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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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经营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中共衡阳市委党校(行政学院)
承租方(乙方):衡阳禹班置业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为优化教学环境,完善培训设施,提升服务水平,突破建设资金瓶颈,乙方为寻求新的投资空间和拓展新的投资项目,甲方按照BOT模式引进乙方,甲、乙双方经多次协议商定:由乙方先期投入资金对其所属食堂、综合楼等设施进行装修改造,甲方根据乙方投资额度及投资回报预期,由乙方对食堂、综合楼等设施进行租赁经营。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和地方规章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租赁经营协议如下:
一、租赁标的范围
甲方同意将校内新食堂、综合楼等资产整体租赁给乙方装修改造经营。新食堂资产指原有设计项目的所有资产,一至三层,共2400平方米,综合楼资产指一至五层全部主体资产,共6700平方米。
二、乙方投资额度
1.乙方将在两年内投入不少于1300万元人民币资金对甲方食堂进行装修和对综合楼进行全方位改造。其中,对新食堂装修投资不少于300万元,对综合楼改造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
2.乙方必须把装修改造的相关资料(设计图、施工图、预
算决算书等)报甲方备案,原主体建筑重大变动及单项单件投资在5万元以上项目由双方协调确定。额度由甲乙双方报市财政局评审中心核定。
三、租赁期限
1.鉴于乙方对本项目投资较大,回收运营期长,甲方同意乙方的战略租赁期为15年。从2011年11月30日至2026年11月30日止。
2.本协议的有效签订期限为五年,从2011年11月30日至2016年11月30日止。如乙方能圆满履行本协议条款,则协议可在战略租赁期限内顺延至2026年11月30日止。
3.鉴于综合楼改造要在2012年方可启动,预计2012年10完成,综合楼实际租赁起始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实际战略租赁期为14年。
四、租赁金额及费用交付
1.租赁金额:第一个五年,即2011年11月至2016年11月,新食堂的年租金为20万元,综合楼的年租金为25万元,两项合计年租金为45万元。第二个五年,即2017年11月至至2021年11月,年租金为第一个五年租金的105%,即47.25万元/年,第三个五年即2022年11月至2026年11月,租金为第二个五年租金的105%,即49.5万元/年。每年交纳租金数目见附表。
2.交纳租金日期设定:租金分两次付清,即每年的12月1日付50%,7月1日付50%
3.风险抵押金:乙方在签订合同日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五万元风险抵押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拥有监督权利,并有权对乙方食堂经营制订《管理和考核办法》进行定期考核和定期评分(详见补充协议);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各用工手续,但职工工资、福利、工伤及各类保险、待遇等均与乙方发生关系,并由乙方自理支付相关费用。由于用工等问题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3、甲方为乙方设施供水、供电。甲方为乙方独立予以安装电表、水表计量。乙方按实际用量计算费用,并按供水、供电部门和甲方要求及时足额交予甲方。若超过通知30 日未予足额付清,甲方可予以停水停电。
4、乙方经营设施发生异常事件、突发紧急事件时,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秩序。
5、甲方为乙方提供泊车场地,并提供相应管理措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其租赁的食堂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经营自主权,食堂二、三楼可采取多种形式对外经营;
2.乙方应优先满足甲方的非盈利性和保障性用餐。优先满足甲方教职员工、学员和会议用餐。
3、乙方有权依物价部门相关规定确定服务价格,并依法报物价部门备案认可;
4、乙方承包经营过程中必须合法经营,因物价、劳动、消防、公安、卫生防疫、城管、工商等相关行政部门因乙方的原因作出行政处罚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以该场地或租赁经营权对外抵押、担保等,否则终止本协议,所产生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负;
6、乙方食堂及综合楼消费的客人车辆应服从甲方保安的指挥及管理。
六、合同解除
1.如学员和甲方监管人员对乙方食堂管理服务的测评优
良率连续三次未达到60%,在三个月内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任及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环境
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有关规定给学校及教职员工、学员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乙方管理过程中,造成人员食堂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但乙方能证明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转包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未按协议要求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责任及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期满移交
协议期满后,乙方在甲方的综合楼和新食堂因投资形成的一切不动资产和可动资产按当时资产状态无偿和无条件移交给甲方。具体移交时间和方式由甲乙双方商定。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新食堂一楼餐厅须在2011年9月20日前开餐。否则推迟一天罚款500元。二、三楼经营在11月1日前试营业。综合楼投入装修后力争8个月完成。2012年11月10前试营业。
2.如乙方能完全履行投资义务,甲方可视乙方实际经营情况,如确有困难,每年给予乙方10万元左右的经营成本补偿。
3.经营期间,乙方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禁黄赌毒、法轮功、传销等非法行为。
4.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使用自己的公司及品牌。
5.乙方应引进经营宾馆和酒店的专业性公司或团队进行经营,确保经营成果和防范经营风险。
6.与任何第三者发生的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由于管理不善或失误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7.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以及不可预见的经营性因素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调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依据有关规定协商补偿。
8.本合同若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①由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9.承包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续约。
10.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衡阳市委党校食堂资产及设备设施清单
附件2:乙方投入的装修及设备设施清单
附件3:承包规划书(乙方提供,报甲方同意)
附件4:《关于加强党校餐厅服务质量管理的考核办法》
附件5:《甲方关于食堂租赁经营的会议纪要》
附件6:《乙方向甲方每年交纳租赁金数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