、人事干部、纪委书记、副站长,直至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汉口火车站站长。可谓“近水楼台先得月”。 铁路系统人事制度上的“近亲繁殖”不仅容易产生官官相护,令监管和问责制度失效,而且许多在责任事故中受处分的官员在事件冷淡

后,又以别的职务上任。 网民“瞎猫AQ369”指出,为什么铁路的腐败问题长期无人过问?主要的问题是由于体制问题所掩盖!因为它几乎是个封闭似的家长式管理,特别是家里有个在铁路当权的,那可不得了!所谓鸡犬升天,那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任人为亲、裙带关系甚至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铁路可以说是从上到下贪官到处可见!“瞎猫”认为,最可气的是那些所谓纪检、监察部门形同虚设!他们本来就是花钱或是走后门好不容易捞到的这个位子。 补充: 铁道部安氏家族家谱 安路勤——原北京铁路局局长、现铁道部副部长 安路生——原上海铁路局局长 安立敏——铁道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安国栋——铁道部副总工程师 安鹤翔——铁道部国际合作司原副司长、巡视员 安金黎——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副司长 【案例二】(关系回避) 近日,有网帖爆料并质疑,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县委书记毛知兵28岁的外甥女——赵群子在选美之后一路火箭提拔的公正性。赵群子本科毕业一年直接从挂职副镇长,隔年任县科技局局长,28岁当选岳阳市华容县副县长。在任华容县科技局局长后,有网友发帖 称,“新局长24岁,参加工作不到4年,副职经验无、基层经验缺、工

公务员调任规定2020解读

公务员调任规定2020解读 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总则。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权利。 第三,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务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

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职务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第七,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为了保证晋升质量,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奖励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 第九,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禁止行为、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给予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等。 第十,培训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全体公务员的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此外,

浅析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

浅析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张明瑞 西南大学法学院10级1班,2220103002012003 摘要:伴随我国民主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作为国家公务员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回避制度也不断发展完善,成为一项行之有效、必不可少的的公务员监督机制,通过对公务员任职、公务、地域三个方面提出回避进行限制,完成对公务员执行职务的监督,是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政府公信力、体现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受到我国传统思想观念,以及该项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客观障碍的影响,我国当前的公务员回避制度仍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则是在对我国现行的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对这一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相关的探讨。 关键词:公务员;回避制度;存在问题;完善 “公务员回避,是指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证时,依相对人申请或自己主动提出,经主管机关决定,依法终止其对该事项的管辖权而由他人代理的制度。回避是普通法上的自然公正原则的最朴素的体现,即: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否则就可能产生专断和偏袒。回避制度是公务员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目的在于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① 一、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发展概况 “我国是实行回避制度的发源地,早在封建社会时期,统治者在官吏的选拔和任用上就实施了回避制度,目的在于限制和防止中央及地方官吏利用亲属故旧相互勾结,动摇以至瓦解封建统治。所谓回避,就是因避嫌而不参与其事,包括避亲和避籍两个方面。东汉时的‘三互法’是我国建立的最早的正式回避制度,据后《汉书.蔡邕传》记载,‘初,朝议以州郡为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互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其基本精神是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此后回避制度历经汉、唐、明等朝,不断得到创新和发展。明朝时回避制度进一步健全,包括亲属回避、籍贯回避、听诉回避等等。清朝对回避制度的规定更为严格,不仅规定了公务回避的要求,而且对违背回避制度的官吏,实施严厉的处罚,进一步加快了回避制度的发展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在借鉴古代回避制度经验及改进其不足的基础上,我国实行了领导干部回避制度。伴随公务员制度的建设,公务员回避制度也日臻完善。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强调:‘要抓紧建立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回避制度,并严格执行。’1993年8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回避制度作出了原则性规定。1996年5月国家人事部制定了《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国家公务员的任职回避及公务回避,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开始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2006年8月7日中共中央又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这是首次就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单独成文制定了回避规定。”②现阶段,我国的公务员回避制度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域回避。任职回避,是指对具有法定特殊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所做的限制;公务回避,是指为了防止与某一公务具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直接或间接参与处理该事 ①应松年. 公务员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243-244. ②许贝贝. 浅析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策略[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6):98

第9章公务员交流与回避

第9章公务员交流与回避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9.1公务员交流、回避的含义与意义 1.【简答、多选】公务员交流的含义? 公务员的交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的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从而产生或变更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理解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含义需要把握以下三点: (1)公务员交流的法定形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2)交流机关对公务员的一种管理活动和手段,无论哪种形式的交流,都必须经过机关决定安排或批办手续; (3)公务员交流的原因五个方面。(见2题) 2.【简答、多选】公务员交流的原因有: (1)工作需要; (2)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 (3)避免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产生腐败行为; (4)根据规定需要回避; (5)照顾公务员个人愿望等其他原因。 3.【单选】公务员的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法律制度。公务员的回避有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三种 4.【多选】公务员的回避具有以下特征:强制性、预防性。 5.【论述】试述公务员交流与回避的意义。 (1)公务员交流的意义。 交流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充分体现了国家机关的开放性,能够很好地推进人力资源的全面发展。具体来看,交流制度所承担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有利于开阔公务员的视野,使公务员得到多方面的锻炼。 ②促进人才的合理使用。交流制度为公务员学以致用、各尽所长和适才适用开辟了道路,也为领导班子的优化组合,实现优势互补提供了很好的途径。 ③有利于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推进廉政建设的发展。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定期交流,轮换岗位,有助于打破“关系网”,保持公务员正常的工作关系。 ④解决公务员的实际生活困难。如长期两地分居、上下班路途遥远等,具有稳定公务员队伍的作用,体现出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 (2)公务员回避的意义。 ①回避有助于防止腐败的产生,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作为事前强制性措施,回避具有很好的预防性。 ②回避有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实行回避制度,将一些可能影响公务员公正执法的隐患予以排除。 ③回避有助于消除政治上的不安定因素,促进国家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髙。实践证明,亲属聚集在一个单位往往形成各式各样"小团体",这不但是裙带风盛行和腐败现象滋生的温床,而且常常会出现派系利益的冲突,严重时甚至会破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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