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法主体案例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14
2、我国:领导职和非领导职
领导职:国家级正、国家级副、省部级正、省部级副、厅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11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社会 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 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 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 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二者区别: 1、对象不同 2、依据不同 3、结果不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10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案例思考: 2013年4月26日,原告饶某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被告临川区温泉 镇人民政府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其申请事项为:请求被 告公开2010年、2011年、2012年温泉镇人民政府每年征收的社 会抚养费总数及用途。被告于2013年4月28日收到了原告的政府 信息公开申请书,但是超过法定期限未予答复。原告遂依据相关 的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辩称:(1)原告饶某诉请公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与其没有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2)社会 抚养费的征收机关是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被告温泉镇人民政 府是受委托的机关,不存在直接向原告饶某公开社会抚养费的征 收情况,原告诉请的对象错误,被告主体不适格。 问题:被告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为是行政授权还是行政委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9
五、行政委托
(一)含义 指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 织或私权利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 事务。 (二)范围 大致同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范围 (三)地位 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且由委托行政机关对 其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8
(二)范围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行业组织 3.工青妇等社会团体 4.事业和企业组织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三)地位 1.行使法律、法规所授权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 2.以自己名义行使职能,并对外承担责任 3.非行使行政职能时,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
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中央人民政府实行总理负责 制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 县长、乡长和镇长负责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7
四、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含义 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 国家行政机关。 原因: 1.国家职能不断向社会转移。 2.现代社会职能不断增加。 3.社会组织行使某些行政职能更为适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13
(二)公务员的分类
1、西方:通常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两大类。
政务类通常是通过选举或任命产生,与相应政党共进退的政 府组成人员以及其他政治性较强的职位的行政人员;业务类 公务员通常是指通过竞争考试任职,政治上保持中立,如无 重大过错可在政府中长期任职,并受一般公务员法规调整的 公职人员。 思考:为什么要划分为政务类和业务类?
第二章
行政法主体
主要内容: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 第二节 行政主体 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 第四节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1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 指经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因实施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之 间、行政主体与行政人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 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三、特征: 1.一方必为行政主体 2.不平等性 3.预先规定性与不可选择性 行政法律关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3
wenku.baidu.com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 一种。 且是最重要的一种,因 而很多情况下成为行政 主体的代名词。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图
行 政 法 主 体
行 政 行政 主 机关 体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4
三、行政机关
(一)含义 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 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只有在开展相应的行政管理活动的时候 才是行政主体,否则,可能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从 事民事活动,这时它是民法上的“机关法人”, 还有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2
第二节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并承 受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所谓承受法律后果,即能够作为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行政 复议被申请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在我国,能否承受法律效果的关键是看是否有法律、法规 等赋予的“独立”行政职权。 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 和个人。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且是最重要的一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12
六、公务员
(一)公务员的范围 1、理论认为,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 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公权力,执行 国家公务的人员。 2、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我国的公务员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的全部 公职人员,还包括了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中国共产党机 关、各民主党派机关、政协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 民团体的公职人员 3 、不属于公务员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机关中 的工勤人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5
(二)我国行政机关的体系 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体系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 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中国行政机关体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6
(三)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即上级行政机关领导下 级行政机关,下级行政机关从属于上级行政机关,向上级行 政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 (四)行政机关的决策体制
2、我国:领导职和非领导职
领导职:国家级正、国家级副、省部级正、省部级副、厅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11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社会 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 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 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 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二者区别: 1、对象不同 2、依据不同 3、结果不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10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案例思考: 2013年4月26日,原告饶某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被告临川区温泉 镇人民政府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其申请事项为:请求被 告公开2010年、2011年、2012年温泉镇人民政府每年征收的社 会抚养费总数及用途。被告于2013年4月28日收到了原告的政府 信息公开申请书,但是超过法定期限未予答复。原告遂依据相关 的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辩称:(1)原告饶某诉请公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与其没有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2)社会 抚养费的征收机关是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被告温泉镇人民政 府是受委托的机关,不存在直接向原告饶某公开社会抚养费的征 收情况,原告诉请的对象错误,被告主体不适格。 问题:被告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为是行政授权还是行政委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9
五、行政委托
(一)含义 指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 织或私权利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 事务。 (二)范围 大致同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范围 (三)地位 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且由委托行政机关对 其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8
(二)范围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行业组织 3.工青妇等社会团体 4.事业和企业组织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三)地位 1.行使法律、法规所授权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 2.以自己名义行使职能,并对外承担责任 3.非行使行政职能时,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
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中央人民政府实行总理负责 制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 县长、乡长和镇长负责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7
四、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含义 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 国家行政机关。 原因: 1.国家职能不断向社会转移。 2.现代社会职能不断增加。 3.社会组织行使某些行政职能更为适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13
(二)公务员的分类
1、西方:通常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两大类。
政务类通常是通过选举或任命产生,与相应政党共进退的政 府组成人员以及其他政治性较强的职位的行政人员;业务类 公务员通常是指通过竞争考试任职,政治上保持中立,如无 重大过错可在政府中长期任职,并受一般公务员法规调整的 公职人员。 思考:为什么要划分为政务类和业务类?
第二章
行政法主体
主要内容: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 第二节 行政主体 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 第四节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1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 指经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因实施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之 间、行政主体与行政人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 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三、特征: 1.一方必为行政主体 2.不平等性 3.预先规定性与不可选择性 行政法律关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3
wenku.baidu.com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 一种。 且是最重要的一种,因 而很多情况下成为行政 主体的代名词。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图
行 政 法 主 体
行 政 行政 主 机关 体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4
三、行政机关
(一)含义 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 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只有在开展相应的行政管理活动的时候 才是行政主体,否则,可能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从 事民事活动,这时它是民法上的“机关法人”, 还有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2
第二节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并承 受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所谓承受法律后果,即能够作为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行政 复议被申请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在我国,能否承受法律效果的关键是看是否有法律、法规 等赋予的“独立”行政职权。 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 和个人。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且是最重要的一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12
六、公务员
(一)公务员的范围 1、理论认为,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 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公权力,执行 国家公务的人员。 2、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我国的公务员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的全部 公职人员,还包括了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中国共产党机 关、各民主党派机关、政协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 民团体的公职人员 3 、不属于公务员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机关中 的工勤人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5
(二)我国行政机关的体系 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体系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 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中国行政机关体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6
(三)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即上级行政机关领导下 级行政机关,下级行政机关从属于上级行政机关,向上级行 政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 (四)行政机关的决策体制