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贿赂现状及治理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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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关于商业贿赂现状及治理的调查报告
作者郑品
学籍批次200909
学习中心丰县奥鹏
层次专升本
专业法学
指导教师褚霞
内容摘要
在经济多元化的今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贿赂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商业贿赂作为贿赂的一种主要形式普遍存在。

其具有哪些危害、产生的根源条件,当前具有哪些新特征、新表现,又应如何加强治理,本选题进行了一些粗浅的研究和探讨,与大家共同认知。

关键词:贿赂商业贿赂治理
目录
一、基本情况综述 (2)
(一)调查的目的或主旨 (2)
(二)调查过程及采用的调查方法 (2)
二、调查情况分析 (2)
(一)调查的结果和相关数据 (2)
(二)对调查结果的分析 (3)
1.商业贿赂长期存在的原因 (3)
2.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 (3)
3.商业贿赂的主要危害 (4)
4.治理商业贿赂的意义 (6)
三、调查的最终结论 (7)
四、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7)
(一)加强宣传教育 (7)
(二)加强查处治理 (8)
(三)强化监督检查 (8)
(四)建立健全机制 (8)
(五)完善法律体系 (9)
参考文献 (11)
关于商业贿赂现状及治理的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综述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

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二)调查的目的或主旨
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商业贿赂行为也逐渐蔓延,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竞争机制,加剧了行业不正之风,滋生了腐败现象。

因此,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研究,对于认清商业贿赂的本质,更好地治理商业贿赂,建立良好的
市场竞争秩序,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三)调查过程及采用的调查方法
1.自2009年4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以来,与我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沟通了解,掌握了近年来,丰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基本情况,着重了解商业贿赂案件的情况。

到丰县财政局对丰县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了解,掌握相关资料。

2.通过到丰县法院政策研究室,查看资料,统计分析,掌握丰县商业贿赂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等。

3.查阅《中国纪检监察报》、《廉政文化研究》等报刊杂志,了解当前我国商业贿赂发展与现状。

制作调查问卷,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法人发放,获取他们对商业贿赂的认识,以及现状、惩治的意见建议。

二、调查情况分析
(一)调查的结果和相关数据
江苏丰县早于2006年制定下发了《丰县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是治理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两个领域商业贿赂现象。

其中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治理范围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产权交易治理工作是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

具体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组织各部门、采购代理机构的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二是指导县(镇)财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三是依法查处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商业贿赂案件,组织监督检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全县普遍受到了反商业贿赂教育。

全县14镇、8大系统进行了自查自纠,收缴不当所得近7万元,一方面扭转了一些错误观念和看法,使人们认识到商业贿赂不是交易活动中的“润滑剂”,更不是经济增长的“助推剂”,而是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腐蚀剂,必须认真加以治理;另一方面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的观念逐步树立,靠送礼行贿获得交易机会和商业利益的“潜规则”进一步得到纠正。

2008年至2010年,江苏丰县共查办审结商业贿赂案件27件。

发案率成上升态势。

犯罪类型以受贿罪为主,受贿罪25件,占93%;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件22件,占81%;其他案件的情况为:单位受贿罪5件,介绍贿赂罪1件,对单位行贿罪1件。

犯罪主体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

生效判决各类商业贿赂罪犯8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8人,占100%。

判处的国家工作人员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人,占62.5%;金融机构人员1人,占12.5%;事业单位人员2人,占25%。

纵观当前,我国通过加大惩治力度,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各地各部门始终把查办案件作为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和取信于民的重要环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保持了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劲势头。

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查处了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商业贿赂案件的坚决查办产生了明显的震慑作用,一些领域如医药购
销中的商业贿赂发案率大幅度下降,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始得到解决。

(二)对调查结果的分析
1.商业贿赂长期存在的原因
商业贿赂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商品经济的发展解放了巨大的生产力,促进了社会经济以空前的速度迅猛繁荣;另一方面,商品经济在它生产的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会自发地产生社会的丑恶现象,这就历史的辩证法,而商业贿赂正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显然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负面,消极影响,是历史的怪胎。

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商业贿赂在其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即已出现。

这种现象被当时的经营者认为是当然的一种经营手段;政府对商业贿赂行为也并未加以制止。

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无限度的所谓“折扣让利”以纷繁复杂的形式大量存在的,以致于形成了当时的商业习惯,被称为当时“标准商业的传统做法”。

我国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企业在产品生产,销售和原材料的供应等方面全部由国家计划部门来安排。

流通领域里,国营商业与供销部门均需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进销差率,进行一直从货源供应到批发,零售的一系列流转活动。

由企业的产、供、销各环节均受国家计划调节,企业本无经营自主权,再加上国家对企业与市场又实行严格的行政管理,没有商业贿赂的必要性。

计划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产权不清晰,各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形不成公平竞争的势态在事实上不存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商业贿赂既然无必要也无可能,因此,在很长的一段时期之内,经济领域中并不存在现实意义上的商业贿赂。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经济,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的社会生产以史无前例的增加速度得到发展。

仍而,商品经济发展的副效应,消极因素,在我国同样也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出现了。

商业贿赂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近年来在竞争的经济生活中也以名目繁多的形式纷纷出笼。

商业贿赂在我国出现的直接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财产权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逐渐得到确立。

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初步形成了市场竞争的格局,由于每个经济主体有着自己的独立经济利益,在竞争中不良经营者就会运用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同时实施商业贿赂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

(2)我国市场体系还处在发育不成熟阶段。

新旧体制转轨的时期,由于管理经验不足,行政干预经济的现象依然存在,原料和辅助材料短缺的条件下,以各种手段获得行政的支持、获得项目、获得特许、获得物资成为必要和可能。

商业贿赂是商品经济发展中市场不成熟,物资不够丰富等条件下滋生的一种丑恶社会现象。

(3)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大量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他们没有较固定的供销渠道,在原料供不应求的条件下,他们为获得物资供应就有可能行使商业贿赂行为;他们没有稳定的销售对象,为推销商品,他们会买通采购人员,争取交易机会。

另外,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的帐目管理制度不严,也为商业贿赂开了方便之门。

2.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
(1)主体呈现多种主体交叉运行。

我国商业贿赂行为主体主要有四种:一是公权力主体,既在政府及部门中掌握着某种行政权力的领导或公务人员;二是各类经济组织,主要是一些生产企业、公司、集团;三是中介组织,如评估机构、审计所、招投标代理公司等;四是从事各类商品推销的个体经营户。

这些主体,由于相互间的利益依存关系,在市场交易交织勾结在一起,构成了商业贿赂的主体。

(2)手段花样层出不穷并不断翻新。

如在建设领域招投标中,通过走“招投标程序”,明招暗定搞串标,低中高算搞诈标,多头挂靠搞围标,肢解项目分利益;通过变更工程设计,增加工程数量,而在实际施工中偷工减料或按原设计方案施工,捞取大量追加的工程款;通过工程转包分包,非法挂靠承揽工程,不按规定擅自转包,假借劳务暗中分包。

如医生在临床活动中,利用技术优势变相要求医治对象“自愿”购买指定医药器械,从中收取财物、回扣或提成。

如商务领域,在各类外经贸展览会、展销会摊位分配使用过程中,一些企业通过贿赂主管部门采用冒名顶替或倒买倒卖摊位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3)形式名目繁多手法多样。

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态多种多样,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①赠送货币现金。

包括人民币、外币等,这是最主要也是最常见的贿赂物,具体以宣传费、赞助费、信息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各种方式各种名义的费用出现。

②给予有价证券。

包括债券、股票、股票认购券、现金支票、代金券等,有时也表现为各种各样的证、卡、提货单等,如信用卡、高级娱乐场所会员卡、折扣券、打折卡等。

③赠送礼品、物品。

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有时也表现为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④提供其他利益。

包括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业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甚至性贿赂等非财产性利益。

此外,近年来作为代币券使用的“电子红包”已经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不但影响流通秩序,对抗国家法令,同时它的发售使用也涉嫌商业贿赂。

3.商业贿赂的主要危害
商业贿赂是生长在经济社会肌体上的一颗毒瘤,近年来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中不断地滋生蔓延,且影响面越来越宽,如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清除,将会造成严重后果。

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它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阻碍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破坏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大交易成本、增加消费者负担,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并且它已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损害了国内投资环境、降低了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阻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因此,必须下大力气依法进行治理整顿。

(1)商业贿赂行为对个体利益的侵害。

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目的是为了排斥竞争对手获得交易机会或购买他人的产品。

这种行为,一方面给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经营行为造成了冲击,挤压了其生存空间,往往给其手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经营者因为其商
业贿赂行为使得交易成本增加,经营者自身的逐利性又决定了他必然将其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大大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使他们蒙受经济损失。

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被打破后,一部分经营者破产,竞争趋于消沉,其结果必然产生垄断价格。

如此恶性循环必将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严重的二次损害。

(2)商业贿赂行为对国家利益的侵害。

经济利益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国家经济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础,关乎国家经济安全,牵动着国家利益的神经。

商业贿赂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经济利益,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商业贿赂行为损人利己、违背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破坏公平竞争,阻碍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使得国家对经济的调空能力被削弱,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商业贿赂行为败坏社会风气,助长权力寻租的丑陋现象,滋生各种经济犯罪,不但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而且毒化了市场运行环境和气氛,严重损害了国家的投资环境,降低外资吸引力。

商业贿赂很可能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新的环境瓶颈,商业贿赂行为的大量存在、贿赂成本之高,且制止不够得力,已经使一些外商对中国的投资环境和贸易环境顾虑重重,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我国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3)商业贿赂行为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侵害。

商业贿赂行为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破坏主要表现在其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以及由此而造成的一系列不良后果。

商业贿赂排斥公平竞争,阻碍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其对市场秩序的破坏不言而喻。

在商品经济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市场在利益分配和资源配置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能否得到维持,关乎社会公平能否实现、人类生存和发展能否持续等社会利益问题。

商业贿赂扭曲了资源配置的规律,结果是社会资源该配置的得不到合理、有效地配置,不该配置的大量配置、重复配置,造成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巨大浪费和损失,长此以往将危及社会结构的协调性。

商业贿赂造成交易成本的增加,结果消费者的负担大大增加。

相对于经营者而言,消费者是弱势群体,他们面对者经营者的成本转嫁行为虽然愤恨但无可奈何,只能被动地接受。

就单个消费者而言,这种利益侵害具有个体性,但对于整个消费者群体而言,则具有整体性和普遍性,因此这种侵害也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侵害。

4.治理商业贿赂的意义
治理商业贿赂是基于对商业贿赂现象滋生蔓延及其严重危害性客观实际的科学判断,是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健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内容。

如果不将商业贿赂这颗现代经济生活的毒瘤有效地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内,并逐渐将其消除,公平竞争秩序就难以维护,市场机能就难以正常发挥,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就难以保障,社会资源的分配、技术与物质文明的进步就难以实现,我国的和平崛起也将受到影响和制约。

总之,有效治理商业贿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要发展,就必须加强对商业贿赂的整治和防范。

商业贿赂违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妨碍市场资源合理配置,是对市场经济发展最严重最直接的破坏,严重危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建设和发展。

通过对商业贿赂的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结合办案工作探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有利于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有利于制止和纠正不正当交易,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有利于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有利于净化商业环境,打造我国企业良好的国际形象和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建立商业信用体系,加强和促进商业道德建设。

(2)治理商业贿赂,是反对腐败的重要内容。

商业贿赂的本质是贿赂,其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往往与国家公务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密切相关。

一些不法经营者在药品生产审批、出口配额许可、物资采购、工程招标和土地出让中,与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的一些意志薄弱者内外勾结,搞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贪赃枉法。

通过对商业贿赂的整治,加强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严肃查处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是当前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查办这些案件中取得明显成效,对于纯洁党风、政风和民风,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3)治理商业贿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商业贿赂将导致假冒伪劣商品盛行,不仅坑害消费者,还可能引发公共事件甚至恶性事故,严重破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加强对商业贿赂的整治,就是围绕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具体地体现执政为民本质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花更大气力治理商业贿赂等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正确处理和化解市场不规范、交易不公平等矛盾,促进和谐经济建设,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为全面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三、调查的最终结论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克服松劲畏难和急躁情绪,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继续加大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力度,又要积极推进制度的改革创新,在源头防治上狠下功夫;必须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准确适用纪律和法律,努力实现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要在整体推进中突出治理重点。

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

商业贿赂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

两年多来,在整体推进治理工作中,始终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个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等九个方面作为重点,注意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在一些领域和行业取得了重要突破。

但目前,六个领域和九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还不少。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继续把这些领域和方面作为治理重点,下大力气解决突出问题。

当然,随着工作的深入,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和方面也会作适当调整,就各地区各部门而言,情况会有所不同。

我们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确定重点问题、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打开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惩处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的情况十分复杂,解决问题必须多管齐下。

要区分不同情况,采用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司法处理、媒体曝光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行为予以惩处。

对那些利用手中权力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要依据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给予严肃处理;对那些搞商业贿赂尚未触犯刑律的单位和个人,要视其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给予罚款、降低资质、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限制其经营能力或市场准入,增加其违法成本;对那些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要及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依据刑事法律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要引导和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各种商业贿赂现象及时曝光,降低搞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的社会评价,对严重者要使其名誉扫地。

(三)要更加注重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

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

从目前情况看,这方面的工作相对滞后,对滋生商业贿赂的深层次问题研究不够,提出的治理措施和办法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强。

反腐倡廉的实践证明,最终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这是开展专项治理的必由之路。

因此,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必须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切实加大长效机制建设的力度,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

否则,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成果就难以巩固,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就难以得到有效遏制,许多问题也会纠而复生。

(四)要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工作结合起来。

治理商业贿赂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建设密切相关,必须与其他工作相互结合和促进,增强专项治理的综合效应。

一要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措施,必须纳入构建惩防体系的整体框架中,通盘考虑,统筹安排。

二要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相结合。

要把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融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使其自觉抵御和坚决反对商业贿赂,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三要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相结合。

纠风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商业贿赂直接侵害群众利益,是严重的不正之风。

治理商业贿赂要贯彻纠风工作的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使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五)要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

治理商业贿赂涉及方方面面,必须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各级党委、政府在治理商业贿赂中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搞好责任分解,抓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商业贿赂现象和成因最明了,要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法,强化监管手段,切实提高市场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行业自律组织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要支持和引导它们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会员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人民群众始终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坚定支持者和重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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